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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信仰的四大特點

  佛教信仰的四大特點

  佛教作爲一種世界性宗教,它的産生和發展不僅反映了人們精神世界的心理需求、情感需求,而且反映了人們的社會生活中的道德需求和善的追求。在世界各大宗教中,佛教突出了其智慧的特色。孫中山先生說:“佛教爲哲學之母,救世之仁;研究佛學可以補科學之偏。”梁啓超說:“佛教的信仰,是正信而不是迷信,是兼善而不是獨善,是住世而非厭世,是無量而非有限,是平等而非差別,是自力而非他力。”梁啓超先生的高度概括,可以作爲我們把握佛教信仰特點的指南。

  無論是個人的修養與提升,還是社會的繁榮與發展,都需要一種“正信”。那麼,佛教的信仰則是一種“正信”,有其自身價值與意義。佛教信仰有如下幾個特點:

  一、激情與理性的合一

  佛教是大覺世尊從大悲智海中流露出來,那是充滿了智慧、仁慈、光明、清涼的一種言教。所謂正信的佛教,就是正確的信仰、正確的信誓、正軌的信解、正直的信行、真正的信賴。正信的宗教,必須是必然如此、本來如此、普遍如此。如果一種宗教經不起這叁種條件的考驗,那就不是正信而是迷信。

  “信”是進入佛教的初門,被視爲最重要的入手處。《華嚴經》說:“信爲道元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斷除疑網出愛流,開示涅槃無上道。”《大智度論》卷一也說:“佛法大海,唯信能入。”《大智度論》比喻說,如人進寶山,山中蘊藏著許多寶藏,而信仰如同雙手,在佛教的智慧寶山中,才會有所收獲。因此,要想獲得佛教的利益,一定要具備信仰。

  在佛教中,“信”是指身心如一、內外一致的崇奉、相信。信仰作爲一種追求,是一種精神與感情世界的活動,很難用有形的、有價的物質去比較。有的人常常感到自己沒有主宰,不能確立中心的目標,這是因爲他本身還沒有信仰所致。沒有信仰的人,往往不能使思想統一而産生力量。信仰如同我們的家;家,使我們的生命有所依靠。

  同時,每一種信仰都有一種信仰對象,作爲佛法中的正信,強調真實、功德、作用等。佛教的信仰,強調相信釋迦牟尼佛是確實存在。同時,釋迦牟尼佛是功行圓滿的覺者,具足智德、斷德、恩德等叁德,他的道德是圓滿清淨的,跟隨這位人天的導師,可以使我們的道德更崇高,人格更完美。

  我們信仰的對象,要具有圓滿的正法。佛法的道理,不偏不倚,因此叫正法。佛法的道理,放諸四海皆准,適用于任何的時、空、人、事。因爲佛法超越時空,不受任何限製,因此它是圓滿的。

  所以,佛教中的信仰雖然強調信仰的激情,但是非常重視信仰的理性。佛法中信仰,是透過考察與分別,了解到信仰的對象,具有真確(實)性、功(德)性和功用(能)性。佛法中的信仰以理智爲基礎;從理智出發而加強信心,從智慧體認而陶冶的信仰,理解愈深切則信心愈堅強。這種信心能引發我們向上向善,不但對信的對象上有“高山仰止”之情愫,而且進一步也想達到同一境地!

  梁漱溟先生說過:“西洋文化的特征,是宗教的,信仰的;中國文化的特征,是倫理的,理性的。”其實,在佛教文化中,宗教是哲學的,哲學是宗教的。所以,佛法作爲一種信仰,表現爲激情與理性的合一。依佛法說:信,當然是重于感情的;但所信的對象,預想爲理智所可能通達的。理性的思考不僅是抽象的空洞的知識,而所證知的,必須有著真實的內容,值得景仰與思慕的。

  佛教生活是包括了信仰要素,當我們瞻仰那些泥塑佛像,手捧著那些佛陀的遺教,會有一種天生的神聖感。有了信心才能滌除內心煩惱── 貪、瞋、我慢。信心猶如明礬,放進濁水中,濁水不得不淨。人生現實社會苦惱重重,能使我們空虛苦悶的心境,獲得愉悅、安定和充實。但是,如果沒有經過自由思考、理智陶冶,則其信仰永遠跟在他人走,這只是自我陶醉,屬于盲目的、反理智的迷信。佛教的信仰經過智慧觀察,在信仰中不廢理性,故無一般宗教重信不重解的弊病。

  外界的事物都是無常變化的,所以佛法智慧的推求以自我體驗爲中心,真理不從外得,認識了自我,把握住自我後,由內向外,擴大到人生現象界,以外界作爲自我體驗之印證。如對佛法的正確知解,愈高愈深,信仰也就愈深愈堅。沒有經過理性思考的信仰,好像很虔誠,其實是非常浮淺。所以佛教主張從深解中起信仰,確信透過知識的信仰才是深固的。佛法是激情與理性的合一,在激情的信奉中,有一種深徹的理性;在冷峻的理性背後,有一種激情的沖動。能夠這樣的去了解,體驗,實行,則人生前途才充滿了無限光明。

