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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大義章 1 第一章初問答真法身

  1第一章初問答真法身

  譯文

   慧遠問道:佛的法身爲衆菩薩說法,只有法身菩薩才能見到。既然可以見到,便是有形體的,應當有四大五根。如果有四大五根,那麼,法身和色身有何差別,而叫法身呢

  經說:法身無來無去,無有起滅,和涅槃一樣。既然和涅槃一樣,爲什麼還要說法身可見呢

   羅什答道:佛的法身,和神通變化一樣,神通變化沒有四大五根,法身也沒有四大五根。爲什麼呢

  因爲構成萬物的成分,都離不開四大。四大可以再分析爲色、香、味、觸。以有香之物來說,必定有色、香、味、觸四種因素;有味之物,必定有色、味、觸叁種因素:有色之物,必定有色有觸:有觸之物,必定有一種因素,那就是觸。可見在色、香、味、觸四種因素中,最重要的是觸。其余物質性的東西,可以有色、香、味、觸四種中的幾種或一種,也可以沒有某一種或幾種,但必定都有觸。如地必定有色、香、味、觸。水必定有色、味、觸,而沒有香,如果水有香,便是地香。何以見得呢

  因爲用真金的器皿承接天雨,金器中的水是不會有香的。火必定有觸,而沒有香,如果有香,便是木香。何以見得呢

  因爲從白石中冒出來的火,就是沒有香的。風只有觸,而沒有色。這就是說,物質東西都必定有觸,如果是非物質東西,便不一樣了,如鏡中之像,水中之月,可以看見,好像有色,其實,沒有觸與香、味,所以,不是物質東西,沒有四大五根。神通變化也是這樣的。法身也是這樣。

   又,經中談法身的,或者說是佛所化身,或者說是妙行法性生身。妙行法性生身,便是真法身。比如,得無生法忍的菩薩,舍去肉身,得到的清淨行身,就是妙行法性生身。

   又如,《法華經》說:「羅漢受記,將來定當成佛。」《經》中也說,羅漢末後之身。這兩經都出於佛口,能不信嗎

  那種由煩惱之業而成的生死肉身,羅漢已不再受,所以說羅漢之身是後邊身。又,比如法身菩薩,因淨行而生,將來成佛。像羅漢之身、法身菩薩之身,都是成佛之路上的修行所得,都是佛事,當然都是實在的,只不過有等級高低的差別,而且有真有僞,都比不得佛的真法身。佛的真法身,充滿十方虛空法界,光明遍照無量國土,說法的音聲常逼達十方無數之國,只有圓滿具足十住功德的衆菩薩,才能聽到佛的說法。佛的這個真法身,方便化現爲無量無邊的變化身,便是化佛,化佛遍於十方,隨各類衆生品級的不同而化現爲不同的佛身,光明色像有精有粗。

   至於佛的真法身,九住菩薩尚且不能見,何況會退轉菩薩及其余衆生

  爲什麼只有十住菩薩才能見到呢

  這是因爲佛的法身已超出叁界,不是按照一般人身、口、意叁業所受的果報身,而是無量的無漏清淨功德修行所成,因而能夠久住,如同涅槃一樣。佛的真法身,好像太陽出現,而所化之身,則像是灑遍十方的陽光。《首楞嚴經》說,燈明王佛之壽爲七百阿僧祇劫,和現在的釋迦佛相同。這話說明,因爲都是一樣的佛身,因此壽命也都是一樣的,沒有什麼不同。所以如果可以與佛等同,便可跟佛一樣,具有佛的壽命。法性生佛所化現之佛也是這樣的,既然化佛是法性生佛所化,也是佛,當然便與法性生佛一樣,能夠久住。

