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間等等,亦不外若幹物理的特性,人們不能憑空造出一條物理學定律。就此而言,可見自然之原理,不倚存于人,而系獨立自存者。
該派學者以爲,人之有感覺,亦如物之有重量及延展性等。感覺增到比較複雜的程度,即産生觀念。觀念複雜後始有反省,雖由此反省可見人有心靈,然此心靈,謂爲物質所産生,亦未嘗不可。因此,唯物論者證明物質與精神的關系有叁種論據;一、精神爲物質的屬性。二、精神爲物質的結果。叁、精神爲物質之一。
二、唯心論:唯心谕亦稱觀念論。此派學者,以精神爲宇宙的根本,宇宙任何事物莫不自精神而來。此種精神作用,在人以觀念表現之;在物以力表現之。人之有觀念亦如物之有力。人類之能了解宇宙,亦因持其最實在的觀念。精神既有如此的意義,所以宇宙根本是合理的發展的。有物就有精神,此精神爲物體得以存在的原因,其自身各具有條理性。我們宇宙一切,亦因各有精神,各有條理,故能相持得以協調,毫無混亂。
叁、心物二元論:此派學者主張,宇宙根本上是有心物二重相異的性質。心與物在宇宙內各有其不相涉的二特性,心與物根本不能合並或附屬,其本身上即爲實體。所以這一派學者的問題,常由心物關系一變而爲身心關系,他們將思想與物質視爲各循不同過程;身體與物質只是結合,並未並合。
四、多元論:此與一元論相反,認爲宇宙構成要素,不是一個,而是多個。因爲宇宙萬象的本體是多個,宇宙間才有許多不同的現象。此不同的現象由于不同的根源,並非所有現象均由某一根源所演變。
以上就宇宙本體的性質言,有唯物,唯心,二元,多元不等。至于宇宙本體的生成,亦有機械論,目的論,調和派,超越派諸種說法。然以上學說,各有其缺點,我人不敢完全苟同。宇宙本體的性質,若說是唯物,則生命的創造,精神的作用,能力的轉變,用物質解釋是不夠的。若說唯心,但物的存在亦系事實,精神是不能創造物質的。二元論者謂心物各有不相涉的特性,但精神不能離開肉體而獨立活動。多元論者認爲宇宙要素是多非一,則對宇宙根本統一性相矛盾。至于解釋宇宙生成演變的機械論,目的論,調和派,超越派,亦各有其長短,不能給予我們一個圓滿的解答。
此外,尚有宗教家說的神創造世界,創造日月衆星,造男女,造萬物。這種說法當作神話看則可,當作宇宙人生的真理看則不可。那麼,宇宙人生的真理在佛法上到底如何解釋呢?我們先看佛經上講的“五蘊世間”。
二、五蘊世間
一般所稱的世界或宇宙,無非是指時間上和空問上一切生滅變異現象的總和而言。在佛法上說,這些生滅變異的現象,皆受因緣的支配,所謂“萬法因緣生,萬法因緣滅”。但宇宙萬有因緣生滅的根本,則由“識”與“名色”而來。也就是說,由“主觀的能認識的識體”,與“客觀的所認識的對象”相互交涉對待而成世界。所以佛經裏常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那麼“名色”是什麼呢?名色就是“五蘊”。
在佛法上說,宇宙萬有,皆由“五蘊”因緣和合而來。五蘊者,一、色,二、受,叁、想,四、行,五、識。色蘊謂之“色”,受想行識四蘊謂之“名”,所以五蘊又稱名色。
何謂色蘊呢?大乘五蘊論中說:“雲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中說:“問,色蘊何相?答,變現象是色相。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方所示現...”以上這些話都頗難了解,若用現代語言來說,色,是約有體積而占有空間,且會變壞的東西,這與現代科學所稱的物質相似。然亦不完全相同,物質二字尚不能代表色蘊的全部意義。
色蘊中所稱四大種者,是指地水火風四物,亦是指堅濕暖動四種性。色蘊是由這四種性構造出來形形色色的事物。這其中又分兩種性質:一是有形可指的,叫做“觸對變壞”。如自然界之山川草木,人之耳目口鼻,人工製造之桌椅器物等皆是。, 這些東西,手可觸知其存在,眼可視見其形體,但因人力或其他因素,可使之變形或破壞的,這叫做觸對變壞。一是有象可尋的,叫做“方所示現”,如方圓長短,紅黃黑白,甜酸苦辣等,及其他許多抽象的觀念。也就是說,我們將各種印象所加的名稱,就叫方所示現。
其次說受,想,行叁蘊。
受蘊,爲領納義,即領略境界而受納于心的,是有情—宇宙間有情識的衆生的情緒作用。如領納而適合自己身心的,即引起樂受,不合的即引起苦受,此約相當于心理學上所指的感情。
想蘊:是取象義,即認識境界時,攝取境象而現爲心象,而構成概念,此約相當于心理學上所稱的意象。
行蘊:行是造作的意思,即對境而引生內心,經心思的審慮與決斷,而發出行動語言的行爲,這相當于心理學上所稱的意志。
最後說到識蘊,識是分別的意思,如眼之分別認識紅藍白黑,耳之分別認識好惡聲音,鼻之分別香臭,舌之分別苦辣,身之分別冷暖等是,這約相當于心理學上所稱的認識。
以上五蘊,是構成宇宙萬有——人及一切有情識的衆生,和衆生賴以生存的山河大地j—的根本。在佛法上宇宙和人生,統名之曰世間。人及一切有情識的衆生稱爲有情世間,衆生賴以生存的山河大地稱爲器世間。
五蘊又稱名色,色蘊與他四蘊對峙,其類系如下:
色———————物
受┐
想┤
├———非色————名————心
行┤
識┘
五蘊既爲構成宇宙萬有的根本,則“主觀的能認識的識體”,與“客觀的所認識的對象”,當然也在五蘊之中。識蘊就是“主觀的能認識的識體”,其他四蘊則爲“客觀的所認識的對象”。其類系如下:
識————主觀的能認識的識體————我
色┐
受┤
├———客觀的所認識的對象————我所
想┤
行┘
受想行叁蘊,原屬精神的活動,何以也列入“客觀的所認識的對象”中呢?這在大乘阿毗達磨雜論中有一段解釋說:
“問:何因蘊唯有五?答:