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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今注 二、論文引言

  二、論文引言

  論: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何等一切法?雲何爲無我?

   「如世尊言」:這是論主推尊「法有所自」,也就是:這百法明門論是有根據的,不是論主自己的創作,而是根據世尊所說的修多羅教。

  「一切法無我」:「一切法」,即萬法。此萬法,于瑜伽師地論中概括爲六百六十法,于此百法明門論中又再概括爲一百種,而分爲五大類(即所謂「五位」)。這五大類、一百法即代表一切法。而在這五類百法中,卻沒有一法,于其中有「我」可得,故說「一切法無我」;若了達「一切法無我」,即不妄執、妄計一切法;以自不執故,即得解脫:自得解脫,亦解脫一切。

  這百法最先可分爲二大類,即有爲法與無爲法;于有爲法中又可分爲四大類: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這「一切法無我」,即是此一論之總綱。

  「何等一切法」:什麼是一切法?一切法包括那些?

  「雲何爲無我」:什麼是無我?爲何說無我?「無我」包括兩種:「人無我」與「法無我」。以「無我」即是空,故「二無我」 (「人無我」與「法無我」)又稱爲人空及法空。又,「我」即主宰義,以五蘊和合的「人」中,並無有一法可主宰此身,故稱人無我。「法」中亦如是,任何一法中,並無有主宰可得,但因緣和合而起生住異滅之作用,故法無我。以證悟二無我故,即從人、法中得解脫,是爲「二無我智」之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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