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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梵網經講錄 貳 列重輕戒相(分二) 四十八輕戒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

  若佛子。自爲飲食錢財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橫取錢物。一切求利。名爲惡求多求。教他人求。都無慈心。無孝順心者。犯輕垢罪。

  恃勢,就是仗勢,仗著認識百官的這種勢力,向人家硬要。若佛子,爲自己飲食、錢財、利養、名譽的關系,親近國王、王子、大臣,百官。仗勢他們作爲一種勢力,以乞索打拍牽挽等方法,不順道理地橫取錢物。這一切求利方法,名爲惡求多求。若不但自己惡求多求,還教他人去求。這樣的乞求法,完全失去慈悲心,也沒有孝順心,這就犯了這條恃勢乞求戒。

  「自爲」:以明非爲叁寶,而是爲個人私利。「爲飲食乃至名譽」﹕以明非爲道也。要是爲道,爲大衆去乞求,這可以。但他不是爲道,而是爲飲食,爲名譽。「惡求」﹕威逼故非善。以威力淩人,逼迫索求,這是一種逼迫性,不是善良性。「多求」:無厭故非少。即是貪無厭足,愈多愈好。「教他人求」:教人爲我求,如遣使或作書之類。

  此具性遮二業。與盜戒等流。若非分陵奪,自屬盜戒。開遮者:若爲叁寶,爲病人,爲衆生,不犯。但亦要如法營求,切不可仗叁寶或病人名分,作多般不合理之苛求,更不能恃勢壓逼,或用種種武力方法,如毆打、謾罵、淩辱、牽挽等,橫取他人財物。或口說爲叁寶,實納爲己有。有心乞求,是障道因緣。貪心攀緣心不斷,逢緣奔馳而不得自在,舍本逐末,焉能成就道果?古諺雲:「人到無求品自高」,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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