   您談到法身無來無去,其實是說的諸法實相,同涅槃一樣,無爲無作。有的經書說,法身雖能久住,仍然屬於生滅變化的有爲法,虛幻不實,最終畢竟成爲無,而其性本自空寂。這裏說的也是諸法實相,無來無去。諸法實相,本性空寂,似乎無所不在而實無所在,似乎無所不作而實無所作,似乎有來有去而實無來無去。法身既然便是諸法實相,也就可以認爲法身似乎有而實無有,似乎說法而實不說法。在這個意義上,認爲佛的法身說經,卻又說其相不生不滅,也沒有什麼錯誤。

   對於羅什的解答,慧遠談體會說:探求來答的要點,法身有叁種含義:一、法身便是諸法實相,無來無去,與涅槃一樣:二、法身和神通變化一樣,沒有四大五根,如水中月、鏡中像之類:叁、法性生身是真法身,能久住於世,猶如光輝的太陽。這叁種含義雖然各不相同,但可以用一個名詞統一起來,總稱爲法身。由於傳譯經文的人沒有詳細分辨,只傳來法身之名而說不清實際內容,以至引出我前面所提的問題。您說得明白而准確,解答得好。

  原典

   遠問曰:佛於法身中爲菩薩說經,法身菩薩乃能見之①,如此則有四大②五根③。若然者,與色身④複何差別,而雲法身⑤耶

  經雲:「法身無去無來,無有起滅,泥洹⑥同像。」雲何可見,而複講說乎

   什答曰:佛法身者,同於變化⑦,化無四大五根。所以者何

  造色之法⑧,不離四大。而今有香之物,必有四法:色、香、味、觸⑨;有味之物,必有叁法:色、昧、觸;有色之物,必有二法:有色有觸;有觸之物,必有一法,即觸法也。余者,或有或無,如地必有色、香、味、觸;水有色、味、觸,若水有香,即是地香,何以知之

  真金之器,用承天雨,則無香也;火必有觸,若有香者,即是木香,何以知之

  火從白石出者,則無香也;風但有觸,而無色也。若非色之物,則異今事,如鏡中像、水中月,見如有色,而無觸等,則非色也。化亦如是。法身亦然。

   又,經言法身者,或說佛所化身,或說妙行法性生身⑩。妙行法性生身者,真爲法身也。如無生菩薩,舍此肉身,得清淨行身⑾。

   又如《法華經》說:羅漢受記⑿爲佛。《經》複雲:羅漢末後之身⒀。是二經者,皆出佛口,可不信乎

  但以羅漢更不受結業形⒁故,說言後邊耳。譬如法身菩薩⒂,淨行生故,說言作佛。如是佛事,雖皆是實,而有參差,有真有僞。真法身者,遍滿十方虛空法界⒃,光明悉照無量國土,說法音聲常周十方無數之國,具足十住菩薩⒄之衆,乃得聞法。從是佛身方便現化,常有無量無邊化佛遍於十方,隨衆生類若幹差品而爲現形,光明色像,精粗不同。

   如來真身,九住菩薩尚不能見,何況惟越致⒅及余衆生。所以者何

  佛法身者,出於叁界⒆,不依身、口、心行,無量無漏⒇諸淨功德本行所成,而能久住,似若泥洹。真法身者,猶如日現,所化之身,同若日光。如《首楞嚴經》,燈明王佛壽七百阿僧祇劫(21),與此釋迦同,是彼一身,無行異也。若一佛者,此應從彼而有。法性生佛所化之佛,亦複如是。

   若言法身無來無去者,即是諸法實相(22),同於泥洹,無爲無作。又雲,法身雖複久住,有爲之法(23),終歸於無,其性空寂。若然者,亦法身實相,無來無去。如是,雖雲法身說經,其相不生不滅,則無過也。

   遠領解曰:尋來答要,其義有叁:一謂法身實相無來無去,與泥洹同像;二謂法身問化,無四大五根,如水月、鏡像之類;叁謂法性生身,是真法身,能久住於世,猶如日現。此叁各異,統以一名,故總謂法身。而傅者未詳辨,徒存名而濫實故,致前問耳。君位序有判,爲善。

