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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戒功德

  持戒功德——寬運法師

   釋迦如來,矜憐衆生趨火赴淵之厄,普應機宜,從而率宮降神于世,于菩提樹下成正覺,四十九年中說法叁百余會,導君子,訓小人,皆令群有同證真常。

   佛入滅後,由弟子結集叁藏,優婆離尊者于一夏間,分八十回誦出律藏.稱《八時誦律》。其後傳于五大尊者,分立爲《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摩诃僧祗律》、《迦葉遺部律》等五部律。而《迦葉遺部律》早已失傳故僅存四律。尊者誦出《八十誦律》後,因恐後人根鈍,無法受持完整,乃刪節爲十誦所刪者大部分爲本生故事,而根本之《八十誦律》逐消失于世,余四律次第譯出傳入我國。

   我國傳戒始于魏文帝黃初叁年,昙摩迦羅至洛陽,見僧衆僅剃除須發、身著缦衣,而無律法之行持,爲防止佛徒邪非之戒法規律,乃誓弘律法。至魏少帝嘉平二年,于白馬寺譯出《摩诃僧祗律》戒本一卷,並敦請十梵僧立羯磨法受戒,爲我國十師傳戒之濫觞,奠定我國佛教戒律之基礎。

   爾後,東晉昙摩竭多曾浮舟結壇于泗河之上,洛陽竹林寺淨檢尼等四人與此壇從大僧受具足戒,稱船上受戒,爲我國尼衆受戒之後。東晉道安提倡嚴肅戒律,製定布蕯、悔過等僧尼軌範。

   一般所言之律宗,皆指四分律宗,以昙無德爲開祖,昙摩迦羅爲二祖,經法聰至道宣,凡九祖;傳至道宣以下至宋代元照,共五十祖,後世稱南山律宗。隋唐時精研律部之風熾盛,戒壇、戒場設立甚多。諸律雖于我國弘揚,光大而昌行于後代者,則唯四分律。至明代中葉,戒壇被封,受戒軌則亦遭廢弛,後由古心律師中興律祖,開壇受戒叁十余處,聚徒衆約四萬余人。近代之弘一大師發大誓願,畢生精研戒法,遍考中外律叢,校正叁大部及諸余律藏,令南山律大放厥光,佐治太平。

   戒,乃發自內心遵守規律;律,則由他律所需依規律條文及罰則而建立。凡是僧尼,需經完整之受戒作法,方能取得正式僧尼之資格,次稱具足戒。

   經雲:若持禁戒,必能取到,如提婆達多,雖多誦經,以造惡毀戒故,墮阿鼻獄;如瞿加利誹謗破戒,亦入地獄;周利盤特,雖誦一揭,以持戒故,得阿羅漢道。故知戒之功德,不可思議。

   是故,凡發心出家之僧衆,圓菩薩大戒後,務須嚴謹護持,化人正己,已期上報佛恩、國家恩、下資群有,庶不負授受教誡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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