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對中國和文化的貢獻
韓煥忠
中華民族具有曆史悠久、內容豐富的“和”文化傳統。佛教傳入中國之後,與中國固有的“和”文化傳統相互呼應,使之進一步豐富和發展。
一、印度佛教的和合觀念
佛教譯籍中常用“和合”一詞,具有將不同的因素組合爲一個整體,或者使不同的人和睦共處等意。前者經常被用來解釋佛教的基本原理“緣起性空”,而後者則多用以表示佛教理論體系及僧伽內部的和諧統一。
佛教認爲,法不孤起,仗因托緣。即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獨存的抽象存在物,而是無窮無盡的因果鏈條上的一個環節,是因緣和合的産物,因而在本性上都是空的,沒有永恒不變、確定不移的自性。
原始佛教有一首偈語:“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非常形象地闡釋了各種事物之間的相互依賴關系。佛教四聖谛中的“集谛”,即以招聚爲義,招聚也就是因緣和合的意思。因此,破除因無明因緣的和合而使之趨向還滅,就是解脫生死苦海,達到人生解脫的關鍵所在。
與世間諸法一樣,佛教僧團也是因緣和合的産物。隨著佛教的發展,僧團也在逐漸壯大,強調僧團和合共住、團結一致的思想隨之興盛,“和合”也就成了佛教思想極力維護和宣揚的一種價值觀。
出家僧人的團體組織,在梵語中稱爲“僧伽”,意譯即爲“和合衆”。後起的大乘佛教對僧伽的和合之義尤爲重視,如《大智度論》說:“僧伽,秦言衆,多比丘一處和合,是名僧伽。”佛教所說的和合具有兩層意思:其一,理和。即所有的出家僧人,其最終的追求目標,都是要證得諸法寂滅,脫離生死流轉的煩惱苦海,這是從終極關切的一致性上闡明佛教僧衆和合共住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其二,事和。即六種敬具,所謂“身和同住,口和無诤,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而破壞僧伽團結,製造分裂的,即所謂“破和合僧”,爲五逆大惡。由此我們可以體會到佛教對僧伽團體內部和睦相處、和合共住的關切,因爲這關系著佛教的存在和發展,關系著佛教在廣大信衆心目中的整體形象,關系著佛教凝聚信衆能力的有無和強弱,其重要性是非同尋常的。
二、從和合發展爲圓融
佛教傳入中國後,積極適應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狀況,逐漸發展成爲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漫長而複雜的曆史過程被稱爲“佛教的中國化”。佛教的中國化既體現了中國文化在接受、吸收和轉化外來文化方面具有博大的胸懷和高超的技藝,也顯示了佛教在一個完全陌生的文化環境中所具有的頑強的適應能力和自我調適功能。在這一過程之中,佛教的和合觀念與中國固有的“和”文化傳統相互呼應,獲得了充分闡發的機遇。在中國社會極其重視善惡考量的生活氛圍中,中國佛教盡力引導信衆避免“惡法的和合”而實現“善法的和合”,在僧伽內部也是非常強調和合共住。中國古代的高僧大德還從中國傳統“和”文化中吸收養分,形成了中國佛教獨特的圓融觀。
中國佛教的圓融觀具有非常豐富的內容。圓者,圓滿具足,無所欠缺;融者,融會貫通,無所執著。前者是佛性論,後者是般若學。中國佛教的圓融觀,是佛性論與般若學融會貫通,並與中國信衆的思想狀況緊密結合的産物。
佛性指衆生的本自具足的覺悟之性,是衆生可以最終成佛的內在依據。大乘佛教認爲,一切衆生,都有佛性,在遵守因果法則和成就佛果上都是平等的,相互之間並沒有任何的差別。這種佛性論不僅肯定了自我成就的內在依據,有利于充分調動主體的能動性,而且也最大限度地肯定了其他生命的存在價值和發展前途,有利于營造一種相互尊重的社會文化氛圍。這種觀念體現在人際關系上,就具有尊重對方、認同對方、積極幫助對方的意味;體現在人與自然的關系上,就是反對人類爲了自身的利益而傷害和殺戮其他形式的生命存在。佛性論既然承認一切衆生都有佛性,那麼爲了成就佛果,就要以慈悲爲懷,嚴持五戒十善,廣修六度萬行,在社會生活中從事利益他人、普度衆生的活動,將自利建立在利他的基礎上。
