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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清涼記 第十七講

  

第十六講 九月七日

  

  

第十七講 九月八日

  

  次能取分別亦有二種:謂執有補特伽羅,及依蘊等安立之士夫。此二又複各有九種。

  一、執有主宰之我等十六種我見。依此執取境界,成爲牢不可拔之力,故曰主宰(即是主觀)。此是總病根。我不可見,由境上見。以下八種即我執所執之境界也。

  二、執我唯一。此物此理,唯我獨有,衆中唯我獨尊,我與別人不同。

  叁、執我能造因。此事因我而成。

  四、執我能見。此事是我親見,決定真是如此。親見無所緣方是真見,此外所見皆非真也。

  五、執造作種種惑業之我。謂我有自在,此是卑劣慢也。

  六、執欲貪等之我。謂我愛憎有自在故。

  七、執能離欲之我。謂我能修離欲行有自在故。

  八、執能見道之我。謂我爲見道功德所依。

  九、執能修道之我。謂我能成就修道等功德,爲彼所依。

  十六種我相者:

  一、命者。謂我有生命。

  二、生者。

  叁、養育者。

  四、衆數。謂我在衆人數中,此事何故無我在內。

  五、作者。謂此事是我所作。

  六、使作者。謂此事是我使人作。

  七、起者。謂此事是我發起。

  八、使起者。謂此事是我使他發起。

  九、受者。謂此物該我享受。

  十、使受者。謂我令他得此享受。

  十一、知者。謂我知此事。

  十二、見者。謂我見此事。

  十叁、我。

  十四、人。

  十五、衆生。

  十六、壽者。

  執依蘊等安立之士夫九種者:

  一、執依蘊等安立之我。依色蘊者,謂此色身是我,諸根莊嚴,健美具力,青年才智,顧影自喜。依受想行識者,謂我勢位名稱,才能心力,殊勝過人,對他心舉,慢意執持,衆苦集生,是故佛說照見五蘊皆空。

  二、依處等安立之我。依內六處安立者,謂我此諸根,莊嚴明利,人當贊我,無人毀辱,此諸根等可信可恃,聽我應用,永不壞等。依外六處者,謂此妙好六塵,是我所有,集聚受用,防護久享,追求不息等。是故佛說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叁、執依界等安立之我。界即種子。內外六處,中間六識,皆有種子。無明與細色爲緣,凡夫不能親緣,八地以上乃見。種子發現行者,謂過去無明行識發現行諸業等。現行熏種子,謂由現在名色六處觸受愛取等爲緣,複熏成種子。種子熏種子者,謂無明與細色爲緣,凡夫不見。現行起現行者,如由貪起瞋,由盜起殺等。如是相互緣生,安立無量有爲生滅變化。是故佛說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種子無始而有終,雖有而非本體。佛說:“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爲我。”後世以阿賴耶識種子爲有情本體者,非佛本意也。

  四、執依十二因緣安立之我。如法蘊足論卷十一緣起品引經雲:“比丘當知,我諸多聞(善學)賢聖(能斷惑見道)弟子,於此緣起(十二支別別對對名緣起)緣已生法(總集十二支),能以正慧,如實善見、善知(名诠、旨趣、隨行、正見不謬)、善了(無隔閡)、善思維、善通達(起類智),不依前際而起愚惑(外道多計前際。推測宿命,留戀過去,亦是此類),謂我於過去世爲曾有非有,何等我曾有?雲何我曾有?不依後際而起愚惑(希望生天乃至轉世成呼圖克圖等。計劃要在法上安立,勿在我上安立),謂我於未來世,爲當有非有,何等我當有?雲何我當有?亦不依內而起愚惑,謂何等是我?此我雲何?我誰所有?我當有誰?今此有情,從何而來(外道多於此追尋,有情無始,言有始即有無窮過)?於此處沒,當往何所(來生由今生習氣決定,天眼可見。)?彼如是知如是見故,所有世間各別見趣(有何見解、即有何趣向),謂我論相應(各各人生觀),有情論相應,命者論相應,吉凶論相應,瑩飾防護,執爲己有(謂此論是我所造),有苦有礙(有反對者),有災有熱(熱惱),彼於爾時得斷遍知,如斷樹根及多羅頂,無複勢力,後永不生。所以者何?謂我多聞賢聖弟子於此緣起緣已生法,能以正慧,如實善見、善知、善了、善思維、善通達故。”(應參觀本論全文)。

