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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善,不論僧俗不計榮辱

  爲善,不論僧俗不計榮辱

  文/釋本性

  古人說:不以善小而不爲,不以惡小而爲之。爲惡,是短線討小便宜,長線吃大虧。爲善,是長線討大便宜,短線吃小虧。

  爲善,除了有心,還要有好因緣。因緣不聚時,我們爲善,便要付出各種代價。但,又怎能因此不爲呢?

  住持一隅以來,本著:講經說法、著書立說、建寺安僧、慈善公益的志願,也在盡心盡力地在開展著一些慈善工作。但開展的慈善工作也經常遭到誤解和質疑。其觀點主要在:(1)出家人籌資總是有失清淨體面;(2)出家人籌得的資金應該用于建寺安僧。這觀點,無疑是正確的,我們無條件地認同。不過,這是從理上講,本質上講。佛法,除了講理,講本質外,還講事,講方便。六祖講: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猶如尋兔角。這說的就是這個應理事並行的道理吧。

  佛陀總在教導我們:諸惡莫作,衆善奉行。自淨其意,是爲佛教。如我們只自淨其意,而不衆善奉行,那麼,佛法,不是殘缺了嗎?地藏菩薩要地獄不空,誓不成佛。衆生度盡,方證菩提。還說: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其拯救苦難蒼生的心,震撼我們。也讓我們明白,爲善,不應過于在意我們個人的榮辱,不應過于計較我們教團的得失。個人的榮辱對于蒼生的苦樂來說,確實不算什麼,教團的資財,對于衆生生命慧命的斷續來說,又算得了什麼。這也是爲什麼,這多少年來,每要做什麼扶貧助殘、濟學救災等善事時,我們都要對外發布文字公告的原因,寺院都要傾力而爲的原因,都要自身率先榜樣,動員寺內兩序僧衆響應的原因。我想,這也是十方來十方去共成十方事,十方施十方舍共結十方緣的道理吧。

  記得,禅宗中有兩個相關的公案:

  一個說:月船禅師,爲了籌款赈災,救助寺院所在地區百姓的災荒,有酬金才肯給人作畫。有富婆爲了羞辱他,特意以高價請月船禅師到她舉辦的宴會上在她的裙子上作畫。她還當著月船禅師的面對著賓客們說:這位禅師,只認錢,他的畫,不配挂客廳,只配裝飾她裙角。月船禅師,用作畫的錢,爲鄉民建了一座倉庫,購儲了一倉庫的稻谷;爲完成師父生前遺願,建了一座寺院。完成這些後,他抛下畫筆,從此,退隱山林,不知所蹤。

  另一說:榮西禅師,爲救貧病交加、頻臨絕境的一家人,在寺院無財無錢的情況下,便將某信徒供養用作佛像貼金的金箔拿給那家人,讓換作金錢,快拿去治疾病解饑餓。榮西禅師的徒弟爲此不滿,說那錢是佛教財産,豈可說送就送了,再說,還是信徒指定項目的專項捐款。榮西禅師聽了,開示徒弟們說:佛陀當年修道,爲了解鷹與虎之餓,便割肉喂鷹,舍身飼虎,我們與佛陀比,做的怎樣

  他接著開示道:我們拿著佛陀的資財,解急救急于民衆,也是爲佛陀做弘法利生的事,也是爲佛陀增榮光啊。

  以上兩個公案,給我們的啓示,很大很深啊。

  文末,我要告知我的弟子們:無爲法,如思想,是自己的,永遠隨身。有爲法,如金錢,是別人的,終將離去。作爲有爲法的財物,不存在珍貴不珍貴,重要不重要,好不好的問題,只存在有沒有用、用得上用不上的問題。如果,某一財物,你能用上之,派上之大用場,那便是其價值的體現。否則,便無用處。因此,當某財物在某個時空,可以起到大用時,千萬不要去舍不得之啊。倡惜福,是要我們警覺無謂的浪費,不是提醒我們要緊抓財物不放。佛法告訴我們:把財物如法地用出去,花出去,那才是我們自己的。我們用出花出的,將會爲我們帶來更大更多更有價值的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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