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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梵網經講錄 貳 列重輕戒相(分二) 四十八輕戒 第四十七‧非法製限戒

  第四十七‧非法製限戒

  

  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貴。破滅佛法戒律。明作製法。製我四部弟子。不聽出家行道。亦複不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立統官製衆。使安籍記僧。菩薩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廣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薩正應受一切人供養。而反爲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叁寶之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此戒禁製種種非法設施,志在障礙叁寶者。系專門對國王太子百官而言。此輩既受佛戒已,不得起貢高我慢心,仗恃高位,欺淩叁寶,不許四衆出家等。若不聽出家,則斷僧寶。若不聽造形像、佛塔,則斷佛寶。若不聽造經律,則斷法寶。複次不得專設某政府機關,管製出家人,妨礙行道。說法時,菩薩比丘應升高座。若比丘地立,而在家人(或王親貴戚,官僚大臣等)高座,是爲非法,亦無異兵奴製度。軍隊裏,下部不能坐,而要站立禀告上司。奴役更加沒有自由。若以兵奴之法來統轄出家人,是非法非律。

  

  「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佛子,指已經受過菩薩戒的人。都已經有信心,而受過佛戒的人。「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或者爲受過戒的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四部,出家二衆跟在家的二衆,即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又一說:即居士、居士婦、童男,童女。見《蕅益大師全集》)。「自恃高貴」:仗恃自己身份高貴、有地位。「破滅佛法戒律」:破壞、消滅佛法戒律。

  

  「明作製法」:以這種明定,而作出種種限製的法。「製我四部弟子」:限製我的四部弟子。「不聽出家行道」:不准許他出家修行。「不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不許塑造佛像、菩薩像,或不許造佛塔、印經典。古年都是印刷不發明的時候,都是用人手寫,所以這個都限製。

  

  「立統官製衆」:設立一個專門的官,把出家人做一個統系,來管製出家衆。「使安籍記僧」:使出家人有一個僧籍,且專有一部門管僧人的,給他記每個每個僧。「菩薩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受過菩薩戒的比丘地立,而白衣(在家人)高座。「廣行非法,如兵奴事主」:所行非法(不合佛法),不是一件兩件,而是事事都是這樣。軍隊中,兵要見到官,都是站立的,不能坐下;奴侍主,也是那樣。以這兵奴之法來限製出家人。

  

  「而菩薩正應受一切人供養,而反爲官走使」:受過菩薩戒的人,正應受一切人供養,反而在政府做事,爲官走使,故意地限製出家人。「非法非律」:不合佛法,不合戒律。「若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若國王百官,以慈心受佛戒的人。「莫作是破叁寶之罪」:萬不可以做這破叁寶的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若故意做這種破法的製限,犯輕垢罪。

  

  具緣:此具性遮二業。因其障礙善法,違背天性,故未受戒者,唯犯性業。若受戒者,則犯性遮二業。此戒四緣成罪。(一)是叁寶事。(二)叁寶事想。(叁)有製限心。(四)製限得成,隨事結罪。

  

  開遮:如彌勒昔爲國王,假設非法製限,以興正法。如《華嚴經》入法界品,善財童子往參無厭足王,深入宮內,但見劍樹刀山,镬湯爐炭,泥犁苦具,恐怖萬端!後了悉此是大菩薩爲實施權,了生如幻,幻化如生,以如幻法門,化現種種刑具善巧調伏剛強衆生,使國民生畏,斷惡修善,奉公守法。此是菩薩權巧示現,故當別論。但若設非法製限,則有破滅叁寶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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