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講 七月二十八日
此初能取分別九種:初、謂世間善巧,二、謂勉強造作,叁、謂不舍世利,四、謂執實自性,五、謂貪著現量,六、謂宗派見執,七、謂貪著真如,八、謂執對治實,九、謂以弊爲法。
【獅子賢義疏】:
能取行相分別二者,初生隨增士夫安立皆有依因,如其九種雲何?
頌雲 定所爲不生 執非道爲道 滅止及俱生 道實具不具
住及種姓壞 無尋求無因 數聞诤所緣 能取分別馀
如是頌雲者:
一、聲聞等真實出離性大的所作,如其如何決定出離無。
二、自己現法樂欲之道無有,于別道非道堅固執持。
叁、俗谛因果之自性生自性滅,無計意外其他之顯現,于實事究竟俱足不俱足。
四、平空住之事,及相似性之色等,于中不依靠。
五、于發生菩提心等之門,乃至聲聞等之種種令其消滅。
六、于真如性殊勝之聖者之法無,欲樂無。
七、勝義谛中依止之因無有。
八、最極悭吝,修行中所作之法不施。
九、于魔等抗爭之真實所緣。
此系屬于真正現法錯失之性,能取行相分兩個九種。是能見道心及心業出生入行住品之所斷,應受持故也。
此品頌詞分別,四個九種業性,各各慧行,了見知道,即是于不隨順品各各九種行相之對治,若于彼體所斷之性對治行相四九刻實覺了,而亦真如分別了知之異相也。如是所說應當內體刻映者也。
【清涼記】:
第二九種能取分別,爲聖者所不免。
第一、“所爲”謂叁大。義疏意:謂修加行道小中大九品,定要得大中大,將四谛道修圓滿,否則不能見道。攝義意:謂只修小乘,不能生大乘,大小乘之小中大合修方能見道。修小乘法者,轉根可成大乘,先不修者,後欲補修四谛小中大,多厭繁瑣,不願補修也。
第二、于現學般若不感興趣。般若之外,別無成佛之道。欲舍此他求、嘗試、投機,決定不可。又現法樂住,謂四靜慮,此中所誡,謂但講教理,而無入禅定之方便。
第叁、謂定執宿命因果。言一切修爲,皆屬徒勞,此爲佛所呵斥之邪見。六十二種外道,或執因,或執果,非佛法所說靈活之因果也。尼乾子計浴于恒河可以忏罪,殺生祀天或苦行燒身可以生天,皆佛所破斥。佛說外道所說因果,如男人演女角,其態愈真。其僞愈甚。佛法說因果,如犯法者現受刑罰,真實不虛。若執因果決定,不知隨自善惡業轉,任意而行,不計苦樂果報,是答錯誤。勝義不計因果者,謂由大悲心及法空理,如佛投身飼虎、割肉餧鷹,不計自身利害也。佛法所說俗谛因果,深細繁複,非簡單呆板的宿因論。由無量緣起而後成因果,變化萬方,如天空雲霞,不可測度。士夫力強,則能轉變因果。祖師破斥因果者,乃破因果不可轉之見,令人將士夫力用提起也。六因四緣五果,須以一年半學。六因者:同類因,即環境,其數無量;俱有因,謂因果互相依存,互爲因果;同類因,謂因果相似;相應因,謂心及心所;遍行因,爲叁界愛,未得無漏以前皆有,舍利弗說一切有情皆依行住,即遍行也;異熟因,因是善惡,果是無記,因果異時,遇緣方能感果。四緣者:因緣,有親疏遠近;等無間緣,即同類因,謂發動之後相續不滅之力;所緣緣,即是境;增上緣,即能作俱有二因。以人而言,則有十二因緣。緣起經應讀。五果者:異熟果,爲異熟因之果;等流果,爲同類因之果;士用果,爲士夫力用所作;事在人爲,開田煉鋼皆是士夫力用;業果可轉,聖道可成,亦是士夫力用;增上果,或由自力,或由他力,善法隨增,則輾轉向上,惡法隨增,則愈趨愈下,戒律所製,多是小事,防其隨增,慎之于始也;離系果,無因果,法身自性修道所證,本無生滅,故超因果,我執斷則不爲因果所系,內有我執,則有外境,如石投水,則有渦紋,欲滅其紋,動石則紋愈多,不投石則紋自不起。
第四、發願所作之事,要有條件,勿發不可能之虛願,或但內心發願,切實去做,不可徒事宣揚,空談無實。
第五、執小謗大,執大謗小,不知小乘爲入大乘之階,佛呵小乘,乃爲令轉小成大。小乘只是自利下劣心不好,非其法可廢,四谛十二因緣法相事佛法基礎也。
第六、妄稱大乘,而不學大乘勝法。
第七、離般若大悲方便叁者,無勝義谛之因。
第八、能說法而不爲人說。功德不夠而不積集。爲人說善法一句一偈亦有功德,隨自力能,皆可說法。應秘藏者,故應秘藏,不可以悭惜心不說。
第九、南洲人特能對治魔事,以般若對治,非以強力爭也。般若從魔事中磨煉而出,有魔事即是送智慧來也。提督軍門要從戰功得,若以年資升轉而至,何足榮乎。
此四九叁十六法,經未明言,彌勒篡集而出。見修之事,資糧位亦可先學。此中列舉過失,老修行人不免,但讀經文亦不能捉摸。此等病未除,執著有個見道,更爲難治。見道惟一刹那,故見道無次第,次第在四加行。見道即見所當修之道,修道即修所已見之道,不另安立法也。甚深之法,從淺近中悟入。飾爲玄妙之論,令人難解,不如聽一則公案,可于其上安立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