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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因果觀▪P3

  ..續本文上一頁所說是一般情況,還有特殊情況。如果某一有情或某一人感其異熟果的前業,或善或惡,勢力不強,其所感果的固定性不大,這就須看他現生作業的善惡情況來決定其命運。若作善業多,現生即得善報,若作惡業多,現生即得惡報,大凡因果問題,勢力強者,能勝違緣,果決于因;緣勢勝者,能奪本因,果決于緣。人的命運,以前業的力量爲主因,以現業的作用爲助緣,現業前業所感之果,誰占優勢,當視此兩業的勢力誰優誰劣而定。其次,世間是雜染法,多屬相對,在業的善惡問題上,往往是彼此混雜,就是說善中有惡,但以善爲主,故稱善業;惡中有善,但以惡爲主,故稱惡業。由于善中有惡,故人天有情,樂報受盡,必然下墮;由于惡中有善,所以惡道有情,苦果受盡,亦得上升,這又是業果問題上循環往複的現象。

  業報酬引的因果規律,佛教用十二緣起簡明扼要以說明之,故十二緣起,又名“業感緣起”。

  十二緣起是: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人、六人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

  無明是不通達法從緣生,其性本寂,業果相續,中無實我的二空真如所形成的愚癡心。以此爲本,便能生起貪、嗔等煩惱,起種種妄行,所以說:“無明緣行。”行即是業,業熏本識,成業習氣,亦稱業種,潛伏于藏識內,發展變異,促使本識成爲“異熟識”,所以說“行緣識”。異熟識所藏色心等法種子,由業力支配而起現行,即爲“色、受、想、行、識”五蘊。蘊是聚積義,類義。五蘊即“名色”,名爲受、想、行、識四蘊,色即色蘊,這是組成生命體根身及其依處器界的五類根本法,所以說“識緣名色。”由名色形成的有“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亦稱“六入”,所以說“名色緣六入。”有了六根,自會與色、聲、香、味、觸、法的塵境相接觸,所以說“六入緣觸”。根塵相觸,自會引起苦受、樂受,和不苦不樂的舍受,所以說“觸緣受”。愛謂樂欲,感受順境,樂生貪愛,欲其常爲已有;感受逆境,樂生嗔恚,欲其常相遠離;感受不苦不樂境,心多蒙昧,即生愚癡,所以說“受緣愛”即然于境生愛,自必采取一定的行動,而有所造作,所以說:“愛緣取”。有了造作,必然熏習本識、成爲業種而有感生當來緣超的生命之因,所以說“取緣有”。有了感生未來生命之因,因必生果,自必有再生的生命,所以說“有緣生”。生命發展變異,自會衰老死亡,所以說“生緣老死”。此十二緣起,在業果問題上有叁點重要的顯示:(一)業是由無明愛等煩惱爲因而有;有了業自會發展變化,次第引生,由識緣名色,乃至生緣老死一系列的果法,這顯示了業報酬引這一因果規律的具體情景和以業爲因輾轉引果一系列的複雜過程。(二)無名緣行,行緣識,是過去世所作的業因;識緣名色,乃至觸緣受是現在世所受到的果報;愛緣取,取緣有是現在世所作的業因;有緣生,生緣老死是未來世受到的果報,從而顯示了由過去的業,招感現在世的果,由現世所做的業,招感未來的果,而使業報酬引的因果,通于叁世,由斯輾轉循環,形成業果相續無窮,生死輪轉成流。(叁)現在世是業果的中心環節,它一面作、一面受,受者受前業所感之果,作者作來世受苦之因,作受並行,因果同時,相依相助,滲透融攝而不可截然劃分。

  以上所述業報酬引的情景,是一切因果中的突出部分,因爲業有一種大而無比的力量,它能支配成就和毀壞個人乃至整個宇宙。業之感果始終遵循同類相應的法則,無條件的是賞罰分明、公正無私的道德律的執行者。業之感果,法爾如是,其中含有不可思議的神秘性。人們若能深刻理解業報因果中的精微道理,即能抓住佛教因果觀的核心,並能掌握自身,乃至整個人類的命運。

  

  四、道品與解脫

  

  叁十七道品.亦名叁十七菩提分法。菩提是覺義,分是支分,佛教以覺爲道,此道有叁十七法:謂四念住、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支。覺即是無漏覺慧。但求覺有種種方法和經過乃至覺後的微妙境界、殊勝功用等,遂有叁十七品。以言此品的主體,則爲無漏覺慧;然覺慧必依戒定而有,戒定亦不離覺慧而殊勝,如鼎足相依,不可分離,故此道品的內容不外戒定慧叁學。人們若依戒定慧精勤修學,即能覺悟人生與宇宙的實相,破除迷執,斷煩惱業,離生死苦,而證得涅槃解脫。故此菩提分法是人們求出離解脫的光明正道。修此正道是因,得出離解脫是果,故欲離苦得樂,破妄顯真,而求解脫可,當修此叁十七道品。

  四念住者:1、“觀身不淨”,身是生命所依之體,若于此生貪愛,不擇手段地加以維護,必有種種惡行欲行。行即是業,由業招果,由是生而死、死而生,生死相續,永遠沈淪。其實人身本自穢濁,由父精母血以成形,形體爲製造和容盛屎尿之器,九竅毛孔,皆有穢物排泄,尤其是一旦死了就化爲屍水蛆蟲,臭不可聞,所以人體的實相,就是穢惡不淨。人能順此實相,于身作不淨觀想,自會于人身起厭離想,而追求潔淨美妙之身,于現實生活中,不起惑造業,杜絕生死苦因。