  二、信仰貫徹于佛法修學的始終

  什麼是信仰?《成唯識論》卷六說:“雲何爲信?于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爲性,對治不信,樂善爲業。”“心淨爲性”,即內心的純潔,不預存一些主觀與私見,惟是一片純潔無疵的心情。有了這樣的淨心,這才對于覺者、真理、奉行真理的大衆,能虛心容受,一直到成佛。“深忍”就是深刻的忍可,即“勝解”。由于深刻的有力的理解,能引發信心,所以說“勝解爲信因”。“樂欲”,是要實現目的的希求,願望。有信心,必有願欲,所以說“樂欲爲信果”。信心,只有在深刻的理解與懇切的欲求中才能顯現出來;而且,是從理智所引起,而又能策發意欲的。信以心淨爲體性,這是真摯而純潔的好感與景慕;這是使內心歸于安定澄淨的心力,如摩尼寶珠能清濁水一樣。信心一起,心地純淨而安定,沒有疑惑,于叁寶充滿了崇仰的真誠。由于見得真,信得切,必然要求自己從實踐中去實現佛法。

  對于學佛的入門,有些人因信仰而入,有些人因慈悲而入,有些人因智慧而入。但是,信仰作爲學佛的初門,聲聞乘中說:“信爲能入,戒爲能度”,菩薩乘中說:“信爲能入,智爲能度”。戒與智,不妨有所偏重,而“信爲能入”卻是一致而不可或缺的。釋尊初成佛時,想到說法的不容易,覺得唯有信心具足,才能領受修學。龍樹比喻說:如人入寶山而沒有手,就一無所得;見聞佛法而沒有信心,到頭來也是一無所有。這可見佛法的無邊功德,都從信心的根源中來,所以說:“信爲道源功德母”。

  整個佛法修學的次第以信、解、行、證爲中心,一般人以爲信仰只是佛法修學的初門,但是這四個階段都是互相融攝、貫通,一種不斷升華、提高、進步的過程。如果以“信”貫穿整個佛法,則可以分爲“信順”、“信忍”、“信求”到“證信”,這都叫做“信”--以心淨爲信。

  信順,是對于叁寶有一種純潔的同情與好感,無私的清淨心,能領解事理。只有真正信順佛法,才能接受與認可佛法,才能進入佛法的大門。信順,首先要求對佛法沒有懷疑,能夠確認其真實性與絕對性,這是所有宗教信仰的共性。依此而進求深刻的理解,得到明確的正見,即名“信忍”或“信可”。佛教的信仰絕非只是一種純粹的激情式的信仰,更加鼓勵人們去思考與抉擇佛法,成就“抉擇慧”。只有經過抉擇慧的思考,才能産生真正、懇切的信仰。經過“信順”、“信可”,信心才是真正的成就,這是“信解位”。

  信仰不僅僅是一種感情與理性的認同,更需要有親切的體驗,發起實現這目標的追求。所以,信仰的實踐是需要有其自身的體驗與靈感,如果信仰者沒有體驗到信仰的利益則很難堅固自己的信心。佛教的信仰也是如此,所以在佛經以及祖師大德的著作中,乃至在現代佛法的弘揚中,靈感與體驗則是不可缺少的。在實踐的過程中,信心不斷地增勝,這是“解行位”。

  “證信”或者可以稱爲“證淨”,這是經過自己的實踐而證實其所信非虛,這是“悟不由他”、“不依文字”,這就是“證位”。所以,信仰不僅是一種信奉,更要求我們去實踐、證實自己的信仰,只有這樣,才能達到信心不退。如禅者所說的悟,小乘所說的四不壞信──四證淨(佛證淨、法證淨、僧證淨、聖戒證淨),都是淨信;大乘發菩提心,也即是大乘信心的成就;等到徹證大乘法,那就叫淨心地。所以,《大乘起信論》強調信仰佛、法、僧、真如,就是以修學大乘而證得真如,最終完成大乘信心爲宗趣的。如果不能對大乘法生起信心,即與大乘無緣了。

  叁、信仰是一種自內證性

  佛法的信仰強調其內證性、獨立性,所以“信仰”不能被外在的人事所迷,而忘記了自己的本性。因此,佛陀說:“自依止,法依止,莫異依止。”佛法將每個人的人格,提升到最高,所謂“人人皆有佛性”,若能有這種體認,則信心必能增長。

