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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阿紮仁波切講記 第叁十二天

  第叁十二天

  前面說道,作爲菩薩行者,在身語意各方面的戒律:身體方面,不要做傷害他人的行爲;語言方面,要用非常柔和的悅意語、饒益語;乃至于看別人都懷著慈悲之心,用慈藹柔和的目光去看顧。通過身語意叁門,去行持各種各樣的善法。

  善巧止作具淨信 我應常修諸善業

  一切善行不待他 勇毅精勤自擔荷

  “善巧止作”,對取舍處,即應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如何進退,非常清楚清白、亦十分善巧。“淨信”,即深信因果,以及對善法的歡喜、敬信。

  我們講過,因果有四個特點。第一、業果決定。所造善惡業一定會相應感得樂、苦果,不會顛倒錯亂;第二、業果增長。微小的善惡業都會增長成無比巨大的果報;第叁、造作不失壞。造下的善惡業在對治未壞的情況下一定會感果;第四、不造不受。以前沒造此因,現在就不會感此果。這方面,經論講了很多。對因果的這些特點,能生起很深的定解,就能産生很大的信心。最關鍵的,我們要通過聖言量——佛陀講的話,來産生信心。真正地生起信心需要依靠聖言量,因爲因果非常微細。如開示因果的《賢愚經》、《阿含經》和《本生傳》,裏面有許多關于因果的故事,多看會使我們産生信心。

  “一切善行不待他,勇毅精勤自擔荷”,要行持善法時,如果總希望他人加以援手、助自己一臂之力,便很難成辦。自己應發起強大的心力,不去依靠他人,僅憑一己之力就可以成辦一切善法。

  布施等等波羅蜜 展轉向上趣殊勝

  勿爲細行傷大節 志在利他大義利

  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般若,六度的排序是越往後越殊勝,後一度的修持總比前一度殊勝、力量等各方面要求也更嚴格,總體上如此。但在某些情況下,比如在做廣大布施時,某些微小的戒律可以暫時擱置一邊——如果這時候特別在意這些細微的戒律,就無法實踐廣大的布施。因此,“勿爲細行傷大節”。細行,即細微的戒律。倘若因過于在意守護一些細微的戒律,而喪失了積集廣大善法的機會,也是不應該的。

  那麼如何確定善法是大是小?標准是什麼?——“志在利他大義利”。能自利利他自然最好,總體來說以利他爲重。作爲菩薩行的標准,利他是最主要的、主導一切。

  過去,菩薩有各種各樣的方便善巧,不是特別拘謹的。往昔釋迦牟尼佛投生爲商主時,乘船去大海中采寶。航船上還有五百人,包括加行道菩薩在內,均是商主。船上有一手持短矛的惡人,想要將這五百人一並殺害,然後將船上寶物據爲己有。商主得知此事,由于知道五百人中有諸多菩薩,惡人一旦行此殺業,未來所受的異熟果報會嚴重到不可思議、飽受無邊的痛苦。于是,商主懷著悲心將惡人殺掉。雖然殺生爲戒律所不允許,但對菩薩而言,當時他以悲心攝持、甯願自己受苦,爲救度諸多菩薩、也爲了救度那個惡人,不令他墮入惡趣,才殺掉他。按一般來說,殺生是犯根本墮,但對商主而言卻圓滿了他九劫的功德資糧。通過這個故事,說明菩薩在悲心、利他之心的攝持下——不能是嗔心的攝持下,否則完全是另一回事;去行持正確之事——也不能是判斷失誤,所以可以開許。

  其叁,饒益有情戒。其中分二:第一,戒律學處。即應專一利他;第二,以資財、正法等攝受衆生。

  先一,教導如應該專一利他:

  如是知己爲利他 應當恒時住勤勇

  具大悲心遠見者 諸製止事亦開許

  “如是知己”,即對前面所說“戒律”與“利他”的情況,菩薩對于哪些該做、哪些不該做,又如何做,這些進退取舍之處非常清楚後,便爲利益他人,應發起極大的精進。

  下面即講到菩薩學處:

