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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叁字經》新注 諸法

  諸法

  “諸法”:即一切法之義。一切法者,略說爲二:一是染法,二是淨法;或者說,一是有爲法,二是無爲法。廣說則有百法或萬法。又“法”者,依前《法界》一章對法字的解釋則說有“事法”等六個方面。此不複述。

  爲學者 須知法 染與淨 須分別

  “法”謂軌持,任持自性,軌生物解。意思是說:一切諸法的生起,皆各具一定的自相特點,以便引起人們對它的認識和了解。《成唯識論述記》一本曰:“法謂軌持,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舍自相。”若用現在的話說,一事一物,即名一法,萬事萬物,即名萬法。法有世間法,出世間法。前者屬染,後者屬淨。若廣诠,佛則說有萬法;若精簡,《瑜伽師地論》則說有六百六十法。世親菩薩則根據佛的萬法以及《瑜伽師地論》的六百六十法再精簡濃縮成一百法,即五位百法。

  第一心法略有八種: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種(分爲六位):

  一、遍行五:作意、觸、受、想、思。二、別境五:欲、勝解、念、定、慧。叁、善十一:信、精進、慚、愧、無貪、無嗔、無癡、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四、煩惱六:貪、嗔、慢、無明、疑、不正見。五、隨煩惱二十:忿、恨、惱、覆、诳、谄、憍、害、嫉、悭、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放逸、惛沈、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六、不定四:睡眠、惡作、尋、伺。

  第叁色法略有十一種: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法處所攝色。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略有二十四種:得、命根、衆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和合性。

  第五無爲法者略有六種:虛空無爲、擇滅無爲、非擇滅無爲、不動滅無爲、想受滅無爲、真如無爲。

  如是百法是對人生宇宙萬有諸法的具體分類。若詳論染淨,染法是以無明爲根本,心裏昏暗愚迷,而沒有智慧。如心法、心所有法、色法、不相應行法,此是流轉世間生死之法,是爲染法(世間法)。淨法是以無漏智慧爲根本,心裏清淨光明,而沒有我法執著,已對染汙的八識轉成了無漏的四智,以及淨五遍行,淨五別境,淨善十一,還有各自的無漏淨識,共二十二相應心品,則屬淨法(出世間法)。同時阿羅漢、獨覺、菩薩所修所得之法亦皆屬于淨法。再者:世間有爲法與出世間無漏有爲法同是緣生,無有實體,如夢如幻,自性空寂。此空寂之性不生不滅,清淨無相,是無爲法。無爲法是世出世法的空理,真實不虛,常如不變,無所作爲。所以說除了前面的染淨有爲法外,還有無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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