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叁十七天
當別的有情傷害我們時,我們會對他生起很大嗔心,因爲他令我們産生痛苦。但我們的身體四大不調而産生疾病時,也會令我們産生痛苦,爲什麼我們對自身生起的疾病不産生嗔恨,而只是嗔恨外在的有情?
或許我們會想,疾病是由四大不調,或自己大意疏忽等等因緣所感,才令自己受苦,對疾病生氣也沒用。同理,我們也不應嗔恨有情,因爲他也是由因緣所感、也爲自己的煩惱和業所束縛。他也不想起嗔心、不想傷害我們,只是在各種業和煩惱的驅使下,造成對我們的傷害。因此,這些傷害我們的有情也是毫無自在的,也爲因緣所感,與那些疾病一樣,我們應該像不嗔恨那些疾病一樣不去嗔恨有情。
譬如吾人遭病苦 雖非所欲病自起
如是彼雖非所欲 亦由逼迫生煩惱
我們身上的各種疾病,是由內因外緣所感而造成。疾病本身不想生起,然而只要因緣具足,就會生病感苦。疾病本身並沒有自在,不能自主。同樣,外在的傷害我們的有情,他們也是沒有自在的——在煩惱因緣的驅使下,他們的煩惱心會不由自主地生起。歸根結底,這些有情是在煩惱因緣的驅使下作出損惱我們的行爲。我們若要嗔恨,便嗔恨他內在的煩惱,而不應嗔恨有情。
雖未思維彼應嗔 世人率爾生嗔恚
雖未思維彼應生 如是嗔心自生起
剛才說過,我們應嗔恨有情的煩惱,而非有情本身。因爲有情是在煩惱的驅使下作出傷害的舉止,最究竟的根源仍是煩惱。但我們又會同自己辯論道:“煩惱不會故意作出傷害我們的行爲,但有情傷害我們卻是故意的。所以我們應嗔恨有情。”
此頌便是破斥此觀點:有情雖然沒去想故意生氣、或故意不生氣,但由于沒有自主,因緣一旦聚合,還是會不由自主地生起嗔心。對他來說,是不由自主的。
所有一切諸罪失 惡行種類多無量
悉從衆緣力所生 非能主宰得自在
一切煩惱所産生的過失,各種無量無邊的罪業,都是從因緣所生。一旦因緣聚合,便會生起;因緣不聚合,便不會生起。任一種法自身都沒有一點主宰,沒有一個想生起便生起,不想生起便不生起的權利,均是在因緣驅使下生起的。
彼諸緣等亦未嘗 思維此苦當生起
彼所生者亦無心 思維我今當生起
這段頌文主要是觀察。煩惱的生起、痛苦的生起、傷害我們的人的生起,都是靠因緣,沒有任何一個條件,可以在其中主宰一切。通過這樣觀察後,應去嗔恨誰?最根源的就是煩惱。
“彼諸緣等亦未嘗,思維此苦當生起”。“彼諸緣等”是什麼?即是生起痛苦的煩惱和業。這些“緣”也並未著意要生起痛苦。煩惱與業,並沒有集會商量說要生起痛苦,它們也沒有故意要生起痛苦的心。
這其中最關鍵的道理就是“法爾如是”,有怎樣的因緣,便産生怎樣的痛苦。對于自然的、一種規律性的東西,生起嗔心是沒有意義的。就像水向下流,火往上升一樣,這是一種自然的特性、自然的規律。乃至因緣所生法,沒必要對其生起嗔心,這樣有什麼意義?因其本來如是。
“彼所生者亦無心,思維我今當生起”。“彼所生者”,那些痛苦,它們也沒有這樣的想法——今天我要生起來。惑業苦是輪回裏的一種規律,對它嗔恚沒有意義。
下面是破斥外道,即印度數論派的見解。數論派認爲有一個製造痛苦的“神我”存在,一切世界都是靠這個神我創造。痛苦的根源便是它製造出。這裏要破斥:並無一個這樣的主宰,“神我”是不存在的。
外道數論派承認二十五法,又名二十五谛。認爲外在的山河大地世界是由“我”,或者稱爲“自性”,而創造出的。數論師認爲神我分叁部分:第一是情,第二是塵,第叁是暗。這叁部分處于平等狀態時不會變化,是一種原始狀態。一旦這叁部分不平等時,就會衍生萬法、如色聲香味觸法等。衍生出的萬法給誰受用?就是“神我”——常一自在的我。兩個主體,“神我”和“自性”。“自性”變化出的東西爲“神我”所受用。數論派認爲“自性”是恒常的、自主的,不需要其他因緣,可以自在地變化出其余二十叁谛,而組成世間萬法。能了知和受用那些苦或樂的境界的“神我”也是常一自在的。
其下便加以駁斥:
所謂神我何所許安立我名是何物
爾等數論派所承認的“神我”與“我”,是不合理的,正如龜毛兔角一樣根本不存在。爲什麼?如果它是恒常的,又如何來生起其他之物?此中沒有因果的作用,沒有能做、所做的作用。因此你們所認爲的“神我”和“我”,就像兔角一般根本不存在。
彼亦非由作是想 謂我當生始出生
