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瞋癡網之所系縛,流轉生死,是故應當厭離生死,勿生貪著。此生死者,甚爲苦惱,久受堅牢,痛苦難忍,老死憂悲,苦惱愁毒。一切有生,必當墮落,歸破壞門。于生死中,無有少常。[14]
作如是深觀,自能速速出離生死,而最終安住于涅槃之中;但無深切的大悲心,無清淨的大智慧,無能無力,不度無量受苦有情,少福少慧,不證廣大無上菩提,雖能出離生死苦海,但對生死的真實相仍然不能徹底了知,有取有舍,有增有減,起分別見,生垢淨想,如是觀察,仍不爲諸佛菩薩所認可,如《大般若經》卷五百七十二說:
若觀生死而起厭怖,欣樂涅槃則墮非道,不能利樂一切有情、通達如來甚深境界。雲何非道?謂樂聲聞及獨覺地,于有情類無大悲心。所以者何?聲聞獨覺所行之道,非諸菩薩摩诃薩道。何以故?聲聞獨覺厭怖生死、欣樂涅槃,不能具足福德智慧,以是義故,非菩薩道。[15]
怎樣才是正觀生死呢?學佛者首先應該如實了知佛教所講“緣起無我”的絕對真理,而生死之實相就在這一真理之中,所謂“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16]。既然生死也是緣起性空,無有實在的我法之性可得,其中又誰是生死、誰在流轉生死?無有實在的生死,何須厭怖;無有實我流轉生死,又何須了脫生死。果能徹底明白這個道理,就在一般世人所謂的生死中,心無挂礙,亦無恐怖,遠離顛倒夢想,自然證得清涼自在的究竟涅槃。因爲生死之實相,就是涅槃相,“非于生死外有涅槃,非于涅槃外有生死;生死涅槃無相違相”[17]。《中論》卷四說:
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涅槃之實際,及與世間際,如是二際者,無毫厘差別。[18]
這就說明了生死涅槃平等無二的道理。學佛者如果不能通達緣起無我的正理,不能成就“于生死涅槃,若起平等智,爾時由此證,生死即涅槃”[19]的境界,僅是舍染趣淨,厭苦求樂,這樣是不能成就真解脫、得大自在的。菩薩如能以平等智,不住生死,不住涅槃,等觀法性,心無所著,其所成就的便是“由是于生死,非舍非不舍;亦即于涅槃,非得非不得”[20]的無住大涅槃。如真谛譯世親《攝論釋》卷十叁說:
二乘與菩薩同以惑滅爲滅谛。二乘惑滅,一向背生死,趣涅槃;菩薩惑滅,不背生死,不背涅槃,故異二乘。菩薩此滅于四種涅槃中,是無住處。一本來清淨涅槃,二無住處涅槃,叁有余,四無余。菩薩不見生死涅槃異,由般若不住生死,由慈悲不住涅槃。若分別生死,則住生死;若分別涅槃,則住涅槃。菩薩得無分別智,無所分別,故無所住。[21]
總之,雖觀生死過,而不厭離生死;觀身不淨,而不舍離于身。“以方便智,入于生死;以清涼法,化導衆生”[22]。因爲無分別智正現起時,不見生死,如何厭離?不見涅槃,如何欣樂?菩薩不厭、不欣,如如不動,不取于相,故能“以處生死爲樂,不以涅槃爲樂也”[23]。何故菩薩“以處生死爲樂,不以涅槃爲樂”?“菩薩摩诃薩爲衆生故,雖在地獄受諸苦惱,如叁禅樂”[24]。這就是“我不得生死,不得涅槃”[25]、“生死及涅槃,二俱不可得”[26]的“不見一法即如來,方得名爲觀自在”[27]的道理。既然生死及涅槃二俱不可得,當下雖在生死中救度衆生,而不見有生死相,便是涅槃;若離開這種不見生死相就是涅槃的境界,便無寂靜真樂的涅槃可言,所以說菩薩“以處生死爲樂,不以涅槃爲樂”,就是這個道理。
2、超脫生死的修行次第
前面所說“正觀生死,離執去著”,雖在修行了生死中非常重要,但對初學者來說要真正做到這一點,還得與以下幾方面的內容相結合。
