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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因果觀▪P2

  ..續本文上一頁現各各自類相生,亦複如是。這就叫做“引自果”,善種生善法,惡種生惡法,無記種生無記法,這就叫做“性決定”。世間法如此,出世間法亦然。如聲聞種性,以聲聞乘能般涅槃。獨覺種性,以獨覺乘能般涅槃。大乘種性,以無上乘能般涅槃。世出世間,萬象紛壇而千差萬別,互不混淆,所以然者,以有定異因故。

  十叁、“和合依處”,于此立“同事因”。謂由此中觀待、牽引、生起乃至定異六因和合能共辦一事,同成一果,名同事因。如在農業方面,由此六因和合,能使糧棉成熟;在工業方面,由此六因和合,能成就各種生産用具和種種生活用品;在淨法方面,若此六因和合,能修勝行,證得涅槃,成就解脫,是爲同事因。

  十四、“障礙依處”,于此立“相違因”。于有爲法中諸事物的生住成得,能作障礙,令其不生不成,名相違因。冰雹、風災能損禾稼,令不生長,是農業的相違因;吸煙、嫖、賭、懶惰偷閑,能障正業。是敦品立行的相違因。貪、嗔、癡、慢、殺、盜、淫、妄,不生淨信,不修正行,是清淨法的相違因。

  十五、“不障礙依處”,于此立“不相違因”。于有爲法中諸事物的生、住、成、得,能予助力,不相障礙,名不相違因。人們好逸惡勞,任情縱欲對于提高道德、完成人格是相違因;而對于違法亂紀、傷風敗俗,是不相違因。大講精神文明建設,積極興辦福利事業,對于社會紊亂,人類退化是相違因;而對于人類素質的提高和社會的友愛團結,是不相違因。

  五果者:謂“異熟、等流、士用、增上、離系“五果。“異熟果”者,由過去世造業,感現在世果;由現在世造業,感未來世界果。《瑜伽師地論》雲:“諸不善法,于諸惡趣,受異熟果;善有漏法,于諸善趣,受異熟果。”異熟一名有叁義:一、業在過去,果在現在,業在現在,果在未來,異時而熟;二、前六識造業,熏習本識,成業習氣,此業習氣在本識中變異成熟;叁,有漏善業感樂報,惡業感苦報,樂與苦非善非惡,性是無記,業是善惡,果是無記,異性而熟;具此叁義,名異熟果。“等流果”者,等謂等同,流是類義,同類事物,發展變化,因與果同,果似于因,彼此相等,名等流果。此果有二:一真、二假。真又有二:一是自種生自現行,自現行複熏成自種,因果等同,如八識中眼識自種生起眼識現行,眼識現行又熏成眼識自種,耳識等種現熏生,果因相似,亦是這樣。這是種子起用上的等流果;二是現行法由劣轉勝,前後發展,有等流義,如貪嗔煩惱,勢有勝劣,故有上品中品下品之分,但上品者必由同類下品中品發展而來,善法同類勝品,亦必_由其同類下品中品發展而來,這是現行法上的等流果。假等流者,在業果問題上亦有部分果似于因的,如造殺業的人,短他人或其它動物的壽命,能殺者自身亦往往短命,這不是同類事物在變化中的因果相似,而只是異類事物表面上的部分近似,故稱之爲假等流果。“士用因果”者,此有“人士用”和“法士用”兩種:農、工、商、學等人士,用一定的作業工具作種種業,成種種果,此果由人士作用所成,名人士用;諸有爲法皆有作用,彼此之間有相互促進的關系,受某事物促進而生成的事物,即是某法的士用果,如遍行心所中的作意,能作動心識生起,感受境界等。“增上果”者,一切事物之間或相隨順,增添力量,而助其生成,或雖不予力而對某事物的生成不作障礙,這種生成的事物,即屬增上果。如農夫種莊稼,把稻麥等種播在田裏,通過肥料雨水的滋潤,日光的增溫,種子自會發芽長莖,乃至放花結實。這些農作物的生長成熟,就是土地

  水肥等的增上果。“離系果”者,系謂系縛,人們生在世間,由起煩惱,故造染業,染業感生死等苦果,輾轉相續,受其束縛,不得出離,若遇善友,聞沸正法,如理作意,勤修戒定,其本有菩提種性,即得滋潤,而起現行,便會轉識成智,斷煩惱業,證得常、樂、我、淨的涅槃,即得永離生死系縛,是爲離系果。

  四緣、十因,五果的相互關系怎樣

  事物從衆緣生,離緣就無事物,當然就沒有因果,因此十因必依四緣立。十因中的隨說因,由名言習氣起現行,方有言說的體性,又須在見聞覺知中,心心所緣境界時,才有言說的對象,據此則隨說