  注釋

   ①《大智度論》卷叁十說:法身佛常放光明常說法,衆生罪重,故不見不聞。心如清淨,便能見佛。《大智度論》卷叁十八,分菩薩爲二種:一種爲生身菩薩,指煩惱未盡,或離欲而得五神通之菩薩;一種爲法身菩薩,指煩惱斷盡而得六神通之菩薩。

   ②四大:佛教認爲,地、水、火、風爲構成宇宙萬物的基本元素,稱爲「四大」。

   ③五根:指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相當於人身五種感覺器官。

   ④色身:也稱肉身、生身,即物質構成的肉體之身、生死之身。

   ⑤法身:與色身相對而言,即佛法的人格化。另外,也代表真如法性所生的境界。本書<次重問法身並答>中,鸠摩羅什解釋了大小乘的法身含義,請參看。

   ⑥泥洹:泥洹即涅槃,梵文的音譯,西晉無羅叉譯《放光般若經》時譯爲泥洹,鸠摩羅什在《摩诃般若波羅蜜經》中譯爲涅槃。意譯爲滅、滅度、圓寂,指的是息滅一切煩惱所達到的精神境界,爲佛教修習所追求的最高理想。《放光般若經》卷二十指出,泥洹不起不滅。《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十七指出,佛法身無來無去。《大智度論》卷十八指出,佛、般若及涅槃,叁者一相,其實無有異。

   ⑦佛法身者,同於變化:佛、菩薩的神通力,能轉換舊形,稱爲變,無而忽有,稱爲化。

   ⑧法:是含義相當複雜的概念,通常有兩種用法:一是指佛的教法、佛法,即佛教真理;二是指成分、現象、事物。「造色之法」的法,是成分的意思。造色之法,即形成物質的成分。

   ⑨色、香、味、觸:此處的色,指眼根所識別的對象,包括叁大類:一形色,即表形的對象物,分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八種;二顯色,即呈現出顔色的對象物,分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如日)、明(如月、星)、闇十二種;叁表色,即表相狀的對象物,分取舍、屈伸、來去、坐臥等。香,指鼻根所識別的對象,即鼻子可嗅的氣味,分好香、惡香、等香(有養生功效的)和不等香(沒有養生功效的)四種。味,指舌根所識別的對象,分甘、酸、鹹、辛、苦、淡六種。觸,指身根所識別的對象,分地性、水性、火性、風性、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冷、饑、渴十一種。《成實論·第叁十六品》說:「地、水、火、風,因色、香、味、觸故成四大。」所以,這裏分析香、味、色、觸。

   ⑩妙行法性生身:《大智度論》談佛身,有法性生身與隨世間身、真身與化身、法身與色身叁種相對應的提法。這裏的妙行法性生身,當即法性生身、真身、法身。

   ⑾清淨行身:即法性生身、妙行法性生身。下文說「譬如法身菩薩,淨行生故,說言作佛」,可知。

   ⑿受記:又稱受莂、受決,從佛接受將來必當成佛的記別。《法華經·五百弟子受記品》說,五百阿羅漢受記爲佛。

   ⒀末後之身:《法華經·方便品》:「是諸比丘、比丘尼,自謂已得阿羅漢,是最後身究竟涅槃」。這裏的末後之身,即最後身。

   ⒁羅漢更不受結業形:煩惱結縛衆生,不使解脫,稱爲結。由煩惱而造作善惡之業,稱爲結業。由結業而在叁界生死苦海中流轉之肉體身形,稱爲結業形。阿羅漢爲聲聞乘中最高的第四果,已斷一切煩惱,滅絕生死,此身爲最後身,不更受生。

   ⒂法身菩薩:即無生菩薩,證得無生法忍的菩薩,稱爲法身菩薩。這些菩薩已斷除一切煩惱障,不受後有,因此得清淨行身。這個清淨行身不是肉體所成,因此稱爲妙行法性生身。由此可知「無生」一方面代表「無生無滅」的「空性智慧」;一方面代表「不再轉世」的「無取涅槃」。只有七地以上的大菩薩才有這些能耐,這些菩薩也稱爲「阿惟越致」菩薩,意即「不退轉」菩薩。