  2、“觀受是苦”,人身依器界而住、爲求生存常與外物相爭相磨,自然有生老病死諸苦;同時親友骨肉,生離死別,仇對冤家互相殘害,事與願違,所求不遂,亦皆是苦。從根本上說,人身是由色(物質)、受、想、行、識(精神)五種基本的東西組合而成,這些東西本身充滿著矛盾,變化無常,本身就是苦法;由此苦法所形成的生命,本來是苦,而世間就成了苦海;人在苦海中生活,所感受的徹底是苦,這是世間的實相。人能順此實相對所感受作種種苦的觀想,自會于世間起厭離想,而自然追求無有衆苦、但受諸樂的高尚境世。 、

  3、“觀心無常”,心是虛妄分別,常常東想西想,妄念不停,所以心是無常;心能生法,每起一念,即屬一法,故經雲:“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由于心的生滅無常,故其所生法,亦是生滅不停,變化無常,而佛教統稱之爲“諸行無常”,這是總攝諸行的心的實相。人能順此實相作無常的觀想,則自能知心行無常,不生執著。

  4、“觀法無我”,一切事物皆隨心的分別勢力和內因緣勢力之所變現,如夢幻泡影,無實體可得,是爲“法無我”;我是主宰義,無我即無實體可得,是爲“人無我”。此二無我是人生宇宙的實相。人能順此實相于一切諸法作無我的觀想,則自能通達人境俱空,而心清淨。如是身不淨、受是苦、心無常、法無我四種觀想能生淨智,是爲慧學。慧有聞、思、修的深淺之別,而總不能離觀想,故學人當于此四法經常念茲在茲,勤觀不懈。

  四正勤者:1、巳生惡令斷,2、未生惡令不生,3、未生善令生,4、已生善令增長。依四念處對于身、受、心、法的實相有了一定的悟解,自會依解起行。而行首重持戒,戒行雖極廣泛,而其總的精神不外止惡修善。故行者必須在此止惡修善方面,精勤用功,而四勤即屬戒學。

  四如意足者:內心靜定、能使身心輕快安然,有一種稱心如意的神妙的境界,故亦稱神足。但這種定境由四方面成就:1、“欲如意足”,由有強烈求定的欲望,能使內心收斂集中一處;2、“心如意足”,內心寂靜,專注一境,自性是定;3、 “勤如意足”,精勤修定,由串習方令心專注不散; 4、 “慧如意足”,依于定境,如理作意,精勤思維谛法谛理,心靜而明,即不沈沒,也不浮散,而定慧等持。四如意足由于習定有稱心如意的神妙境相,屬于定學,與上面屬于慧學的念住和屬于戒學的正勤,次第排列,顯示戒定慧叁學,次第引發,相依並成,是叁十七道品中的主要內容,也是出離世間、證得解脫的有力措施。

  五根者:由解起行,勤修戒定,對于淨法自有一定基礎,對于道行的淨化,有促進用,主要表現在“信、勤、念、定、慧”五個方面,是爲五根。“信根”者:由修念住,于身、受、心、法的實相有所解悟,能引起“信有實”;由修正勤與神足能感到叁寶的偉大,而“信有得”;同時也會感到自己于實相能悟,于正行能修,而“信有能”。“勤根”者:由修四正勤能止惡修善,使戒行清白。“念根”者:由修戒、定,慧叁學,自有正念安住其心。“定根”者:由修神足,心常淨定,自有稱心如意的妙境。“慧根”者:由修慧學理解實相,自能正確決擇諸法,如是信、勤、念、定、慧五法,由于道品的逐漸修學,勢力漸增,在心地上生根定底,能爲進修聖道的基礎,是爲五根。

  五力者:由前信、勤、念、定、慧的五根,有勝勢用,能使道業日新月異,即爲信、勤、念、定、慧五力。五根是信等五法的體;五力是信等五法的用,五根是就信等五法成就的水平上說:五力是從信等五法的發展上說,這是五根五力的相互區別處。

  七覺支者:覺是菩提,菩提以無漏覺慧爲體,故七覺支亦名七菩提分。無漏覺慧,有七部分的表現,故說七支。即“擇法、精、進、喜、舍、除、定、念”七分。無漏覺慧,以定慧爲體。在慧方面有叁分:即能決擇諸法是非真假(擇法);勤修正道,精行不懈(精進);心境開朗,歡喜適悅(喜)。在定方面有叁分:即能排除煩惱幹擾(除);安住于舍,于境不取(舍);心常靜定,專注一境(定)。定慧雖各有不同的表現形式,而總以正念攝心,使定慧相依相濟,平等一如而無偏勝(念)。這就是七覺支的行相。

  八正道支者:一“正見”、二“正思維”、叁“正語”、四“正業、五“正命”、六“正勤”、七“正念”、八“正定”。得了無漏覺慧的人,即入聖位,聖者以無漏慧的正見指導生活行動,故其身、口、意諸業和戒定慧諸行,皆屬無漏,最極純正,所以此八名聖道支,亦名正道支。此中正見、正思維是無漏慧學;正語、正業、正命(謀生不荀)是無漏戒學;正定是無漏定學;正勤、正念通屬無漏戒定慧叁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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