  因必依因緣和所緣緣立。一切事物皆待衆緣而生,若缺一緣,果即不生,故心心所的觀待因,必依四緣立。色法即物質、必待因緣、增上緣方就形成,故色法的觀待因,必依因緣和增上緣立。牽引和生起二因,其體一是未成熟種,一是已成熟種,種子親能生果,是因緣性,故此二因主要依因緣立。攝受因所依五處,是等無間緣、所緣緣和增上緣,故此因即依此叁緣立。引發因中,若前自類種引起後自類種屬因緣,若現行法相互引發,後後果生,多屬增上緣,故此因是依因緣、增上緣立。種子中,善性生善法,惡性生惡法。無記性生無記法,其性決定,不相雜亂;又牽引自果八識及諸心所,皆各由其自種生,無漏法種,聲聞種性、獨覺種性、如來種性,各成一乘,各成各的離系果、故定異因無論染淨,皆主要依因緣立。從觀待至定異,六因和合,任何事物皆能成辦。同生一物,名同事因,故此因依四緣立。若相違因和不相違因皆依因緣和增上緣立。爲什麼?凡爲緣的法都必有體,有體的法義由因緣生,同時,事物之間能相隨順,助其生成的,自然是其增上緣。若相違逆,令彼不能生成,但仍是一種結果,而且有時某些事物因遇違緣刺激反能促其生長壯大,如古人說:“多難興邦”,兵法所謂,“置之死地而後生”者是。據此,則相違不相違二因,皆可說依因緣、增上緣立。

  至于十因與五果的關系,決不能從兩者表面現象的數字來看。因爲因果之網雖遍布萬物,但因義最顯著的不外十種,故立十因,而果義可攝爲五,此立五果。同時,從具體情況看,往往有多因生一果,故佛經說,衆緣生法。因此建立果與因在數字上不必而且不可能兩兩相等,完全一致。至于十因與五果究竟哪些因能生哪些果呢

  具體來講,異熟果多由一分同事因生;等流果多由牽引生起或一分引發因、定異因得。士用果多由一分攝受因和一分同事因得;增上果多由相違因和不相違因和一分觀待因得;離系果多由一分攝受因和一分同事因得。

  總的來說,一切事物皆從衆緣生,故首立四緣,依四緣力而有十因,依十因作用的效果而有五果。人們若能徹底了達這一系列的具體內容,就可能源源本本地通達和善巧地掌握宇宙萬有的因果規律了。

  

  叁、業報酬引

  

  業是怎樣形成的

  一切有情,特別是人,.都是有情智、有機體的動物,爲了生存,必須追求生活資料,爲了滿足這一需要,首先意識必須打主意、想辦法,采取一定的措施,進而支配身體,舉手動足或執持工具,或搖唇鼓舌,用語言

  表達意見,乃至約同夥進行種種工作,這樣一來,就形成了業。簡單說,業是由內心的動機和語言動作(即手段)兩相結合而成。如果只有動機而無手段,即不得算是完整的業;反之,如果只有手段而無動機,那也只是無意的偶作,不能算正式的業。從業的善惡性來講,如果動機善而手段不善,可說絕大部分是善業;如果動機不善而手段善,這種善便是僞裝,仍屬于惡業。這更顯示動機在形成業上的重要性。佛教哲學對于業的形成,有正確而精細的說明。它認爲意識是造業的主體。《八識規矩頌》說意識“叁性叁量通叁境”。這話的意思是說,意識有“善、惡、無記”叁性,有“現、比、非”叁量,它的活動能力很強;它又緣“性、帶質、獨影”叁境,意識的活動範圍很廣,所以它造業的作用很大,故《八識規矩頌》又稱它“動身發語獨爲最。”《成唯識論》更認爲意識和同它相應的遍行心所的“思”,實質上就是業。作業有一定的過程,先是意識要進行有關的審量和思

  維,繼而作出用什麼方法和進行什麼手段的決定,這就是《成唯識論》所說:“審決二思。意相應故,作動意故,說爲意業”;意識既作出決定,自會動身發語,進行具體的工作,這就是《成唯識論》所說:“能動身思,說爲身業;能發語思,

  說爲語業。”佛教哲學認爲身、口、意叁種活動的總合而以意識的活動爲主,才算是業。它與其它學派談業只重視手段而忽視動機的主張迥異。

  業是怎樣感果的呢

  有一定造作以爲其因,就必然有一定的感受以爲其果。是則業之與果,自然相應,是不隨人們意志爲轉移的必然性的規律。業感果的情況,佛教看來,總是沿著同類相應的道理進行的。作舍已爲群。爲公忘私。自他兩利的善業,一定會得樂果,作損人利已,爲私忘公、自他兩害的惡業,就必然會招苦果;不善不惡,爲無記性,作無記性的業,就必然會得無記性的果;又爲大善大惡,其業力強的,其果必盛;作小善小惡,其業力弱的,得果必微。個人自作的,爲自業,自業必自受;多人共作的,爲共業,共業必共受。每作一較大的業,都有兩部分:一是表現于外,現時感果的部分,其果爲“增上果”;一是內熏本識,形成業種,此種藏于賴耶識中,潛滋暗長,通過一定時間,變異成熟,感未來世根身(正報)、器界(依報)及其一生命運的果,此果名“異熟果”。增上果與異熟果的關系,異熟果是前世業種中有引滿二力,由“引業”力使第八識隨內外地、水、火、風四大,變現屬于人、天或叁惡道某趣的根身成爲一定的生命體,同時變現維護此生命體生活所需的器界共完“總報”,亦名“異熟”;由“滿業”力感眼、耳、鼻,舌、身、意六識,使之依異熟總報中的六根發出,原異熟中的器界爲本質而別變色、聲、香、味、觸、法六塵爲境,于中造作營爲以滿其一生的果報,這種果報隨業不同,人各有別,是爲“別報”,亦名“異熟生”。異熟與

  異熟生,總爲異熟果。業先果後,異時而熟故。若現業所感的增上果多在現生,它的作用多是維護和協助異熟果的。這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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