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企圖掩蓋的真相】
說到“法”,我們通常會理解爲法律或法則,而佛教中所說的“法”是廣義上的“法”。它包括了世上的一切:不論是精神的、物質的,還是有爲的、無爲的;也不論是善良、清淨的,還是醜惡、染汙的……都屬于“法”的領域之內。
所以,“法”在佛教中的定義爲:“軌生物解,任持自性。”“軌生物解”,是說能使人了解它是什麼;“任持自性”,是說法具有自身的體性,或者說擁有自身的特征。如水以濕爲自性,因爲它擁有濕的特征;火以暖爲自性,因爲它擁有暖的特征……總之,一切事物都可以從法的角度去分析。
明白了法,再說法執。衆生的法執非常普遍,比如我們對名言概念的執著。其實,語言不過是後人約定俗成的符號,與事實並非一體,就像我們說到“火”這個詞不會燒嘴一樣。但衆生愚癡,總是將名言概念執爲真實的存在,其中尤以對名字的執著爲甚。幾乎所有人都會在下意識中將名字認作是自己本身。無論是恭維贊歎還是誹謗辱罵,一旦和自己的名字聯系在一起,我們的心就會失去甯靜,而隨之歡喜,隨之憤怒。
除了名言的執著,我們對于自己的身體也是呵護備至。俗話說,身體是革命的本錢。但我們的一生,與其說使用身體來爲我們的學習工作服務,不如說,我們在很多時候都做了身體最忠實的奴仆:忙于它的吃,忙于它的穿,忙于它的住,忙于它的享樂,忙于滿足它的種種欲望……甚至忙了幾十年還嫌不夠,希望能永遠地忙下去。在古代忙于煉製丹藥,到現代又忙于病體的冷凍,爲了長生不老的幻想,忙出種種匪夷所思的花樣,結果自然是徒勞。因爲世上的一切都是無常的,地球尚有毀滅的一日,何況我們脆弱的色身?
佛經告訴我們:“有生無不死。”若是我們把色身執爲永恒不變的實體,就難以面對它的衰老,面對終將來臨的死亡。
——摘自《生命的痛苦及其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