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到深處人孤獨
很久以前,有過這麼一首歌,歌中有著這麼一句:“情到深處人孤獨”。
爲什麼當感情越來越深厚時,人卻會感覺到“孤獨”呢? 那是因爲我們往往在付出感情的同時,也加入了過多的“自我對他人的要求”。
感情,本來只是人與人之間相互關懷之下的一種自然“産物”,也是人際之間的一種承擔和負責,是不帶有任何“自我對他人的要求”的。然而,在付出感情的同時,我們往往預先“假設”、“想像”著對方可能有的回應和表現,並且期待,甚至要求這種種“假設”隨著個人意願而成爲事實。一旦意願不能實現的話,憤慨、不滿、失望、猜疑等種種情緒由是而生。在這種情況下,相愛變成了彼此相互要求、須索的手段,終致造成苦惱—所求不得。 當失望、猜疑的情緒生起後,我們便會開始覺得自己不被關心、重視,一股強烈的、對“自我”的執持不放,使得這種“感覺”一再加強,也就會自怨自艾、自憐自歎起來。到了這個地步,我們將會認爲自己是受害者(事實上,這是一種錯誤),是應該被垂憐的、同情的“弱者”,所謂“孤獨”于焉而生。
人際間的相互關愛雖然是易變而不安定的,但它卻是生活中具體而生動的經驗;它並非爲了達成某種目的或要求的手段,沒有任何其他的期待或須索—在我們付出感情時,不應該認爲:“我對你這麼好,你也應該對我......”這將使被關愛的人産生壓迫感,並且在忍無可忍時作出反彈或抗拒;于其時,付出感情的一方便會認爲自己深深地受到了傷害。其實這一切是多麼地不必要。人與人之間本來就是相互依存,同時擁有個別的“基地”的,讓感情成爲一種自自然然的相依,彼此相互激勵、共同成長,爲什麼要讓它成爲一種“痛苦的占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