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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經祖語·泰國南藏佛陀語錄 04· 煩惱品

  一四、愛,無常不久,有大苦大毒;恨因,苦爲果,如熾熱之鐵。

  注:世間所可愛之物,皆是不能常住、不能久存,故最後必有大苦,及大毒害。因有怨恨爲其根本之因,故結果必有大苦,其苦之甚,有如熱鐵之熾熱、大熱。

  一五、衆生無明覆,爲衆欲所遮,欲飾黏衆生,苦是衆生害。

  注:一切衆生,皆爲無知無明所覆所蓋,又被諸欲所遮蔽,可謂諸欲,裝飾黏著衆生,而最後則受諸苦惱,可謂苦是衆生之大害。

  一六、諸欲縛衆生,滅欲即脫縛,故能舍諸欲,即名斷諸縛。

  注:一切衆生,爲貪欲所系縛,能滅諸欲,即能解脫諸縛。故能舍棄諸欲之人,即可名爲能斷諸縛之人也。

  一七、欲掠縛諸人,欲最難舍去,衆生被欲縛,如鳥被縛頸。

  注:欲最能掠縛人人,人人雖欲舍棄諸欲,但欲爲世間最難舍棄之物,而衆生爲欲所縛住時,則猶如諸鳥類,頸被索縛,不能飛去。

  一八、寂者能行舍,有智不自等、自慢或自輕,無有煩惱生。

  注:心念寂定之人,則必能于諸事諸境,生起舍心,住于正智,不自認爲自己與人平等,亦不自慢(自認爲高人一等),更不自輕(自認爲低人一等)。人能如是,則煩惱不能生起矣。

  一九、比丘斷欲染,住于寂定中,不再流轉生,是爲斷後有。

  注:比丘若能斷滅欲染,又能住于寂靜正定中,已斷再生之業,是則名爲斷後有之色身,永無生死輪回之苦矣。

  二○、知欲能生苦,無欲、不執著,有智、見輪回,遠離諸罪惡。

  注:人若知諸欲,能生衆苦,則應斷除諸欲,不執著諸欲,住于正智,深見生死輪回之害,應即速遠離諸罪惡業。

  二一、諸愛甜可樂,現諸色毀心,既見愛害己,應如犀獨遊。

  注:一切愛欲,外表皆甜蜜,甚可悅樂,又借種種色相以引誘人。但其實則乃毀壞人之心,令心紛亂邪惡。人若能如是知見,諸愛欲之害己,則當遠離;如帶角犀牛,在山林中單獨遊行。