  “具大悲心遠見者”。釋迦牟尼佛具足大悲心,現觀一切法。無論多隱秘之事,如因果緣起等極隱秘事,菩薩也無法完全明了的,只有佛陀能現前觀見。

  具足大悲的佛陀觀察到了什麼?身叁、口四的不善業,對于追求自利的聲聞人而言,完全是製止的;然而對于菩薩可以開許。正如前面公案所說,對于菩薩而言,外在的身語已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在什麼動機的攝持下去做。

  無著菩薩與世親菩薩的母親,原本是比丘尼。當時大乘佛法十分衰微,連著名的那爛陀寺也不例外。曾有兩個乞丐行乞至寺院,僧衆在施予物資時有輕視等不甚如法的表現,令這兩個乞丐産生很大的嗔心,于是兩人修法,令那爛陀寺著火。大乘佛法衰微,不吉祥的事很多。于是,這位比丘尼便發願要生下幾個孩子,令大乘佛法再次重燃。于是,她還俗與一個王族男子生下了無著菩薩,又與另一個婆羅門族的男子生下了世親菩薩。而無著菩薩與世親菩薩後來都成爲弘揚大乘佛法的中流砥柱,確實實現了她的願望。就菩薩之母本身而言,受了具足戒又還俗,是一種不好的行爲。但能以廣大的發心來攝持,就不一樣了。要從另一個觀點去看。

  對菩薩而言,完全是在心地上下功夫。外在身語方面的行爲,也許在別人看來是惡業,對菩薩而言卻是一種修行上的善巧方便,可以由此而圓滿廣大的福德資糧。這也是菩薩殊勝之處,他可以把握住分寸。一般人是把握不住的。因此佛陀便于“諸製止事”上給予菩薩開許,此處菩薩,僅指見道後的地上菩薩而言(依如石法師譯本)。

  第二,以財法攝受衆生。其中又分二:一,以財物攝受衆生;二,以正法攝受衆生。叁,以威儀攝受衆生。

  先說一,以財物攝受衆生。

  六度四攝,第一個便是布施,可見它的重要性。剛開始先以財物來令衆生歡喜,然後才爲他講述佛法。

  下面有叁個頌文來講“財物攝受”。第一個:

  飲食適量足支身 叁衣以外悉分施

  顛倒墮落無衣怙 同住禁戒悉應分

  作爲修行者,衣服飲食夠用就可以了,有多的就可以布施給不同的對象。 “顛倒墮落”,即餓鬼、畜生等,修持布施飲食的對境。將自己的飲食中剩一部分布施給這些餓鬼、畜生等。“無衣怙”,指窮苦的人。“同住禁戒”,指同參道友。在對方閉關或有困境時,給予支援和幫助。上供下施,以同參道友、窮困者、畜生餓鬼這叁者爲代表。飲食衣物自己夠用即可,將多余的布施給他人。

  “同住禁戒”,即同參道友。在漢地好一些,出家人都有寺院常住供養;而藏地很多靠家裏人供給,有的家境略好,有的家境稍差,前者就可以對後者提供一些援助。在別人遇到困境時,自己能施予援手,是非常好的事。

  《親友書》講過“受餐如服藥”。將吃飯當作服藥,治療我們饑渴的病症;“知量去貪嗔”,知道自己飲食的量,不要太多也不要太少,斷除自己的貪心和嗔心。于飲食上,好的話不要貪著,不好也不要嗔恨。也不要爲了自己胖一些和外表更莊嚴一些。僅只是爲了更好地修行、爲了身體健康地安心修持,爲這樣的目的去飲食,而不是懷著貪嗔的心。

