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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梵網經 四十八輕戒 第二飲酒戒

  第二飲酒戒

  譯文

  佛弟子,不可故意飲酒,酒會生無量過失。假如以手拿酒具勸人飲酒,亦會遭五百世無手之果報,何況自飲酒了。

  所以,菩薩不僅不能自飲,亦不可教人飲,廣而推之,不得教畜生飲。一切酒都不能飲,若故意自飲,教人飲,犯輕垢罪。

  原典

  若佛子,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①。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②,何況自飲。

  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衆生③飲酒,況自飲酒。一切酒不得飲,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④。

  注釋

  ①酒生過失無量:指酒使人無慚無愧,打人、罵人、迷心亂性、失菩薩威儀等。

  ②五百世無手:勸人飲酒,五百世無手,墮落鳝、蚯蚓類。

  ③一切衆生:這裏指畜生。

  ④輕垢罪:此罪比前十重罪僅減一等,非指輕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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