  佛說:有情的一切都是由自己的思想行爲而決定。佛教的究竟歸依,就是有情自己依符合法則的思想與行爲,從契合一切法的因果事理中,淨化自己,圓成自己。所以歸依法,就是以因果事理的真相爲依歸;歸依佛與歸依僧,佛與僧即契合真理──法而完成自己的覺者;歸依即對于覺者的景仰,並非依賴外在的神。佛法是自力的,從自己的信仰、智慧、行爲中,達到人生的圓成。佛法與一般宗教的不同,即否定外在的神,重視自力的淨化,這就是佛教信仰的自內證性。 

  信仰、修學佛法,是作爲軌範身心的修持法,是爲了實現自心的清淨與自在。所信、所學的,不是身心以外的神明崇拜,而是確信自(己身)心的可從修治以到達完滿的自在。大乘法──修行成佛的法門,是以自心爲中心而去信仰、修學,以及從自心爲根本的立場去理解一切。所以《大乘起信論》指出,大乘就是衆生心;大乘起信,是信得以衆生心爲本的法門。 

  所以,歸依的深義,是歸向自己(自心,自性):自己有佛性,自己能成佛,自己身心的當體,就是正法涅槃;自己依法修持,自身與僧伽爲一體,這就是所謂的“自性叁寶”。佛、法、僧叁寶,都不離自身,都是自己身心所能成就、顯現的。所以,我們佛教徒歸依叁寶,舉行歸依儀式,從表面看來,歸依是信賴他力的攝受加持;其實,從深處看,這只是增上緣,而實是激發自己身心,願實現我們自己的“自性叁寶”。

  四、佛教信仰具有包容性、圓融性

  信仰在感情上具有一種排他性,這是必然的,佛教信仰也不例外。但是,如果無限膨脹這種排他性,便會成爲宗教上的原教旨主義或排斥異端。所以,一種宗教信仰必須堅持自己的宗教主體性,同時又要有包容性、圓融性,這種宗教才能給社會、人類帶來真正的和平與利益。佛教,便能做到這一點。

  在佛教徒的眼中,佛教是偉大的、至高無上的、究竟的,歸依是回邪向正、回迷向悟。所以,在佛教立場上,那種叁教同源論只是出于一種教化的方便說,並非究竟義。若不斷請其它宗教人士向一般佛教徒宣說教義,雖然表面上這有助于了解其它宗教,促進宗教和平,但這畢竟有違于佛教信仰的純潔與至上。但是,佛教是一種和平、智慧的宗教,在佛教曆史上,從來沒有因爲傳教而發生戰爭,佛教徒以其特有的包容心爲人類文明做出自己的貢獻。尤其是中國佛教,以其特有的融攝力與教化力,以“判教”作爲方便手段,將其它宗教、文化攝入自己的信仰體系。這樣,不但體現了佛教的偉大與究竟,而且表現出佛教的包容性。

  但是,佛教的信仰是最合乎理性的,一位對佛法已經具有相當認識的佛教徒,對能夠接受考驗而無法動搖他的信心。而且,佛教不是一個獨斷信仰的宗教,不否定其它宗教的價值。佛教將法門分爲五乘,人天乘便是五乘的基礎,是一切法門的共通法門,也是一切宗教與哲學的共通善法。所以,一位正信的佛教徒雖然自信佛教的價值超過其它宗教,但是卻是不歧視、排斥其它宗教,這是佛教的殊勝處。

  佛教的信仰既然是激情與理性的合一,所以在佛教徒的信仰生活中,便表現出應有的儀式與智慧。有些人經常認爲信仰佛教不必要任何外在的儀式,不需要參加任何佛教法會或活動,認爲這種信仰是低級的。其實不然,儀式是佛教徒信仰生活的重要體現,是佛教徒表達宗教感情的重要手段,而且在實踐佛教禮儀的過程中,通過事相、感性的感染力,從而讓佛教徒能夠領會佛教的智慧與哲理,陶冶佛教徒的心靈,有助于傳播和強化佛教信仰。同時,佛教禮儀是僧團聯系信徒的重要管道,加深佛教徒之間的感情,是提高佛教徒凝聚力的源泉。在參加各種佛教的過程中,我們佛教徒不斷地加強佛教的認同感,以及自身作爲佛教徒的認同感,會在內心世界裏形成一種強烈的感受:我是佛教徒!這是非常神聖而且有意義的。而且在集體的生活中,在大衆的加持力下,更容易收攝自己的身心,更容易增強自己的信心。

  但是,佛教的一切儀式都是作入悟入真理的方便與基礎,許多儀式本身都具有表法的意義,如燒香、供花等。正是通過這些儀式,使我們了解到佛法的內在生命與宇宙真理。這體現出佛法理事圓融的特質。

  所以,佛教信仰作爲一種宗教信仰,具有與其它宗教信仰相同的一面,但是佛教信仰更突出表現其不共與殊勝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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