  自己的身體是暫時借來的,不值得對它太好,但對它太差又不能隨心所欲地驅使。“飲食適量足支身”,足以讓我們正常地生存下去即可。

  “叁衣以外悉分施”,除了叁衣之外,其余全部布施出去。此是講菩薩比丘、比丘尼。作爲菩薩,自己的叁衣不能給,其余都要觀想布施。小乘不用這樣去想,大乘菩薩則除叁衣外,自己所擁有的一切都要悉皆布施。叁衣是實在不能給人,因爲只有一套,如果布施出去自己則沒有可穿的,所以別人討要時可以拒絕。

  月觀論師,是唯識的一位居士大德。他是真正的菩薩行者,修到度母現身、親身得到度母攝受。無論別人討要什麼,他都會施予。一次來了個乞丐,向月稱菩薩開口乞討,月稱菩薩是出家人,身無長物,于是說:“你去月觀論師處要,彼是大菩薩,可以隨意施給。我是出家人,只有叁衣,無法給你。”乞丐便行至月觀論師處,論師雖然是居士,卻也一無所有,連叁衣也沒有。然而菩薩遇到乞討,是一定要滿衆生願的。于是他便向度母祈請,由于得到度母攝受的緣故,最後月觀論師將度母的手镯耳環等莊嚴品都拿走了。這個故事,說明菩薩盡一切力量去滿足衆生,哪怕從佛菩薩處討,也要去滿足。

  正法修行所依身 爲他瑣屑不應損

  如是若能善將護 有情意樂速圓滿

  在佛陀的往事——《本生傳》中,講述形形色色的菩薩行,包括舍身飼虎,將自己的身軀布施給老虎、老鷹,乃至于給夜叉作食物。舍棄自己身軀來踐行菩薩行的,是證得空性的菩薩,或者悲心及空性已達到一定證量。對一般人、初業行者,我們要通過這個身軀來修學佛法,還有許多事情需要成辦,所以對于無意義的、或意義非常小的事情,不應爲之舍棄或傷害自己的身體,否則會損害更廣大的義利,反而不會有好的結果。所以還是要珍惜。

  修習對身體的布施,不是憑一時熱情,否則一旦後悔就前功盡棄。我們漸次地從小的布施開始,慢慢串習、越來越增強,到後來可以把身體像蔬菜一樣隨意地布施,那時便可以。剛開始不能憑一時的熱情,這樣是不能長遠的。我們應該發更長遠的心。

  現時對身體應用心保護,不要隨便傷害。用于修行,一旦成佛更能滿足一切衆生的願望。那時的力量更強大,能最有力地利益他人。現在還沒到那個階段,就應把身體當作一個工具去好好保護。有人輕言舍棄自己的生命,甚至自殺,作爲一個修行者,這是想都不要想的!懷著一種逃避的心,是非常錯誤的事情。

  前面所講的觀察身體的不淨,是爲了斷除對身體的貪著。爲什麼要斷除?如果貪著它,就會爲它造作種種的惡業、種種的不善法,這樣對自己的傷害最大,不論現在或未來都會引發極大痛苦。我們通過觀察它毫無堅實、心要之處,來斷除對它的貪著,斷除爲它而造的種種惡業。如今保護它,是爲了更好地修持善法。爲了更廣大地行持善法,而去貪著保護身體是可以的,但一般人爲貪著它而造作了很多惡業。這兩者我們要分清楚,不要以爲是矛盾的。

  悲心意樂不清淨 不應輕易而施身

  任於此生或他世 舍身當爲大義因

  “悲心意樂不清淨”。如何才是清淨的?得到清淨增上意樂發心。發心裏面有一個叫作“清淨增上意樂發心”。只有登地菩薩現證空性後,才會得到這種發心;只有得到了“清淨增上意樂發心”,才可以去舍棄自己的身體、而不致于産生痛苦。如果尚未達到這個階段而去舍身,經典裏便這樣說:“非時舍身,是爲魔業”。想要真正地舍身,只有登地菩薩在空性的攝持下、菩提心又達到一定證量,才不會讓身心産生痛苦、反而生出智慧與歡喜。

