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六和敬”———教團生活的准則
佛教徒雖有七衆弟子的分別,但在團體生活的原則上,有一個共同的標准,這個標准就叫做“六和敬”,也就是六種規範的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能使大家過清一色的、互相敬重、和諧共聚、清淨快樂的生活。
一、身和同住:大家同住在一起,必須要做到身業清淨,和合相處, 不發生摩拳擦掌、踢腳打架等粗暴野蠻的舉動。
二、口和無诤:大家同住在一起,必須要做到口業清淨,即說話語氣,要謙和有禮貌,悅耳可愛;不說人是非,不惡口粗聲,以致引人不快,甚至因此發生爭吵的事件。
叁、意和同悅:大家同住在一起,必須要做到意業清淨,即要有善良的用意,坦白的胸懷。若有值得歡心快樂的事,要大家一起和悅,不要爲求個人的歡樂而不顧大衆的歡樂,更不可把個人的快樂建立在大衆的痛苦之上。
四、戒和同修:佛教七衆,各有戒律,但在每一衆中都有著共同遵守並借以修持的戒法。如比丘僧團中,比丘就有共同受持的二百五十條的戒法。大家共同守法,一起修持。
五、利和同均:利就是大家所獲的利益,包括財利和法利。不論是經濟上的財利,還是知識上的法利,必須要大家合理分配,共同分享,不應厚此薄彼,使之發生利害沖突;或養成營私肥己的惡習,不能使教財成爲私産,以致引起爭權奪利的糾紛。如果這樣,勢必會影響到教團的聲譽。
六、見和同解:見即是意見,見地或見解。大家同爲佛教徒,在見解思想上,必須要相互統一,教團的力量才不會分化;否則,每一分子思想多,意見多,各持成見,自以爲勝,那麼這個團體一定不能清淨,必然精神散漫,不能振作有爲了。
這六和雖有六種,亦可攝爲兩種,即理和與事和。如見和同解,即指大家所證悟的真如理性,也就是對人生認識的真理,是只有一個,沒有兩樣的。故在思想方面,不消說自然能趨于一致;其他的五和都是屬于事相方面的。思想既然統一,行動自然也趨于一律,這也是必然的道理。所以佛教徒的六和生活,不但可以作爲佛教團體的生活准則,也能作普通社會一切團體的生活准則。
六和僧團的最大好處,是佛陀除在前四和裏重視法治精神外,還在後二和中重視經濟合理分配與思想和合統一。一個健全的團體,法治精神自然是不能缺少的,但若不重視經濟的合理分配和思想的統一,這個集團就容易趨于分化或崩潰。因而小到團體的鬥爭,大至世界的鬥爭,其發生原因,多在經濟失其平衡支配以及主體思想的不能統一。佛陀在二千五百多年前,已擬出團體共同生活的原則、和平共處的要素,可作後世一切團體生活原則的參考,表明他的聰明才智,不可謂不是空前地驚人!
備注:
七衆弟子———詳見第二章第六節構成佛教要素簡表。
優婆塞(在家學佛男居士)
優婆夷(在家學佛女居士)
式叉摩那(學法女,須學法二年始受戒。)
沙彌(未受具足戒之出家男童)
沙彌尼(未受比丘尼戒之出家女童)
比丘(出家受具足戒之男)
比丘尼(出家受具足戒之女)
問題與思考二
1. 佛教徒的類型有哪幾種?
2. 人天乘的佛教徒受持什麼法,有什麼好處?
3. 聲聞乘,緣覺乘的佛教徒修持什麼法門?可以得到什麼好處?
4. 實行菩薩乘法的佛教徒怎樣看待宇宙人生?
5. 爲何說菩薩乘法的佛教徒是模範的佛教徒?
6. 寫出“六和”的名稱?
7. 何謂身和同住?語和無诤?
8. 意和同悅是何義?
9. “利和”包括哪兩種利?“見和”是什麼意義?
10. 什麼是理和與事和?
11. 佛教教團共同生活的標准是什麼?此標准可爲社會一般團體取法否?
12. 六和僧團的最大好處是什麼?對教團組織力量有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