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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做一個居士 七、居士的家庭生活

  怎樣做一個居士

  

    七、居士的家庭生活

  

  一個居士,雖然皈依了叁寶,但他仍是在家的俗人,既是俗人,就該照著俗人的生活軌範去生活,而且要比沒有信佛的俗人生活得更積極、更和諧、更美滿、更有朝氣、更有活力。唯有如此,才能使得自己愉快,使得他人敬仰,並使他人樂意來接受自己的影響。

  

  俗人生活的第一要務,便是建設和樂的家庭。對父母要盡孝,對子女要慈愛,敬與養,教與育,做到自己最大的可能,才算盡了父母與子女的責任。夫婦是家庭的重心,彼此之間,一定要堅守貞操,要敬愛對方,要體貼對方,夫婦間的感情融洽了,縱然是菜根布衣的生活,仍是一個可愛的家庭。

  

  家庭和樂,主要是建立在夫婦之間的感情上;家庭的幸福,主要是賴于經濟收支的平衡。居士應當從事各種正當的職業,來謀求生活的所需,除了屠業(包括漁業及葷菜館等)、盜業(包括賭業及走私等)、淫業(包括酒家、舞場、妓院等),其他的或農、或工、或經商、或公教,都是可以選擇的。有了收入,必須量入爲出,在《善生經》中,佛爲居士的收入,分作四份來處理:一份爲飲食(家計的生活),一份爲田業(營業的資本),一份爲貯藏(家中的儲蓄),一份爲給予耕作商人而生利息(放款的利潤)。以這樣的經濟計畫,來計畫家庭的經濟,實在是最安全也是最科學的分配。

  

  但是,經濟的作用是在促成生活的幸福,是在達成道德的目的。所以,佛陀責斥收入超過支出的守財奴,把他們喻爲餓死狗;更責斥支出超出收入的人,把他們喻爲沒有種子的優昙

  果。

  

  先把家庭經濟的基礎鞏固了以後,除了家庭正常生活的所需,如果仍有余力的話,就該用于家庭以外的福德—供養叁寶及公益慈善等的事業中去了。所以《雜阿含經》中也說,居士的財産,應該分作叁種用途:一是供養父母;二是養育妻子兒女乃至赒濟親屬、朋友、仆從等;叁是供養沙門、婆羅門(叁寶即在其中)。

  

  一個居士,應該時常親近叁寶,但如不顧家庭的事務,放棄了對于父母子女及夫婦的責任,專來親近叁寶,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已經盡了對于家庭的責任。

  

  一個居士,應該無條件地供養叁寶,但如克扣了父母的所需,減少了子女的營養,節省了丈夫或妻子的生活費,降低了仆人的工資等等,拿來供養叁寶,那也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得到了對方的心許,或者是出自各人的自動。

  

  因爲,一個居士,不能由于信佛而破壞了家庭的和樂,應該由于信了佛的緣故,而使家庭更加和樂起來。否則的話,你的家人,因爲不滿你的不顧家庭而只顧叁寶,他們不但對你起反感,也連帶著對佛教起反感。這樣一來,你本爲了恭敬叁寶,卻使你的親人變成了叁寶的反對者,這是非常不幸的事。我在前面說過,居士是理想的菩薩道實行者,菩薩是以救度衆生爲要務。如今,你把自己的親人,拒之于叁寶的千裏以外,還談什麼救度衆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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