  五、執依清淨等安立之我。清淨者,即一切佛法,總攝爲叁十七道品。四念住攝慧,斷四顛倒。天臺家亦提倡修四念住,而其法簡略。應依目犍連舍利弗之論及大般若經所說。身念住不只觀身不淨,不淨觀唯重在斷色貪,實亦應修身無常、空、無我。修不淨複應觀叁十六物等,配合過去、未來、現在叁際,轉爲白骨等複轉爲觀空,發生光明作用等等。般若由俗谛修起,方能起細作用,不致成一包無明的空。生圓次第,即擴張身念住之修法而善於應用,後世流於希奇怪誕,同世間論,故宗大師大聲疾呼,內地畏其流弊,遂將此類修法一並掃去,如升高無梯,故成就甚難。次受念住,依二十一種受,於苦樂中庸等受上觀察細我,能生清淨。心念住,即觀種子,隨時觀自心於叁性中落於何性,止惡修善。說善惡一起放下者,是所正修定時不順定之善法亦須放下也。後人誤以爲善惡都不管,只要見自本心,就大徹大悟。心本無有,求心不得,即是無明。法念住,以觀法無我爲總,分之即四谛十六行觀。入手從五欲八風始,能遠五欲即近般若。四正勤即大小乘戒,念住神足等中皆應加入。戒定慧初時分修,後則一齊起用也。法蘊足論稱爲正勝,能勝煩惱故。四神足者,欲、勤、定、慧。定慧即止觀,欲即修定之歡喜心。佛所以勝聲聞菩薩者,定殊勝故,定深慧亦深。由修定得現法樂住,生殊勝智見,即生通慧。得通則信心堅固,久修無徵驗則信心退失。得通要由教授,亦有由佛叁示導或護法加持而得者。若鬼神加持而發鬼通,在名利上住腳,不依別解脫戒,後必生災害。得通則易接近本尊叁寶,成就迅速。由見生死過患,善惡因果,更能精進修行,究竟成就叁明即成佛。初修者,常回想現生過去經曆,何事作好,何事作錯,定力深,即能發宿命。定力轉變根力,即能發天眼。動物眼根有特殊組織者,即能見人所不能見,有X線設備,能見人髒腑,條件具備即能見也。五根、五力、是修道不退轉位所學,此時應先預備。七菩提分爲大小乘修定總綱,實修之命脈。八正道總攝叁十七道品,十六行觀爲境,八正道爲行及果。叁十七道品,始攝於四念住,終攝於八正道,中間皆其作用。佛教弟子,於此叁十七支,必須一一能學,能修證,能教人,通達熟練,方便善巧,如良工之有利器,此爲道所決定必須之品,缺則道亦缺支不全故。佛教比丘善教人,即爲令比丘善學。後世譏說法者爲名利鬼子,致無人敢看經教。楊仁山以後,此風方挽回。但說法不歸入修行,不通達旨趣,未知言知,則不可也。

  六、見道。

  七、修道。

  八、勝進道。

  九、無學道。(詳見後文)

  若人於此道品等,能知能學能修能教、能證一品一支乃至多分全分,便以驕人,增上我慢,安立堅固我執;或知不教人,教不清淨,未知言知,自滿自高,不求向上,不求清淨增上修學。如是等類,要自覺察。如是所取能取叁十六種相縛,能障見道。須依暖、頂、忍、四加行十二次第,以十六谛觀爲鏡,藉叁學叁十七道品等方便,於境上所起之錯誤顛倒,克實正知,勝解決定,如理治心,次第再再熏修,力用相續生起。一法成就,能引多法,如輪引帶,帶複引輪,輾轉相資,出生力用。資糧道中所積聞思修等種子,悉能引發生起功用。如是衆多法義,須有攝持,故有儀軌之組織。菩提道次第是理之組織,從下士道起,次第細修。念誦之組織:文殊根本真言念誦法,多攝顯教,上師瑜伽、並攝顯密,以法義安於七支之上而修。如是熏習,加以止觀。修皈依叁寶者,依叁皈依觀法。此等儀軌皆是藥方,以一方治衆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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