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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叁字經》新注 結集叁藏

  結集叁藏

  “結集”是佛教名詞,意爲合誦或會誦。也就是由佛教徒集會,把佛陀所說一代聖教誦出,經過討論、審定,最後用文字確定下來,而成爲經典,這種會誦即名“結集”。如《摩诃僧祇律》卷叁十叁雲:“阿難言:“諸長老!若使我集者,如法者隨喜,不如法者應遮,若不相應應遮,勿見尊重而不遮;是義非義,願見告示。””

  “叁藏”者,經藏、律藏、論藏即是。“藏”有含攝總持的意味。無著菩薩在《大乘阿毗達摩集論》中說,以九種義建立叁藏:“爲欲對治疑隨煩惱故,建立素怛纜藏;爲欲對治受用二邊隨煩惱故,建立毗柰耶藏;爲欲對治自見取執隨煩惱故,建立阿毗達摩藏。複次,爲欲開示叁種學故,建立素怛纜藏;爲欲成立增上戒學、增上心學故,建立毗柰耶藏;爲欲成立增上慧學故,建立阿毗達摩藏。複次,爲欲開示正法義故,建立素怛纜藏;爲顯法義作證安足處故,建立毗柰耶藏;爲令智者論議抉擇受用法樂住故,建立阿毗達摩藏。”

  大迦葉 命阿難 結集經 石窟間

  大迦葉,人稱迦葉尊者,曾受佛命,持衣缽入定于雞足山,待彌勒佛下生。迦葉漢譯飲光,據《阿含經》卷叁記載,是古印度摩揭陀國王舍城人,婆羅門族,于佛成道後第叁年爲佛弟子,八日後即證入阿羅漢果。謂其苦行有德,少欲知足,常行“頭陀”,故人稱“頭陀第一”。

  阿難陀,簡稱阿難,漢譯歡喜或慶喜。據《大智度論》卷叁記載,爲釋迦牟尼佛之堂弟。其父或說是斛飯王(或說爲甘露飯王)等。佛陀成道後回宮時隨從出家,後侍從佛陀于左右,故人稱“多聞第一”。據《大智度論》說,阿難容顔殊好,身潔明淨,“女人見之,欲心即動。是故佛聽阿難著覆肩衣。是阿難能令他人見者心眼歡喜,故名阿難。于是造論者贊言:“面如淨滿月,眼若青蓮花,佛法大海水,流入阿難心。””

  關于叁藏的結集,現被學界和教界基本認可的,共有四次:

  1、首次結集:據《大唐西域記》載:佛涅槃後,迦葉慮法藏斷滅,遂選已證無學果位的聖弟子千余人共詣王舍城外耆阇崛山七葉窟中命阿難結集經藏,優波離結集律藏,迦葉自集阿毗達摩論藏,此次結集是以迦葉爲上座,故稱上座部結集。另外又有有學無學萬余大衆以婆師婆爲大衆主于窟外結集,別爲經、律、論、雜集、禁咒五藏。此次結集凡聖同會,故謂之大衆部結集。據《大智度論》載:文殊、彌勒將阿難于鐵圍山間集大乘叁藏爲菩薩藏。《佛地經論》稱大乘叁藏爲傳法菩薩結集。更有人稱大乘叁藏由廣慧菩薩結集。《大智度論》又傳迦葉與千人共到耆阇崛山中先命阿難結集修多羅藏,次命優波離結集毗尼藏,後再命阿難結集阿毗昙藏。又《真谛叁藏部執論疏》載:迦葉令阿難誦《四阿含》集爲經藏,令富樓那誦阿毗昙集爲論藏,命優波離誦毗奈耶集爲律藏。由于第一次結集多在王舍城附近,故又稱爲王舍城結集。

  2、第二次結集:據《異部宗輪論》裁:佛涅槃後一百年,毗舍離城諸跋耆比丘遠離佛法,不依佛製,曾向人乞受金銀等十事。時有長老耶舍,感慨跋耆比丘所行非法,遂集僧衆七百余人在毗舍離城進行結集,確定了“十非法事”:⑴鹽姜合共宿(鹽姜允許儲下供日後使用);⑵兩指抄食(比丘在中午太陽的影子過二個指頭時進食還算正午食);⑶複坐食(吃了還可再坐就食);⑷趣聚落食(食後還可到附近村落再吃);⑸酥油蜜石蜜(不到食時也可吃酥、蜜、糖、奶酪);⑹飲阇樓伽酒(比丘有病時可吃一些發酵的酒);⑺作座具隨意大小(比丘可隨意坐大小諸座);⑻習先所習(出家前所學的東西,出家後仍可學習);⑼求聽(比丘若遇特殊事,可先做後商量);⑽受蓄金銀(比丘可以受蓄金銀財物)。由于此次結集的地點在毗耶離城,故稱毗耶離結集;參加的比丘有七百人,故又稱七百結集;這次七百人中大多爲佛教長老,故仍稱爲上座部結集。

  另外,跋耆比丘召集萬人于別處結集,並認爲上述十事爲合法,故又稱此次爲大衆部結集。

  3、第叁次結集:據南傳佛教記載:在阿育王時,以目犍連子帝須爲首的一千僧衆,在華氏城進行了第叁次結集,重新整理佛教經典,並編輯了一部《論事》。這就是曆史上的第叁次結集。不過北傳佛教對于此次結集,至今尚未承認。