  二二、棄嗔、執、煩惱,因一切業障,不能障無惱,不執名色人。

  注:人應當棄舍嗔怒之心,棄舍執著之心,超越諸煩惱,如是,則能有所成就道。因一切業障,不能障礙無煩惱及不執一切名、一切色相之人也。

  二叁、棄嗔、執、煩惱,因苦不追迫,不執名色人,無惱因之人。

  注:人應當棄舍嗔怒之心、執著之心,超越諸煩惱,蓋無論何種苦難,皆不能追隨迫害此人。因此

  人已不執著諸名、不執著諸色,又無煩惱之因也。

  二四、人因欲而生,心奔馳不息,輪回生死中,不能脫衆苦。

  注:人因有種種諸欲,而必求生,人心時時奔馳狂走,無有休息,故終必輪回于生生死死之中,受諸種種苦惱,無有終止之時。

  二五、人因欲而生,心奔馳不息,輪回生死中,苦是彼之災。

  注:人因有種種諸欲,而必來生,人心終日奔馳狂走,無有休息,故終必輪回于生死之中。彼等之大災害,即時時在受苦也。

  二六、人因欲而生,心奔馳不息,輪回生死中,業是彼所趣。

  注:人因有種種諸欲,而必來生,人心終日奔馳狂走,無有休息,故終必輪回于生死之中,必依照其生前所作之業,而受生死輪回。

  二七、世界被欲障,爲老所圍住,又被死所阻,故在于苦中。

  注:全世界中所有衆生,皆爲欲念障礙,不得自由自在,又爲年老所包圍,不能逃免老境,又再被死亡所阻,不能繼續生存。故衆生皆在痛苦之中也。

  二八、娛樂縛衆生,有“尋”引之去,因能斷欲念,故名脫衆縛。

  注:娛樂歡笑,諸等事物,能縛執衆生;又有“尋”,即想念憶戀之情緒,引帶之去。故唯有因爲能斷欲念之故,乃可名爲解脫諸縛者也。

  二九、志趣涅槃者,應遮睡、惰、惛,住于不放逸,不輕視他人。

  注:人若有志趣向涅槃寂靜之樂,則應遮斷喜樂睡眠之念、喜樂懈惰之念;又應住于不放逸,不粗心大意,而最後則切不可輕視他人。

  叁○、不憂慮未來,不悲傷過去,見諸觸寂靜,他不能奪見。

  注:人若不憂慮挂念,尚未到來之事,又不苦惱悲傷,已經過去之事,又能視見目前現在所接觸之事物,皆寂靜無事,又其他一切諸人,不能搶奪其意見,變換其意見,則此人必爲一大上人也。

  叁一、不留戀舊物,不愛著新物,彼物既變逝,不傷不起欲。

  注:對于過去之舊物舊事,不起憶念留戀之心,對于新有之新物新事,不起愛著執取之心。又無論何事,既在變更消逝,亦不因此而起怨、悲傷、憂惱之心,亦不起取得之欲念。

  叁二、衆生被“死”限,被“老”包圍住,又被“欲”箭傷,又受“嫉”燒煎。

  注:一切有性命之動物衆生,皆爲“死期”所限定,又被將來之“老年”所包圍,又被欲箭時時射傷,更時時被“嫉妒”他人之心,變成熱火,燒煎不止;如此性命,有何可樂。

  叁叁、衆生我執造,被我執縛住,因我見造惡,不能越輪回。

  注:一切動物衆生,因爲執著「我”,故造成此我之肉身,亦被此“我”縛住,不能走動。更因有此“我”,而有“我”之知見,更由此“我”之知見,而造諸惡業。所以,永遠不能越出生死輪回。

  叁四、癡人不知義,亦不見于法,人被癡蓋時,則是愚暗時。

  注:愚癡之人,對于任何事理,皆不得其正確之意義,對于佛法,更無知無見。因爲人如爲愚癡所遮蓋之時,即其生命,爲最黑暗之時也。

  叁五、人不執我所,亦不執他所,不執爲我所,失時則不悲。

  注:人若能不挂念執著此物,爲我所有之物,此地爲我所有之地,亦不挂念執著此物,是他所有之物,此地爲他所有之地。能如此不執著「我所有”,則在失去此物時,心不悲傷,因平時不執著爲我所有也。

  叁六、斷愛、斷難越,能斷諸欲念,此人無所縛,不悲亦不戀。

  注:人若能斷愛,及斷世上難以超越之縛,則此人已斷諸欲念,此人已無所縛。故遇任何事物,心中不悲傷,亦不戀喜,蓋已無所執著也。

  叁七、愚人依著愛,則時常受苦,智者見苦因,故不依著愛。

  注:愚昧無知之人,依著于愛,遇到可喜事物,則起愛念,故心中時時苦惱。有智識之人,知愛爲苦之原因,遇事遇物,雖可悅目悅心,亦不起愛著之心,故心中亦無諸苦惱。

  叁八、貪者不知義,亦不見于法,貪遮人心時,即是黑暗時。

  注:貪欲之人,對事對物,不知其他義理,只知貪求,亦不見佛法,只見貪求。故在貪欲遮蔽人心之時,亦即其人在黑暗中之時。

  叁九、斬林莫斬樹,災害生于林,比丘應斬林,作無林之人。

  注:林,即煩惱,林中有害人之野獸甚多,亦如煩惱,其中有害人之處甚多。故佛告諸比丘,必須斬去煩惱之林。不必斬一樹一木,斬林,即全部煩惱斬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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