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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達摩·清淨道論 04· 說地遍品▪P4

  ..續本文上一頁名爲隨順。這裏的(叁或四的欲界心中的)最後的一個,因爲征服了小種姓(欲界的)而修習于大種姓(色界的),故又名爲種姓。再敘述其不重複的(即不兼備衆名,而一念假定一名的):此中,第一爲預作,第二爲近行,第叁爲隨順,第四爲種姓。或以第一爲近行,第二爲隨順,第叁爲種姓,第四或第五爲安止心。即于第四或第五而入安止。這是依于速行的四心或五心的速通達與遲通達而言。此後則速行謝落,再成爲有分的時間了。

  阿毗達磨師(論師)喬達答長老說:“前前諸善法爲後後諸善法的習行緣,依據此種經中的習行緣來說,則後後諸善法的力量更強,所以在第六與第七的速行心也得有安止定的”。然而在義疏中卻排斥他說:“這是長老一己的意見”。

  其實只在第四和第五成安止定,此後的速行便成謝落了,因爲他已近于有分之故。如果深思此說,實在無可否認。譬如有人奔向于峭壁,雖欲站住于峭壁之端,也不可能立止他的腳跟,必墮于懸崖了,如是在第六或第七的速行心,因近于有分,不可能成安止定。是故當知只有在第四或第五的速行心成爲安止定。

  其次,此安止定僅一刹那心而已。因爲時間之長短限製,有七處不同:即于最初的安止,世間的神通,四道,道以後的果,色無色有的有分禅(無想定及滅盡定),爲滅盡定之緣的非有想非無想處,以及出滅盡定者所證的果定。此中道以後的果是不會有叁刹那心以上的。爲滅盡定之緣的非有想非無想處是不會有二刹那心以上的。于色、無色界的有分(無想定及滅盡定)是沒有限量的。其余諸處都只有一刹那心而已。在安止定僅一刹那之後,便落于有分了。自此又爲觀察于禅的轉向心而斷絕了有分以後便成爲禅的觀察。

  (四種禅的修習法)1.(初禅)此上的修行者,唯有“已離諸欲,離諸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初禅具足住”,如是他已證得舍離五支,具備五支,具叁種善,成就十相的地遍的初禅。

  (初禅的舍斷支)那裏的“已離諸欲”是說已經離欲,無欲及舍棄諸欲。那“已”字,是決定之義。因這決定義,說明初禅與諸欲的相對立。雖然得初禅時,諸欲可能不存在(二者不同時,似乎不能說相對立)但初禅之獲證,只有從斷除諸欲而來(故二者仍可說是相對立)。當這樣地“已離諸欲”,要如何去證明決定義呢?答道:如象黑暗之處,決定無燈光;這樣諸欲現前則初禅決定不生起,因爲諸欲與禅實爲對立故。又如舍離此岸才能得達彼岸,只有已舍諸欲才能得證初禅。是故爲決定之義。

  或者有人要問:“爲什麼那個(已字)只放在前句,而不放在後句?難道不離諸不善法亦能初禅具足住嗎”?不應作如是想。因離諸欲,故于前句說。因爲此禅是超越于欲界及對治于貪欲而出離諸欲的;即所謂:“諸欲的出離謂出離”。對于後句正如“諸比丘。唯此爲第一沙門,此爲第二沙門”,此“唯”字亦可應用于後句。然而不離諸欲外而稱爲諸蓋的不善法,而禅那具足住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對于這兩句亦可作“已離諸欲,已離諸不善法”來解說。又這兩句中的“離”字,雖然可以用來包攝于彼分離等和心離等的一切“離”,但這裏是指身離、心離、鎮伏離叁種。

  (身離)關于“欲”的一句,《義釋》中說:“什麼是事欲,即可愛之色”等,是說事欲;于《義釋》及《分別論》說:“欲欲、貪欲、欲貪欲、思惟欲、貪欲、思惟貪欲,此等名爲欲”。這是說煩惱欲,包攝此等一切欲。象這樣說:“已離諸欲”于事欲之義亦甚爲適當,那就是說“身離”。