  4、第四次結集:據北傳佛教記載:在貴霜王朝迦膩色迦王時期以脅尊者爲首的五百人,在迦濕彌羅進行了一次結集,對經、律、論叁藏作了注釋,現在前兩種注釋己經失傳,只有後一種注釋保存下來了,稱爲《阿毗達摩大毗婆沙論》二百卷(玄奘譯)。這就是曆史上的第四次結集。

  修多羅 是經藏 毗奈耶 是律藏 阿毗昙 是論藏

  “修多羅”:意譯契經,即契理、契機的經典。于經律論叁藏中,屬于經藏所攝。“經”具“貫穿義、攝持義”。《佛地經論》卷一雲:“能貫能攝故名爲經,以佛聖教貫穿攝持所應說義,所化生故。”所謂“衆生由教攝,不散流惡趣;義理由教貫,不散失隱沒。是故聖教名爲契經。”(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修多羅”,《雜阿毗昙心論》卷八說有五義:“一曰出生:出生諸義故;二曰泉湧:義味無盡故;叁曰顯示:顯示諸義故;四曰繩墨:辨諸邪正故;五曰結鬘:貫穿諸法故。”“藏”:前面說過,有含攝、總持之義。即佛所說的教法,含攝事(染淨因果)理(平等真如),總持妙道(戒、定、慧叁學),故稱爲藏。經藏包括了大小二乘諸經。

  “毗奈耶”:舊譯爲“滅”,滅惡增善。又譯爲“律”,行爲的軌則。新譯調伏,“調”者和禦,伏者製滅;亦即調和控禦身語等作業,以伏滅一切惡業。《顯揚聖教論》卷二十雲:“複次,佛世尊爲諸聲聞及諸菩薩,說別解脫,及廣分別別解脫相應法,是名毗奈耶藏。此中由七種相略攝菩薩別解脫應知。一者、宣說受持軌則;二者、宣說波羅阇已迦處事;叁者、宣說毀犯處事;四者、宣說毀犯體性;五者、宣說無犯體性;六者、宣說出所毀犯;七者、宣說舍律儀事。”“毗奈耶”于叁藏中屬于律藏,律藏包括了大小二乘諸律。

  “阿毗昙”:又名阿毗達摩。達摩是“法”,阿毗爲“勝”;阿毗達摩意譯“勝法”、或“無比法”等。此有四義:1、對法:謂論中所說殊勝法義,能對向出世解脫的涅槃彼岸;2、數法:依于訓釋言辭對一切自相、共相等無量差別法門數數宣說;3、伏法:所說義理究竟殊勝,能夠催伏他論邪說,故名“伏法”。4、通法:所說義理,能通貫諸經(能釋通素怛纜義)故名“通法”。“阿毗昙”于叁藏中屬于論藏,論藏包括了大小二乘諸論。

  正法隆 外道喪

  “正法”者,凡佛及佛弟子所說的契理、契機的教法,統稱爲正法。《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雲:“謂正法者,若佛世尊,若佛弟子,正士、正至、正善丈夫,宣說開顯分別照了。此複雲何?所謂契經、應頌、記別,廣說如前十二分教,是名正法。”

  “外道”者,又作外教、外法、外學,指佛教以外的一切宗教,統稱外道。如釋尊在世時,印度當年就有九十六種外道。

  藏分叁 部十二 遇有緣 作佛事

  “藏分叁”:“藏”總稱“佛藏,佛藏中包括經、律、論叁藏。其中 “經”诠“定學”,“律”诠“戒學”,“論”诠“慧學”。

  “部十二”者,叁藏又可廣開爲十二部,也就是十二分教。此十二分教,是指佛經在體例和內容上的十二種類別。1、契經,又稱長行:從廣義來說,凡佛所說一切諸經,皆稱契經。但爲了區別與廣義的契經有所不同,故在十二分教中又稱“長行”,即指經文中直說法義之長行文,不以文字多少爲限,如《心經》等。2、應頌,又稱重頌:即在前長行之文後用頌語重宣其義者,如《金剛經》等。3、孤起,又稱諷誦:即不依長行文而直說偈頌者,如《法句經》等。4、因緣:一是指經中所說佛弟子見佛聞法的因緣及佛爲弟子說法教化因緣之處,如《因緣經》及諸經所說“法會因緣”部分皆是;二是釋尊爲諸弟子製定戒律戒條的因緣。5、本事:即佛說弟子過去世發心修行的本事經文,如《法華經·藥王菩薩本事品》。6、本生:即佛說自己過去世中發心修行的本生經文,如《本生經》。7、未曾有:記述佛菩薩現種種神力不思議事的經文,如《維摩诘經·不思議品》等。8、譬喻:指經中用譬喻、假設的方法宣說義理的經文,如《百喻經》等。9、論議:即佛與弟子問答辯論之事。《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雲:“雲何論議?所謂一切摩呾履迦阿毗達摩,研究甚深素呾纜義,宣暢一切契經宗要,是名論議。”10、無問自說:即佛悲憫衆生,不待弟子啓請,自己主動爲諸弟子宣說的教法,如《佛說阿彌陀經》。11、方廣:專指一類詞廣理正、廣辯諸法甚深真理的大乘經典,如《解深密經》等。12、授記:指經中佛爲聲聞、菩薩等衆弟子授記的種種情形,如《法華經·授記品》等。此十二部中長行、重頌、孤起爲經文上的一種體裁,其余九部是根據經文的內容、及所載的事迹而命名的。由于有此叁藏十二部經的問世及流傳,凡與佛法有緣的人,都會受到莫大的利益,從而起到悲憫衆生,度化有情,成就佛所應作之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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