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又雲:“諸法實相中無有常法、無有樂法、無有我法、無有實法,亦舍是觀法。”凡此種種,還不是爲了令人悟入實相之理而成就般若之智嗎
由于這個原因,不論是二乘還是大乘,才都特別強調空的作用,只不過二者實現空的方式和空的內容不盡相同罷了(一般說來,聲聞乘是通過四谛法來空掉無始以來的種種我執而住于寂滅;辟支佛乘是通過十二因緣之法來悟入無常之理而住于寂滅;大乘則是通過四攝、六度等法門來深觀諸法實相之理而一無所住,恒益衆生)。這在大乘佛法中尤爲突出,它尤其強調諸法實相的畢竟空寂,強調唯有“滅一切諸觀”【一五】才能最終“得諸法實相”【一六】。
如果從谛觀實相乃叁乘解脫所必由之路、是叁乘般若得以産生的源泉——要是不明實相之理,那麼解脫和般若就無從談起——這一基本的事實來判斷,所謂的實相般若,顧名思義,當是從谛觀實相的過程中所産生的般若。這樣的解釋也許看上去很是圓滿,但事實是不是真是如此呢
回答是否定的,因爲這只是望文生義的結果,我們雖然不能說它是錯誤的,但至少有一點卻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它並不符合佛陀的般若思想。事實上,“實相般若”乃是一個假的偏正詞組,它的中心詞是“實相”而非“般若”,其中的“般若”並沒有什麼實際的意義,充其量,它只是對“實相”一詞起到一個限定的作用。而且,由于任何般若都是由實相而來,如果實相般若確實等于般若,那麼我們也就沒有對般若進行分類的必要了,結構的分析不更是多余嗎
所以確切地說,實相般若只是作爲整個般若體系的基本要素而出現的,它的本身並不是人們所渴望得到的般若,而是産生般若所必需具有的同時也是只能爲般若之智所正觀的宇宙、人生的真實狀態——即所謂的實相。
Ⅱ.文字般若
文字般若既不等于般若,又不等子文字,更不是什麼口頭禅,那,它到底是什麼呢
關于這一問題,我們還是得首先弄清其中的“文字”究竟指的是什麼,然後。一切的一切就都將不言而喻。
“文字”一詞,自古有之,並不是佛法的創造,不過呢,使它的內容趨于豐富的卻是佛法。那麼“文”和“字”是怎樣連到了一起的呢
或許,“文”和“字”的連用是肇始于二者的相互訓釋。
我們知道,在古代,“文”可以作字(即構成漢語的最小詞素)來使用。朱熹在注釋《孟子·萬章上》的“故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一句時說:“文,字也。”【一七】人們通常所謂的甲骨文、金文等等,也都是指的一定形式的文字。雖然“字”的本義並不是文字,但是從古時候起,它就可以作爲我們現在所理解的文字來使用了.。許慎在他的《說文解字序》中認爲:“倉颉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明代一如法師所編撰的《叁藏法數》對此的解釋則恰恰相反,它說:“依類象形爲字,形聲相稱曰文。”由此可見,“字,,和“文”起初還是有所區別的——或是用“文”來指代那些獨體字,而用“字”來表示合成的漢字;或是用“文”來表示合成的漢字,而用“字”來指代獨體的漢字。然而到了後來,隨著它們連用的頻繁,二者之間的差異也就不複存在了。清代黃遵憲不是有“六經字所無,不敢入詩篇”【一八】的詩句嗎
試想,儒家的六經之中什麼結構的漢字沒有
可詩人卻統統地稱之爲字,其中的奧妙還用說嗎
就連一如法師也認爲,。文即字也”【一九】,是全體漢字的一個部類。
由于“文、“字。可以互訓的緣故,人們就很自然地將文字般若之文字理解成了佛經。表面上看,這似乎是無可非議的,可一旦細究起來,這種認識的片面性就會暴露無遺,因爲文字畢竟是書寫下來的東西,是語言信息反映在書面上的符號,而佛陀在世的時候是從沒寫過一個字符的,更不要說有什麼佛經的存在了,如果文字般若的文字就是指的佛經,那麼佛陀時代難道就沒有文字般若不成
很明顯,這是不符合事實的。而且,世上的書籍浩如煙海,雖然都可以堪稱是人們智慧的結晶,但我們爲什麼卻沒法將其統統地稱爲般若呢
所以,如果忽視了構成“文字”的詞素——“文”和“字”——的具體所指,那麼我們是無論如何也不可能抽象出它們在文字般若中的內涵的。
“文”本是動詞,意思是文身,也就是在人的皮膚上刺上具有顔色的花紋或圖案。《說文解字》中說:“文,錯畫也。象交文。”清代王筠《說文句讀》解釋說:“錯者,交錯也。錯而畫之,乃成文也。”範甯的《莊子注》在注釋“越人斷發文身”一句的時候這樣寫道:。文身,刻畫其身,以爲文也。”又清代厲鹗的《遼史拾遺·卷第十五》有雲:“契丹之法,民爲盜者,一犯,文其腕爲“賊”字;再犯,文其臂。”
雖然“文”作動詞的情況在古代是普遍存在的,甚至還由此引申出了諸如“文過飾非”等詞彙中的“文”所具有的掩飾之類的意思,但這並不妨礙它作爲名詞來使用。
“文”字作名詞,用法是相;當靈活的。
有時,它可以作紋理或花紋講。諸如“文,理也。如木有文,亦名曰理”【二零】、“仲尼生而有文在其于【二一】等等,皆屬此類。