  (心離)“離諸不善法”,是離煩惱欲或離一切不善的意思,這便是說“心離”。

  (身離=事欲離,心離=煩惱欲離)前句的離諸事欲是說明欲樂的舍離,第二句離諸煩惱欲是說明取著出離之樂。如是事欲和煩惱欲的舍離二句,當知亦可以第一句爲雜染之事的舍斷,以第二句爲雜染的舍斷,第一句爲貪性之因的舍離,第二句爲愚性之因的舍離,第一句爲不殺等的加行清淨,第二句爲意樂淨化的說明。

  (鎮伏離=煩惱欲離)先依此等說法,”諸欲”是就諸欲中的事欲方面說的。次就煩惱欲方面說,欲與貪等這樣各種不同的欲欲都是欲的意思。雖然那欲是屬于不善方面的,但依《分別論》中說:“什麼是欲?即欲、欲”等因爲是禅的反對者,所以一一分別而說。或者因離于煩惱欲故說前句,因離于不善故說後句。

  又因爲有種種欲,所以不說單數的欲,而說多數的“諸欲”,雖然其他諸法亦存于不善性,但依照《分別論》中,“什麼是不善?即欲欲(嗔恚、惛沈睡眠、掉舉惡作、疑)”等的說法,乃表示以五蓋爲禅支所對治的,故說五蓋爲不善。因爲五蓋是禅支的反對者,所以說只有禅支是他們(五蓋)的對治者、破壞者及殺滅者。即如《彼多迦》中說:“叁昧對治欲欲,喜對治嗔恚,尋對治惛沈睡眠,樂對治掉舉惡作,伺對治疑”。

  如是這裏的“已離諸欲”是說欲欲的鎮伏離,“離諸不善法”一句是說五蓋的鎮伏離。但爲避免重複,則第一句是欲欲(蓋)的鎮伏離,第二句是其余四蓋的鎮伏離,又第一是叁種不善根中對五種欲境的貪的鎮伏離,第二是對諸九惱事等境的嗔和癡的鎮伏離。或者就暴流等諸法說:第一句爲欲流、欲轭、欲漏、欲取、貪身系、欲貪結的鎮伏離,第二句爲其余的暴流、轭、漏、取、系、結的鎮伏離。又第一句爲愛及與愛相應諸法的鎮伏離,第二句爲無明及與無明相應諸法的鎮伏離;亦可以說第一句是與貪相應的八心生起的鎮伏離,第二句是其余四不善心生起的鎮伏離。

  這便是對“已離諸欲與離諸不善法”的意義的解釋。

  (初禅的相應支)上面已示初禅的舍斷支,現在再示初禅的相應支,即說那裏的“有尋有伺”等。

  (尋)尋是尋求,即思考的意思。以專注其心于所緣爲相。令心接觸、擊觸于所緣爲味(作用);蓋指瑜伽行者以尋接觸,以尋擊觸于所緣而言。引導其心于所緣爲現起(現狀)。

  (伺)伺是伺察,即深深考察的意思。以數數思維于所緣爲相。與俱生法隨行于所緣爲味。令心繼續(于所緣)爲現起。

  (尋與伺的區別)雖然尋與伺沒有什麼分離的,然以粗義與先行義,猶如擊鍾,最初置心于境爲尋。以細義與數數思惟性,猶如鍾的余韻,令心繼續爲伺。

  這裏有振動的爲尋,即心的初生之時的顫動狀態,如欲起飛于空中的鳥的振翼,又如蜜蜂的心爲香氣所引向下降于蓮花相似。恬靜的狀態爲伺,即心的不很顫動的狀態,猶如上飛空中的鳥的伸展兩翼,又如向下降于蓮花的蜜蜂蹒跚于蓮花上相似。