(1)親近善知識:人不是生而知之,人格的培養,心靈的淨化,知識的學習,技術的掌握,全賴師長的教授與教誡。尤其是通達真理、破除迷蒙、增長善根、成就智慧、了脫生死、圓滿佛果,更離不開善知識的正確開示與方便引導,所謂“因善知識令我見佛,因善知識令我聞法,因善知識得一切智”[28]。廣大無量清淨功德“依善知識起,依善知識生,依善知識取,依善知識發,依善知識長,依善知識住,依善知識得”[29]。因此,“求善知識不應疲倦,見善知識勿生厭足,請問善知識勿憚勞苦,親近善知識勿懷退轉,供養善知識不應休息,受善知識教不應倒錯,學善知識行不應疑惑,聞善知識演說出離門不應猶豫,見善知識隨順煩惱行勿生嫌怪,于善知識所生深信尊敬心不應變改”[30]。既然善知識如此重要,什麼樣的人、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才是善知識呢?根據《涅槃經》說:“諸佛菩薩名善知識”、“自修菩提,亦能教人修行菩提,名善知識。”而《大智度論》卷九十六說:“能說空、無相、無作、無生、無滅法,及一切種智,令人心入,歡喜信樂,是爲善知識。” 若依《六門教授習定論》無著、世親兩位菩薩所說,成就五種圓滿,方名善知識:①多聞(善教圓滿),②見谛(證悟圓滿),③善說(善語圓滿),④有慈悲(無染心圓滿),⑤常生歡喜心(相續說法加行圓滿)。
(2)聽聞正法:殊勝的正法是如來廣大妙智實證清淨法界平等流出的,它是對世出世間染淨因果和圓滿真理的如實揭示,衆生依法修行,便能解脫出離。所謂正法如燈塔,能除衆生黑闇夜;正法如利斧,能伐衆生煩惱樹;正法如船筏,能渡衆生出苦海;正法如良藥,能治衆生顛倒病;正法如珠寶,能濟衆生諸貧乏;正法如導師,能引衆生至彼岸。因此,佛弟子理應抱以難值難遇的殷重心、虔誠心,恭敬聽聞如來甚深無上正法。《十地經論》卷一說:
如渴思冷水,如饑思美食,如病思良藥,如衆蜂依蜜,我等亦如是,願聞甘露法。[31]
不過聞法者應該遵佛教導,依“叁法印”、大乘“一實相印”和“四依四不依”的標准聽受正法,也就是說與這些標准相符合的,是爲正法,應該依教奉行;若不符合標准者,便是似教邪說,理應揚棄。
(3)發大菩提心:若佛弟子對于正法所揭示的因果谛理有了一定的通達和信受後,進一步就應該從內心深處發起堅固不壞的大菩提心,也只有發起了大菩提心,並依此心實踐修行,才能成就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等究竟圓滿的無上佛法。所謂“菩提心是安一切佛法根本,一切法住菩提心故便得增長”[32]。八十《華嚴經》卷十七也說:
菩提心是十力本,亦爲四辯無畏本,十八不共亦複然,莫不皆從發心得。[33]
如果學佛者只知行善,而不知發大菩提心,便會如《勸發菩提心文》中所說,“縱經塵劫,依然還在輪回;雖有修行,總是徒勞辛苦。”六十《華嚴經》卷四十二說:
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根,是爲魔業。[34]
忘失都是這樣,何況還未發呢?所以學佛者第叁步應該是發起堅固不壞的大菩提心。什麼是菩提心?菩提心又如何發呢?簡要地說,菩提是覺悟義。覺悟有二:一是自覺,上成無上佛道;二是覺他,下度無邊衆生。發自覺覺他的心,名爲發菩提心;實踐自覺覺他的菩提心,名爲菩薩;自覺覺他的菩提心實踐圓滿了,名爲佛。根據《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七說,發菩提心就是發四宏誓願心,如雲:
一切菩薩複有四願,成熟有情,住持叁寶,經大劫海,終不退轉。雲何爲四?一者誓度一切衆生,二者誓斷一切煩惱,叁者誓學一切法門,四者誓證一切佛果。[35]
四宏誓願就體現在上成無上佛道、下度無邊衆生的自覺覺他兩方面。“上成無上佛道”則表現在觀空遣相、心無所住的“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36]上,由此便與無我律相符合;“下度無邊衆生”,則表現在積極有爲、大雄無畏的“所有一切衆生之類……我皆令入無余涅槃而滅度之”[37]上,由此便與因果律相符合。在行持上與無我律和因果律相符合,是爲不墮空有、真俗圓融、悲智等運、福慧雙修的菩薩行。
(4)理行結合自度度他:“理”即教理,“行”即實踐。通達教理,惠能稱爲“說通”;有修有證,惠能稱爲“心通”,或《楞伽經》所說的“宗通”。如果學佛人既能精通教理,以成就聞、思智慧,又能躬行實踐,以成就修慧,這就是《壇經》所說的“說通及心通,如日處虛空”,以及玄覺《證道歌》所說的“宗亦通,說亦通,定慧圓明不滯空”的境界。