   ⒃十方虛空法界:天地,東南西北四方,以及東南、東北、西南、西此四隅,稱爲十方。虛空,指無障礙的空間。法界,泛指各種現象,也總指感覺和思維的對象,相當於世界一詞,見《俱舍論》卷一。又,法界指現象的本原、本體,尤其指成佛的原因,與真如、法性、實相等概念的性質相同,如《辯中邊論》卷上、《成唯識論》卷二等所說。這裏的法界一詞,相當於世界。十方虛空法界,意思是遍於十方虛空的整個世界。

   ⒄十住菩薩:十住,或稱十地,指佛教修行過程的十個階位,常見的有叁乘十地及大乘菩薩十地兩種說法。這裏指的是大乘菩薩十地:一歡喜地(也稱極喜地、喜地),初證聖果,悟我、法二空,能益自、他,生大歡喜;二離垢地(也稱無垢地、淨地),遠離能起任何犯戒的煩惱,使身心無垢清淨;叁發光地(也稱明地、有光地),成就殊勝之禅定,發出智慧之光;四焰勝地(也稱焰慧地、焰地),使慧性增勝;五難勝地(也稱極難勝地),令俗智與真智合而相應,極難做到;六現前地(也稱現在地、目見地),由緣起之智,引生無分別智,令最勝般若現前;七遠行地(也稱深行地、深入地),住於無相行,遠離世間二乘;八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不爲一切事相煩惱所動;九善慧地(也稱善哉意地、善根地),成就四無礙解,具足十力,能遍行十方說法;十法雲地,成就大法智,具足無邊功德,法身如虛空,智慧如大雲。見《華嚴經》卷二十叁、《成唯識論》卷九等。這裏所說的具足十住菩薩,指最高的第十地法雲地菩薩。

   ⒅惟越致:梵文的音譯,也譯爲鞟跋致,意譯爲退轉。菩薩不能保持其所修得的地位而退失轉變,稱惟越致。不會退轉的,稱阿惟越致。見《十住毗婆娑論·阿惟越致相品》。此處惟越致菩薩是指「會」退轉的菩薩;而不是已經退轉的菩薩,所以是指七地以下的菩薩。

   ⒆叁界:欲界、色界、無色界,稱爲叁界,即世俗世界。

   ⒇無漏:漏是煩惱的異名。種種煩惱不停地從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漏泄流注,所以稱爲漏。離開煩惱的清淨法稱爲無漏。見《俱舍論》卷二十。

   (21)燈明王佛壽七百阿僧祇劫:燈明王佛《法華經》稱日月燈明佛,《首楞嚴叁昧經》稱照明莊嚴自在王如來,《大智度論》稱神通遍照佛。此佛光明,在天如日月,在地如燈。過去世有二萬日月燈明佛同名,相繼出世說《法華經》,見《法華經·序品》。阿僧祇,梵文的音譯,印度數目名,以萬億爲兆,一阿僧祇爲一千萬萬萬萬萬萬萬萬兆。劫,梵文的音譯劫波之略稱,意譯爲長時。劫有多種,二十小劫爲一中劫,四中劫爲一大劫。大略計算,約一千六百萬年爲一小劫,叁十二億年爲一中劫,一百二十八億年爲一大劫。燈明王佛壽七百阿僧祇劫,這個壽命是一個十分龐大的數字。

   (22)諸法實相:本書〈次問如、法性、真際並答〉中,鸠摩羅什指出:「斷一切語言道,滅一切心行,名爲諸法實相。」《大智度論》卷九十九說:「諸法實相即是佛。」所以,諸法實相便是真如、法性、佛。

   (23)有爲之法:有爲法,與無爲法相對而言,泛指一切由因緣和合所爲、有生滅變化的現象,又稱緣起法。見《俱舍論光記》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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