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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梵網經講錄 貳 列重輕戒相(分二) 四十八輕戒 第廿‧不行放救戒

  第廿‧不行放救戒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衆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衆生。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律。福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此戒重修慈心。以慈心故,總修叁種慈心。(一)生緣慈:觀六道衆生,皆是我過去生之父母。(二)法緣慈:觀地水火風,是我身體。(叁)無緣慈:即于生生受生之中,而悟不生不滅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者,是以此叁種慈心,開示于人。救護,則解其現在苦難。教化講說,則拔其未來苦因。衆生瞭知因果循環之道理後,再不會興恣情好殺之心,此乃能解其未來之苦報。又救是拔苦,度是與樂,使衆生得見諸佛,生人天上,見佛聞法,恒于人天類中修道,永離叁惡道,這才是真正究竟放生救度。

  具緣:此是遮業。四緣成罪。(一)苦衆生。(二)苦衆生想。(叁)無慈心。若欲救而無能爲力者,應至心爲其稱念佛名,或爲說法,以救其慧命。不犯。(四)坐視不救,隨事結罪。若在自身力量之範圍內可救度,但見死不救,則隨事結罪。不救身命,是一過。不救慧命,又一過。

  通常都以念經超度亡靈,回向功德而助其超生。但偶爾也有法師爲亡者講經或講戒律(十重戒),以此福德而資亡者超生。回向功德者,乃是回因向果,回小向大,回自向他。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如滅罪品中廣明一一戒相。

  此總結第二段十遮戒。接下講第二十一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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