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是心現的影像——相有體無
唐仲容居士
從有爲法的緣起本質而言,萬法不離識而有,皆由識變現。識謂了別,覺了分別之義,即是一種功能——認識功能,即認識一切法(也即一切識)的功能。識的相(認識作用)即是識的體(認識功能),相外無體,故相有體無;識的用即是識的相,故相是一種作用,一種能力。識的相如夢,夢中所見的一切,無非是夢中意識分別而起的幻相,凡情不知,對此幻相妄生執著,認爲其有實體;醒時方知是假非實、有相無體。睡眠間是一小夢,生死間是一大夢,其相一如,幻有非真。
相:相狀、形態。因隨因緣的不同,所生起的認識有各自的狀態,認識不同,故有不同的相狀。如世間色有對礙及方所示現相,受有領納相,想有取相相,行有造作相,識有了別相。眼識能見,耳識能聽,乃至末那識能思量,阿賴耶識能執持種子、根身、器界,及有“去後來先作主公”的相,是爲八識各自的相;心所亦有其各自性相。此處“相”就顯能而言。
體:即實在的東西,是凡夫遍計所執的常、實、我、法。主要指主觀唯心主義體系的一元論中的人之真心、性體;客觀唯心主義體系的一元論中,則謂爲宇宙之理體。
〔又則〕相:識自變的所緣境,在一定條件下、一定時間內存在,是超世俗的勝義有,不可說爲定屬有法、定屬無法,故其相的如實性本來就是遠離名言分別執著的。
如這只杯子:凡夫妄執真正有“杯子”被“我”見,有“我在見”;聖者了知唯有幻相,雖見而實無一法可見,故無有分別執著。
清淨增上意樂七種相(謂資糧、堪忍、所緣、作意、自體、瑞相、勝利)中有頌雲:“菩薩于自乘,甚深廣大教,等覺唯分別,得無分別智。”(見《攝大乘論·彼入因果分》)此頌即顯作意相。謂平等覺知一切諸法唯有分別,唯識變故,由此能得無分別智、令意樂清淨。(錄自續源法師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