“神我”也不會作如是想:謂我要生起什麼東西。爲什麼?因爲“神我”本身是“常”的,而常的事物要有所作用是不可能的。能起因果作用的事物一定是有爲法,只有有爲法才有因果的作用。“若不生者”,不生,即無爲法。沒有生滅的作用、沒有因果的作用,不可能産生“生果”的作用。而數論派又認爲“神我”能“生果”,這種事物是不存在的。
數論派認爲神我有五個特點:第一、沒有刹那的變化,是常法;第二、有自在,他不需要其他因緣,不受其他因緣支配,有自主權,他是最根源的;第叁、周遍,因爲他生起一切法,所以他遍及一切法,無處不在;第四、沒有部分的差別,是獨立一體的,沒有支分。還有一點忘記了。
若不生者彼非有 彼時許生是何物
“神我”的特點,就是一個無生的法,即沒有生果作用的法。既然神我是“彼非有”,生果的作用是沒有的,那麼你等數論派所認爲的痛苦安樂等一切法靠神我生起便成了自相矛盾。“彼時許生是何物”?反問:那時你所認爲的、可以生起萬法的神我是什麼?所以說所謂的神我根本不存在。
於境恒時馳散故 彼當不能得涅槃
剛才講道,數論派認爲“自性”變化出無量無邊的境界,由“神我”來受用。此“神我”是常一自在的。既然爲常,“神我”對貪著外在境界,就會永遠貪著。 “於境恒時馳散故”,對于外境是恒常散亂于其上的。數論派認爲,如果“神我”的內心不再貪著外境,“自性”就收攝變化——“神我”的貪著,令“自性”變化出種種境界來令“神我”貪著;一旦“神我”不去貪著,“自性”就不再變化出任何境界,便得到了解脫。“彼當不能得涅槃”,數論派所認爲的:心不再貪著于外境,熄滅對外在的貪著而得到解脫的情況,是永遠不會發生的。這是破斥數論派認爲的自性和常一自在的神我。
彼我若許是常法 見無作用如虛空
此是破勝論派。勝論派也認爲有一自在之“我”,即有自主權之“我”。如果這個“我”是常法,外緣就對它起不了任何作用。它本身也沒有作用産生。正如虛空一樣。
縱遇一切諸外緣 終無轉變何所作
勝論派認爲一切痛苦煩惱都由“我”産生,此“我”産生各種各樣的法。我們也要破斥:你們勝論派認爲的“我”是不存在的,因爲你們所認爲的“我”是常法,是無作用的、如虛空一般。此和之前破斥數論派的道理一樣,既然“我”是常、無生滅法,又怎能起作用于外境、感知苦惱傷痛?則勝論派爲了彌補這一漏洞,又提出外緣說,即要“我”遇上種種因緣來刺激,就能産生外境的種種法。“縱遇一切諸外緣,終無轉變何所作”,縱然你等勝論派所說的這個“我”,遇到各種外緣,既是“常法”便“終無轉變”,永遠不會爲之所轉。外緣對它既沒有一點作用,那麼此“我”又怎麼能産生痛苦呢?
正作之時亦如前 能作於彼何所作
既許“我”是常法,常法在遇到外在因緣時,自性也永遠不爲之改變。 “正作之時”,外在的因緣對它刺激的時候;“亦如前”,你們所說的那個“我”還是和以前原來一樣;“能作”,外緣;“於彼何所作”,對于你等勝論派所認爲的“我”又有什麼作用呢?
謂此是彼能作者 此中何法相聯屬
勝論派或許會說:雖然“我”在遇到外緣前後沒有變化,但還是能生果,這就是外緣對它的作用。“此中何法相聯屬”,那麼外緣和“我”到底有什麼關系?既然恒常不變之“我”毫無變化,外緣的刺激又有什麼作用?又怎能在絲毫不改變其虛空一般無爲體性的同時,令“我”産生作用、生出萬法?外緣和“我”沒有任何體性的關系、亦沒有任何因緣的關系。因此毫無這個“我”的存在。
通過以上對外道所執“痛苦産生是有自主的因——神我或我”觀點的破斥,來說明一切法都是因緣所生,沒有一個自主自在、獨立存在的事物在裏面。
如是悉由他自在 非由己力能主宰
於諸一切如幻法 如是知己無嗔恚
通過觀察,一切法、一切生果的作用都是爲其他因緣所主宰,而此等因緣又爲其他因緣所左右。其中無有任何一個法擁有獨立主宰的力量,獨立實在的東西絕不存在。所以我們應該知道,一切法如幻如化、緣生緣滅,不要在其中妄生嗔恚。
雖然一切法如幻如化,沒有一點實在的、自性的元素存在,但因緣聚合還是能令“果”産生。明白這個道理後,就不要對使我們産生痛苦的內因外緣産生嗔心。
對于緣起如幻的真如之理一旦明了,就是遮止嗔恚最好的方式。應該在這個方法上執持用功。一切法都是因緣所感,我們常說的惑業苦,便是因緣的轉換——根源是我執,由我執産生貪嗔癡與根本、隨眠的煩惱,因煩惱故造業受苦,然後再生惑、再造業、再受苦。想要真正破除痛苦,就一定要弄清楚明白緣起如幻的真如之理。
