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叁十八乖尊卑次序戒
譯文
佛弟子,應按照佛法次第而坐,先受戒者坐前面,後受戒者坐後面。不論老少,比丘、比丘尼,貴人、國王、王子,還是太監、奴婢,皆應按受戒前後,次第而坐。不可像外道、癡人那樣,只認年老年少,不知戒臘深者坐前,戒臘晚者坐後,猶如兵奴法。
佛法中,按戒臘先後,次第而坐,而菩薩若不按法次第坐,犯輕垢罪。
原典
若佛子,應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在後坐。不問老少,比丘、比丘尼,貴人、國王、王子,乃至黃門、奴婢,皆應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次第而坐。莫如外道癡人①,若老若少,無前無後,坐無次第,如兵奴之法。
我佛法中,先者②先坐,後者後坐,而菩薩一一不如法次第坐者,犯輕垢罪。
注釋
①癡人:外道無智慧,不知佛戒爲道,故名癡人。
②先者:先戒臘者。「戒臘」,僧侶受具足戒後的年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