般若學是大乘佛教的智慧學,究其主旨,不過是“緣起性空、性空緣起”而已。所謂“緣起性空”,就是說一切事物和現象的産生和存在都依賴于條件,所以其本性都是空的。按照天臺宗的說法,般若學具有“融通淘汰,蕩相遣執”的作用。“蕩相遣執”就是蕩除、遣去對事物的具體相狀的執著,不留纖芥于心胸之中;“淘汰”就是將心中那些留戀、幻想淘空、汰除,只有這樣,人們才能把握到事物和現象的真相,達到融會貫通的境界。般若學教人放下貪婪、癡迷和自我,從而獲得身心的大自在。在般若學的浸潤下,中國佛教充滿了生動、空靈、鮮活的智慧,從而具有了廣泛的適應性。
如果說般若學使中國佛教充滿生動、空靈、鮮活的智慧,是一種策略運用的話,那麼佛性論則使中國佛教的諸多修行法門體現出莊嚴、神聖、厚重的責任心,顯示出積極、主動的品格。在印度佛教中,這二者間是有矛盾的,將此二者融會貫通,是中國佛教對人類思想史的一大創造性貢獻,也是佛教界對中國傳統“和”文化精髓的一種吸收和利用。
叁、中國佛教的圓融特征
中國古代的高僧大德不僅以圓融的智慧創立了豐富多彩的中國佛教思想體系,還將圓融作爲化導衆生、處理事務的基本方法和原則,從而使佛教最終得以由一種外來宗教轉化爲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在中國佛教教理、修行等許多方面都有充分的體現。
中土高僧運用判教的方式圓融了佛教經典的各種教理。判教,就是按照某種標准,對佛教經典及其義理排列先後順序,區分高下淺深,從而組織成一個有機的體系。天臺宗的智者大師創立了“五時八教”,以《法華經》爲中心,對各種佛教經典和理論進行會通圓融。華嚴宗的賢首大師另創“五教十宗”,將所有的佛教經典和理論看成一個從低到高的階梯,拾級而上,便可睹見華嚴境界,知佛家之富貴。本來互有矛盾的佛教經典經此判釋,也就具有了相互依存的關系。
佛教有各種各樣的修行方法。中國古德強調修行的目的是“心得安穩”、“明心見性”、“爲令衆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各種修行方法都不過是安心、明心、開悟的方便,從而實現了修行方法上的圓融。
佛教自稱“內典”或“內學”,稱佛教以外的宗教或學說爲“外道”或“世學”。在印度,佛教同時要與95種“外道”進行思想爭鋒。佛教傳入中國之後,發生交涉的主要是儒道兩家。佛教爲了實現與儒道兩家和諧共處,采用了“格義”、“比附”和“會通”的方式。“格義”就是用儒道兩家的概念去解釋佛教經典中的名相;“比附”就是將佛教的觀點與儒道兩家相對比並附會其義,最典型的就是以佛教“五戒”比附儒家的“五常”;“會通”則是佛教將儒道兩家的整個思想體系圓融到自家教理範圍之中。
正是由于圓融精神,中國佛教才得以調整好各方面的關系,在教內實現了各宗派的和睦相處,共同致力于如來家業的弘傳;在教外實現了與儒道二家的和合共住,共同建構中國傳統文化的精神支柱,並將自身圓融到中國的社會生活、民情風俗之中。清朝雍正帝曾敕封唐代高僧寒山、拾得爲“和合二聖”,此可視爲對中國佛教圓融精神的充分肯定。
中國佛教的圓融精神是印度佛教的和合觀念在中國“和”文化傳統中孕育而成的思想精華。在價值觀念日趨多元、文化形態日漸多樣的今天,佛教的圓融精神對于如何實現各方和合共處、安定和諧具有重要的啓發。圓融的智慧可以引導非主流意識形態的文化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可以引導傳統文化契合當代人的思想特點,可以引導中國傳統文化與其他文化形態和平相處。佛教不僅爲中國“和”文化開辟了廣闊的宗教生活領域,貢獻了和合的表現方式,而且還將印度和合觀念發展到圓融的高度,爲中國“和”文化的實現提供了一種方法論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