以下是辯論的內容。此是其他宗派的說法:
若爾以誰遮止誰 今爲遮止亦非理
如果一切法毫無谛實、沒有自性存在,則一切法也不存在,那麼用什麼對治法來遮止煩惱?所謂對治煩惱等等,也就是不合理——此是其他宗派的觀點。
在中觀自續派以下,一般的佛教宗派都認爲如有法存在,其中便一定有自體存在。其自身應該有此種特性、此種自性的存在,否則這個法就不存在。如果尋找,還是可以在“法”中找到一點東西,否則此“法”便不存在。
如小乘某部與中觀辯論,所持觀點就是:如果一切法無自性,你們的四谛便無法安立、因果輪回解脫等也無法安立。所以這是不可能的,法一定有自性存在。對這種觀點的破斥爲:正因爲一切法是空性、無自體的,才有因果的作用、才有輪回解脫的現象。如果一切法真的谛實有,這些反而是不可能的事。
爲什麼說,一切法無自性、無自體的存在,才可以安立緣起的作用和輪回解脫的現象呢?因爲一切法如果有自性,便不需觀待其他因緣,完全可以獨立存在。那麼煩惱也是獨立存在的,不需要其他因緣;對治法也是獨立存在的,相互之間沒有任何關系、不會産生作用。但這是不可能的。因爲一切法,因緣之間是相互有關聯的。因此,爾等所持之“有自性”,便由此推論出“沒有因果作用”的錯謬結果。正因爲一切法是空性的,才有外在緣起現象的産生。
正因爲各種煩惱與惡業是無自性的,是因緣和合的,所以通過領悟空性的道理便可以破除它,讓自己生起清淨的功德;如果煩惱是自性存在的,我們永遠也無法破除它——自性存在之物獨立存在,不因外緣而更改。對它起不了作用,也就永遠無法斷除它。因此如前所說,應透徹領悟緣起性空的道理。通過這樣的領悟,便能斷除煩惱。
依此能斷諸苦流 是所許故理無違
這裏的頌文要分清楚。第一句“若爾以誰遮止誰,今爲遮止亦非理”,是其他宗派觀點:如果一切法都是空性的、沒有自性的,那麼誰遮止誰呢?遮止也沒有任何用處!
下面即是我們的反駁:爲什麼要證悟緣起如幻無自性的道理?依靠緣起性空的道理,我們可以斷除痛苦。這是合理的。
是故不論怨與親 若見行於非理事
謂由如是因緣生 如是思維獲安樂
既然一切法都是因緣所感、如幻如化,無論親人還是怨敵,無論他們如何對自己做非理的事,都是毫無主宰、沒有一點自由,由煩惱而引發、依他緣而産生,因此不應該産生嗔心。我們應該思維:有情生起嗔心也是沒有自主的。對方對自己發脾氣、作出傷害,也並非對方自願,而是在煩惱驅使下不由自主地産生嗔心。通過這樣詳細思維,思維因緣所生、緣起如幻的道理,去滅除自己的嗔心。一旦嗔心滅除,痛苦與不安就會熄滅,從而獲得安樂。
若自所求悉成就 痛苦是何人所欲
於諸有情任何時 悉應不生諸苦事
如果不是被其他因緣所左右,而是自己有主宰的權利,所欲的快樂能得到、希望什麼也均能成辦,痛苦是誰所希求的呢?沒有人想得到痛苦。但痛苦還是在發生,我們沒有一點自主選擇的權利。所以,我們不應嗔恨有情,應嗔恨其中的煩惱。
前面頌文中有一些辯論的內容,最關鍵說明什麼問題?我們佛教的思想認爲:一切法緣生緣滅,痛苦安樂的遭遇都由因緣主宰,一切有爲法都是依因緣産生。在外道則不然,他們認爲有一固定之法,不需其他因緣,它能自生出種種之物。如數論派認爲的自性,在情、塵、暗叁部分平等時,並不變化;一旦有情——常一自在的神我想貪著外境時,自性就會變化出世間萬法,常一自在的神我便去貪著、受用這些外境。外在的痛苦安樂就是自性變化産生,由神我受用。一旦“神我”明白此是出于變化,“自性”便羞慚而收回變化之物,“神我”也不再貪著外境、得到解脫。按照數論派說法,自性是常一的、周遍的、自在的,是不生之法,這便不可能生長萬物。因此毫無這種自相矛盾之物。勝論派則認爲有一個常“我”,一切都由此“我”所造作。我們破斥道:既然爲常,便是不生法,不能生長萬法。在《釋量論》中破斥的對象就是數論派與勝論派。這兩派乃是印度外道中最主要的,其余外道的思想都或多或少出于此兩派的衍生,想要具體了解,可多看《宗義寶蔓》等宗派方面的內容。簡單講就是這樣了。
《入菩薩行論·阿紮仁波切講記 第叁十七天》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