  在《二法集義疏》中說:“猶如在空中飛行的大鳥,用兩翼取風而後使其兩翼平靜而行,以專心行于所緣境中爲尋(專注一境)。如鳥爲了取風而動他的兩翼而行,用心繼續思惟爲伺”。這對所緣的繼續作用而說是適當的。致于這兩種的差異在初禅和二禅之中當可明了。

  又如生鏽的銅器,用一只手來堅持它,用另一只手拿粉油和毛刷來摩擦它,“尋”如堅持的手,“伺”如摩擦的手。亦如陶工以擊旋輪而作器皿,“尋”如壓緊的手,“伺”如旋轉于這裏那裏的手。又如(用圓規)畫圓圈者,專注的尋猶如(圓規)止住在中間的尖端,繼續思惟的伺猶如旋轉于外面的尖端。

  猶如有花和果同時存在的樹一樣,與尋及伺同時存在的禅,故說有尋有伺。《分別論》中所說的“具有此尋與此伺”等,是依于人而設教的,當知這裏的意義也和那裏同樣。

  “離生”──離去爲離,即離去五蓋的意思。或以脫離爲離,脫離了五蓋與禅相應法聚之義。從脫離而生或于脫離五蓋之時而生,故名離生。

  “喜樂”,歡喜爲“喜”。彼以喜愛爲相。身心喜悅爲味,或充滿喜悅爲味。雀躍爲現起。喜有五種:小喜、刹那喜、繼起喜、踴躍喜、遍滿喜。

  這裏的“小喜”只能使身上的毫毛豎立。“刹那喜”猶如電光刹那刹那而起。“繼起喜”猶如海岸的波浪,于身上數數現起而消逝。“踴躍喜”是很強的,踴躍其身,可能到達躍入空中的程度。

  即如住在波奈跋利迦的大帝須長老,在一個月圓日的晚上,走到塔廟的庭院中,望見月光,向著大塔寺那方面想道:“這時候,實爲四衆(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禮拜大塔廟的時候”,因見于自然的所緣,對于佛陀所緣而起踴躍喜,猶如擊美麗的球于石灰等所作的地上,躍入空中,到達大塔廟的庭院而站立在那裏。

  又如在結利根達迦精舍附近的跋多迦羅迦村中的一位良家的女子,由于現起強力的佛陀所緣,躍入空中。據說:那女子的父母,一天晚上要到寺院去聞法,對她說:“女兒啊!你已懷妊,這時候是不能出去的,我們前去聞法,替你祝福吧”。她雖然想去,但不能拒絕雙親的話,留在家裏,獨立于庭前,在月色之下,遠望結利根達迦精舍內聳立于空中的塔尖,看見供養于塔的油燈,四衆以花香供養及右繞于塔。並且聽見比丘僧的念誦之聲,于是那女想道:“那些去到塔寺的人,在這樣的塔園中步行,獲得聽聞這樣的妙法,是何等幸福”!于是她望見那(燈光莊嚴)猶如真珠所聚的塔寺而生起了踴躍喜。她便躍入空中,在她的父母到達之前,即從空中降落于塔園中,禮拜塔廟已站在那裏聽法。她的父母到了之後問道:“女兒啊!你從什麼路來的”?她說:“是從空中來的,不是從路上來的”。“女兒啊!諸漏盡者才能遊行空中,你是怎麼來的呢”?她說:“我站在月色之下,望見塔廟,生起佛陀所緣強力的喜,不知道自己是站的還是坐的,由取于彼相,便躍入空中而降落在塔園之中了”。所以說踴躍喜可得到達躍入空中的程度。

  “遍滿喜”生起之時,展至全身,猶如吹脹了的氣泡,亦如給水流沖入的山窟似的充滿。

  如果五種喜到了成熟之時,則身輕安及心輕安二種輕安成就。輕安到了成熟之時,則身心二種樂成就。樂成熟時,則刹那定,近行定,安止定叁種叁摩地成就。于此五種喜中,安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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