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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達摩·清淨道論 08· 說隨念業處品▪P6

  ..續本文上一頁在心髒、腎髒、肺髒的上方,一點一點的滴流下去而滋潤于腎髒、心髒、肝髒及肺髒。如果腎髒及心髒等不得(血)滋潤之時,則有情成爲渴了。“界限”——以血的部分爲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25)“汗”是由毛孔滲出的水界(液體)。它的“色”象清的胡麻油的色。“形”——如汗的處所之形。“方位”——居于二方。“處所”——汗的處所是沒有固定的,不象血的常在。如果因爲火的熱力、太陽的熱力、氣候的變化等而身體發熱之時,則自一切的發與毛孔流出(汗)來,猶如一束從水裏拔起來而沒有切平的蓮的須根及白睡蓮的莖相似(滴下水來)。是故(汗的)形亦得依發與毛的孔而知。取于汗的瑜伽者可對充滿于發及毛的孔的汗而作憶念。“界限”——以汗的部分爲界。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

  與發相似。

  (26)“脂肪”是凝固的脂膏。它的“色”如分裂了的郁金之色。“形”——先就肥大的身體說,在皮膚與筋肉之間,如郁金色的(纖細的)陀拘羅的布片之形;瘦小的身體則附著在他的胫肉、腿肉、脊椎附近的背肉,胃的周圍之肉等處,象折成二重叁重的郁金色的陀拘羅的布片之形。“方位”——生于二方。“處所”——遍滿肥大者的全身,附著于瘦小者的胫肉等處。雖稱爲肪,但也是非常厭惡的,所以(人們)不拿(脂肪)作塗頭的油,也不用作鼻油的。“界限”——下以肉,上以皮膚,橫以脂肪的部分爲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

  “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27)“淚”是從眼中滲出的水界(液體)。它的“色”如清的胡麻的油的色。“形”——如它的處所形。“方位”——生在上方。“處所”——在眼孔中。然而這淚並不是象膽汁在膽囊中那樣常積集于眼孔之中的。當有情心生歡喜而大笑之時,或生悲哀而哭泣之時,或吃了特殊的食物之時,或因煙及灰塵等侵入眼中之時,則(淚)與喜、悲或特殊的食物及氣候等共同生起而盈滿眶或滲出眼孔之外。取于淚的瑜伽者當取充滿于眼孔的淚。“界限”——以淚的部分爲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28)“膏”——是溶解的脂膏。它的“色”如椰子油的色;亦可說象撒布于粥上面的油的顔色。“形”——如在沐浴之時,脂膏之滴撒布于清淨的水上浮動的形態。“方位”——生于二方。“處所”——大多在手掌、手背、足蹠、足背、鼻孔、額與肩等之處。然而膏在這些地方,並非常是液狀的;當火熱、太陽熱、氣候的變化,(體內地水火風四)界的變化之時,而在此(掌)等之處也變化了,此時則如沐浴之時的脂膏之滴撒布于水面上相似,在各處浮出膏來。“界限”——以膏的部分爲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29)“唾”是在口內混以泡沫的水界(液體);它的“色”白如泡沫色。“形”——如其處所之形,亦可說如泡沫形。“方位”——生于上方。“處所”——自兩頰邊下流于舌上。然而此(唾)並非常積聚在舌上的;當有情看見或憶想某種食物之時,或把任何熱、苦、辛、鹹、酸等味放到舌上之時,或者心髒(對某特殊食物)厭倦及對任何種類而生厭惡之時,則唾生自兩頰之側而下流止于舌上。在舌端的唾是淡的,在舌根的是濃的。把磨了的米或飯或任何其他硬食放到口裏的時候,猶如在河堤的沙中掘的小穴,不斷的滲出水來,(唾)亦不盡的流來而得滋潤(食物)。“界限”——以唾的部分爲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30)“涕”——是從腦上流來的不淨。它的“色”如嫩的多羅果(椰子果)內心的髓(肉)的顔色。“形”一如其處所之形。“方位”——生在上方。“處所”——充滿在鼻孔之內。然而涕亦不是常積聚在鼻孔內的;譬如有人用荷葉包凝乳,在下面用針刺穿一小孔,凝乳的澄液便從小孔流落于外。如是當有情哭泣之時,或因特殊的飲食及氣候的變化而內界發生動亂(四大不調)之時,則從頭中的腦變成一種象腐敗了的痰狀的東西流下經過口蓋的上部的開孔流入及充滿于鼻孔,或流出(鼻孔)之外。取于涕的瑜伽者,當取充滿在鼻孔的涕。“界限”——以涕的部分爲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31)“關節滑液”——是身體的關節內部的滑的汙穢的東西。它的“色,象迦尼迦羅的樹脂之色。“形”如它的處所之形。“方位”——生于二方。“處所”——在一百八十的關節之內,行滑潤骨節的工作。如果(關節的滑液)少者,則起立,坐下,行走,轉身,屈身與伸直之時,它的骨都作“格答格答”之聲,如彈指聲;他縱使一二由旬的道路,亦因風界激動而覺四肢疼痛。然而(關節滑液)多者,則于起坐等時,他的骨不會作“格答格答”之聲,雖走長路,亦不會激動風界及不覺四肢疼痛。“界限”——以關節滑液的部分爲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32)“尿”——它的“色”如曼率豆的鹼質性的汁的顔色。