  在悲心意樂清淨的狀態下,今生也好、來世也好,舍身能成就更廣大的義利、有更廣大的功德可言,可以去舍;如果不舍可以成就更廣大的義利,舍只成就微細義利,還是不要舍。

  第二,以法攝受衆生。有叁個頌文。

  第一個,講聽法的人具有什麼樣的威儀、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才可以講法。

  於不敬者不說法 若無病患衣纏頸

  聽法者對法不恭敬,或者對講法的法師不恭敬時,此時不應講法,講了也沒有絲毫利益。如果沒有疾病,戴著帽子、脖子上纏著毛巾也是不被允許的。

  擎持蓋杖及刀劍 覆頭人等皆不宜

  撐著傘,拿著手杖、棍子之類,手持刀劍等兵器的,不適合爲他講法。若無特殊緣由、頭也不疼,而用衣服、頭巾等纏覆著頭的,也不可以。

  以上是述及威儀。聽法者應具足怎樣的威儀,我們才能講法,否則就不予以宣說。聽法者的心不在法上面,利益不大。

  戒律裏面講了很多,比如走在道路邊的人不能爲走在道路中間的人講法;走在後面的人不能爲走在前面的人講法;坐低座的人不能爲坐高座的人講經,等等。在這些情況下都不要去講,這是爲了尊重法。如在講經時,坐在高一些的法座上,此不在于人的重要性,而在于對法的恭敬。法是極爲重要的,因此才需要搭起高高的法座,讓人坐上去講經。在經典的第一次結集時,由五百阿羅漢的袈裟疊成法座,阿難坐在上面誦經。按理說,法衣不能坐在身下,但爲了表示對法的恭敬,阿難便坐在那麼多阿羅漢的袈裟上結集,說明以法爲重。依法不依人,人還是次要的,以法爲中心。

  當然,遇到特殊情況也可開許:如果確實頭很疼,用毛巾纏著頭;或露天大法會,尤其在藏地,遇到刮風下雨或烈日高懸。這種特殊情況下,打傘遮蓋便可開許。

  外在的形式是內在的表現,但不一定全部代表內心。如果對方懷著恭敬的心,出于一些特殊原因,是可以開許的。例如病人只能躺著聽法,此時也可以爲他講法。最關鍵的是他對于法是不是有希求恭敬的心,這是最重要的。倘若有,其他外在的形式可以退後。

  於劣慧說深廣法

  對心量比較小、根性比較低的人,如果爲他講甚深、廣大的法,對方是無法接受的。例如對初學佛者,講空性就不行。要根據相應的根性去講法,要確實利益他人,而不是自己在那裏談玄說妙,讓別人一頭霧水。

  有一個公案:釋迦牟尼佛在世時,迦葉尊者在一次法會上說法,聽法者俱是小乘根性,聽經後可以證得阿羅漢果。而文殊菩薩卻徑直前來,講說大乘佛法。在場許多有情因而産生邪見,墮入惡趣。這豈不是傷害了諸多有情?文殊菩薩爲什麼會于劣慧說深廣法,令他們産生邪見墮入惡趣,而不令他們證阿羅漢果?迦葉尊者懷著這樣的疑惑,前去請教世尊。世尊說道,此等衆生雖然聽迦葉尊者說法,能證得阿羅漢果。但證果後入無余涅槃,須經曆多劫,方回小向大,再從資糧道修起,乃至成佛;而聽文殊菩薩說法,雖然直墮地獄,然而從地獄後解脫便爲大乘種姓,即刻發心修菩薩道,成佛遠快于前者。這便是文殊菩薩的善巧方便,以這種方式更好地利益有情,雖然現前似乎有損,但從長遠看卻有更大利益。

《入菩薩行論·阿紮仁波切講記 第叁十二天》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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