又真學佛者皆能了知,一切衆生包括自己在內,“欲出叁界生死大海,必假法船方得度脫。法爲清涼除煩惱熱,法是妙藥能愈結病,法是衆生真善知識,作大利益濟諸苦惱”[38]。是故學佛者不會輕視教理而空談修行的,當然也不會口說心不行,僅把教理當成一種知識學問去研究。
此中教理多偏法印,實踐多偏心印。法印是勘定教法真僞的標准,心印是勘定學人迷悟的標准。由法印攝持于心以自悟解脫者,是心印;由心印表現在外以度化衆生者,是法印。故法心二印,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再進一步講,所謂要獲得法心二印者,則必須首先將與法印相符合的佛法真理領悟通達,掌握在手,並將它運用在日常生活中,從而得到真實的受用。當然得到真實的受用後,又把自己學法、參悟、實踐、受用的這一切,借用語言文字,方便善巧、毫無保留地講授給與自己有緣的衆生。前者是將法印轉化爲心印,屬自悟自度;後者是將心印轉化爲法印,屬悟他度他。由是法心二印,交相運用,便是大乘自度度他、度他自度的真實菩薩;也是學修一體、教證不二、理論與實踐高度統一的“善取空”者。真能如是而行,生死自然超脫。
注 釋:
[1]《雜阿含經》卷十六,《大正藏》卷2,頁486下。
[2]《大般若經》卷叁百叁十叁,《大正藏》卷6,頁710下。
[3] 《瑜伽論記》卷四十二,《大正藏》卷42,頁804下。
[4]《成唯識論述記》卷十五,《大正藏》卷43,頁516中。
[5]《唯識叁十頌》,《大正藏》卷31,頁61上。
[6]同[4]。
[7]《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一,《大正藏》卷30,頁751下。
[8]《仁王護國般若經》卷一,《大正藏》卷8,頁835下。
[9]《華手經》卷叁,《大正藏》卷16,頁142上。
[10]《顯揚聖教論》卷十四,《大正藏》卷31,頁548下。
[11]《生經》卷二,《大正藏》卷3,頁82下。
[12]《解深密經》卷一,《大正藏》卷16,頁692中。
[13] 《大寶積經》卷一百一十九,《大正藏》卷11,頁675中。
[14]《正法念處經》卷七十,《大正藏》卷17,頁415下。
[15] 《大般若經》卷五百七十二,《大正藏》卷7,頁953中。
[16]《中論》卷四,《大正藏》卷30,頁33中。
[17]《大乘入楞伽經》卷二,《大正藏》卷16,頁599上。
[18]同[16],頁36上。
[19][20] 《攝大乘論》卷叁,《大正藏》卷31,頁149上。
[21]世親《攝論釋》卷十叁,《大正藏》卷31,頁247上—中。
[22]《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一,《大正藏》卷3,頁623上。
[23]同[15]。
[24]《大般涅槃經》卷十八,《大正藏》卷12,頁471上。
[25] 《勝思惟梵天所問經》卷一,《大正藏》卷15,頁66下。
[26]八十《華嚴經》卷十六,《大正藏》卷10,頁83上。
[27]玄覺《證道歌》卷一,《大正藏》卷48,頁396下。
[28]同[26],卷六十叁,《大正藏》卷10,頁33上。
[29]六十《華嚴經》卷五十八,《大正藏》卷9,769下。
[30]同[26],卷七十七,《大正藏》卷10,頁421上。
[31]《十地經論》卷一,《大正藏》卷26,頁130上。
[32]《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七,《大正藏》卷13,頁120上。
[33]同[26],卷十七,《大正藏》卷10,頁94下。
[34]同[29],卷四十二,《大正藏》卷9,頁663上。
[35]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七,《大正藏》卷3,頁325中。
[36] 《金剛經》,《大正藏》卷8,頁750中。
[37]同[36],頁749上。
[38]《法苑珠林》卷十七轉引《付法藏經》語,《大正藏》卷53,頁412上。(信息來源:摘自《法音》)
《佛教的生死觀》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