有時,它是指一定的禮樂製度。如“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二二】的“文。,南來理學家朱熹就注釋說:“道之顯者謂之文,蓋禮樂製度之謂。”【二叁】又唐代李善在注解嚷昭明文選。李康<運命論>》一文的時候說:“鄭玄曰:“文,謂尊卑之差製也。”【二四】
有時,它又可以指某些具有規律性的現象。漢代高誘在爲《淮南子·天文》所作的注解中說:“文者,象也。天先垂文,象曰月五星及彗孛。”而《周易》中更有“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之說。
有時,它又是指言辭或者文章。《左傳僖公二十叁年》中,子犯說:“吾不如衰(即趙衰)之文也,請使衰從。”對此;西晉的杜預解釋說:“文,有文辭也。”【二五】而東漢班固《漢書·賈誼傳》的“年十八,以能誦《詩》、《書》,屬文稱于郡中”一句中,“屬文”的“文”則相當于我們今天所熟悉的文章的涵義。
有時,它又可以指書籍。唐代顔師古在對《漢書》所作的注解中說:“文,謂書也。”象先秦左丘明《國語·周語下》中“小不從文”的“文”,東吳韋昭就認爲,它說的是《詩》、《書》。何以稱《詩》、《書》爲文呢
馬融解釋說,因爲它們是“古之遺文【二六】。
有時,它則是美或善的代名詞。《禮記·樂記》有雲:“禮減而進,以進爲文;樂盈而反,以反爲文。”對此,漢代鄭玄說:“文,猶美也,善也。”
有時,它又可以指人的美德。《尚書·文侯之命》有“追孝子前文人”之說,唐代孔穎達曾作傳于此,說:“使追孝子前文德之人。”
而在有的時候,它又被用來指代音樂中的宮、商、角、徵、羽(或合、四、乙、尺、工)等五音節奏的和諧。《荀子·樂淪》中環:“樂者,審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飾節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毛詩序》也說:“情發于聲,聲成文謂之音。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此處的“文”,《詩毛氏傳》認爲,它是“宮商上下相應”的意思。
與“文”一樣,“字”原本也是動詞,它的本義爲生育、孵化或懷孕。嚷說文解字》中說:“字,乳也。。乳是什麼呢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解釋說:。人及鳥生子曰乳。”又《山海經·中山經》有雲:“其上有木焉,名曰黃棘,黃花而員(圓)葉,其實如蘭,服之不字。”這裏,“不字”就是不會生孩子或不會懷孕的意思。
雖然作爲動詞,“字”還有愛、許嫁、出嫁、養育、教育、治理等等的意思,但這似乎與我們所要解決的文字般若關系不大,所以更值得我們予以重視的,倒是它在作名詞的時候所表現出的諸多特色。
有時,“字”並不是指文字,而是指的書法或書法作品。來代王明清《揮塵叁錄》的“(李元中)字畫之工,追蹤鍾、王”一句裏,“字畫”的“字”便是書法之謂。
有時,它指的是人的學識。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于去惡》的“再司簿書數十年,即文學士,胸中尚有字耶”裏的“字”不就是屬于這種用法嗎
有時候,“字”又被用來指稱某種書面的材料。曹雪芹《紅樓夢·第六十四回》的“給他十幾兩銀子,寫上一張退婚的字兒”、吳敬梓《儒林外史·第十二回》的“楊執中又寫了一個字去摧權勿用”等句中,“字”便是字據或便條的意思。
有時,它則是指人們在某種具有法律性質的憑據上所簽下的關鍵性的符號。《儒林外史·第五回曠先到王氏床前,寫立王氏遺囑,兩位舅爺王子據、王于依都畫了字”一句中,“字”便相當于在紙上的簽名或簽字。
有時候,“字”又可以指文字的字音。明代沈寵綏《度曲須知·四聲宜忌總訣》有雲:“頓字者,一出字即停聲。”它的意思是說,應當發短音的,音一出口,就要馬上中止。
當然,“字,,的最爲人們所熟悉的用法也許是字體。人們不是常說這是篆字、那是草字嗎
不論是篆還是草,都是漢字在書寫上所形成的貝有一定共性特征的形式,即所謂的字體。
不過與字體相反,對于我們大多數現代人來說,“字,,的最鮮爲人知的用法恐怕要數書信了,這倒不是因爲它用得不多,而只是由于它很久沒有爲人們所使用的緣故。唐代大詩人杜甫曾有詩雲:“親朋無一字,老病有孤舟。”【二七】這裏,詩人用的是倒裝句式,因而顯得有些難懂。它的大意是說,我杜甫老而無依,漂泊在外,除了纏身的病痛和賴以棲身的小舟之外,再也沒有什麼可以爲伴的了,甚至連親朋的一封書信也沒有。相比之下,《儒林外史》的句子要易懂得多,它的《第一回》中曾有“托敞親家寫一封字來”的說法。“字”怎麼:能論封呢
明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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