  “形”——如倒置的水甕內部流出來的水的形狀。“方位”——生于下方。“處所”——在膀胱的內部。“膀胱”即小便袋。譬如投入汙池而無口的羅梵那甕,而汙水進入(甕中),然而看不出(甕水)所入之道,同樣的從身體進入(膀胱中)的尿,也看不出它的所入之道,但放出之道是明白的,當(膀胱之中)的尿充滿之時,有情便說:“我要小便”而忙于小便了。“界限”——以膀胱的內部及尿的部分爲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如是于發等部分中,確定了他們的色、形、方位、處所、界限之後,依(前說的)次第,不過急等(十種作意善巧)的方法,以色、形、香、所依、處所的五種而作“厭惡!厭惡!”的憶念者,最後則超越(發等的)假名(而修習),譬如有眼的人,看見有叁十二種顔色的花而結在一根線上的花蔓,一切的花是不分何始何終的同時顯現,如是作“此身有發毛”等的觀身之人,對于彼等(叁十二分)的一切法亦不分何始何終的顯現。所以在(前面的)作意善巧論中說:“初學者于發作意,去(彼于發)作意已,至最後的尿的部分而止”。如果(瑜伽者)對(自身之)外部(的其他的身體)專注作意,以及如是于(他人的)一切部分都明了之時,則對遊行的人與畜等(于瑜伽者的眼中)舍了有情的行相,只是現起一堆(叁十二)部分的積聚而已;若(見)彼等(人或畜)吞下飲食之時,亦僅現起如投(食物)于(叁十二)部分的積聚之中相似。(于叁十二分)以次第撤去等而作“厭惡!厭惡!”的次第憶念者,得以次第生起安止定。那裏依發等的色、形、方位、處所、界限而得現起“取相”;依(發等的色、形、香、所依、處所五種的)一切行相的厭惡(考察)而得現起“似相”。那(似相)的修習者,依照如(十)不淨業處中所說的方法而得生起初禅的安止(定)。彼(安止)若人于(叁十二身分的)一部分明白了,于一部分中證得安止,不再修習其他的瑜伽者,則他僅生起一(安止定)。若人(于叁十二身分中)多分明白了,或于一(部分)而證(安止)禅,更于其他部分而修瑜伽者,則他得依部分的數目而生起初禅定,猶如摩羅迦長者相似。

  據說:那尊者(摩羅迦)握住長部師無畏長老的手說:“朋友無畏!先研究這個問題:摩羅迦長老于叁十二分中得叁十二的初禅,如果他夜入一禅,日入一禅,則以半月余而得成就;若每日入一禅,則以月余而得成就”。

  如是此(身至念)業處雖依初禅而成,但是由于憶念(叁十二分的)色、形等之力而成,故稱爲“身至念”(業處)。

  (身至念的功德)精勤于身至念(業處)的比丘,是戰勝不樂與樂的,不是爲不樂及樂所戰勝的。他是常常征服生起的不樂而住。

  他是戰勝怖畏恐懼的,不是爲怖畏恐懼所戰勝的。他是常常征服生起的怖畏恐懼而住。他是“忍辱者,能忍寒、熱……乃至能忍奪取其生命之苦”。依發等的色一類(青、黃、赤、白之遍),得證四禅,而達六通。

  真實的善慧者,

  應對于如是

  有大威力的身至念,

  常作不放逸之行。

  這是詳論身至念一門。

  (九)安般念

  今者:“諸比丘!此安般念——叁摩地修習與多作時,實爲寂靜,殊勝,純粹與樂住,對已生的惡不善法即能消滅與寂止”——世尊這樣贊歎之後又說:“然而諸比丘,雲何修習安般念叁摩地?

  雲何多作,實爲寂靜、殊勝、不雜與樂住及已生的惡不善法即能消滅與寂止?諸比丘!茲有比丘,去阿練若,或去樹下,或去空閑處,結跏趺坐,正直其身,置念面前,而彼(比丘)或念入息,或念出息。

  (一)出息長時,知“我出息長”,或者入息長時,知,我入息長”。(二)出息短時,知“我出息短”,或者入息短時,知“我入息短”。(叁)“覺知全身我出息”及“覺知全身我入息”彼如是學。(四)“安息身行我出息”及“安息身行我入息”彼如是學。(五)覺知喜……

  (六)覺知樂……(七)覺知心行……(八)覺知安息心行……(九)覺知心……(十)令心喜悅……(十一)令心等持……(十二)令心解脫……(十叁)觀無常……(十四)觀離欲……(十五)觀滅……(十六)“觀舍遣我出息”及“觀舍遣我入息”彼如是學”。如是有十六事而顯示安般念業處。以下來(解釋)那(安般業處)的修習法。只就那聖典(的文句)來解釋,說完了便一切完具,所以這裏先來解釋聖典(的文句):

  (釋安般念的聖典文句)“然而諸比丘,雲何修習安般念叁摩地”?先于此句中:“雲何”——是爲了要詳細解答安般念叁摩地的修習的種種方面的征問。“然而諸比丘,修習安般念叁摩地”——是對于所征問的種種方面的指示。“雲何多作…乃至…寂止”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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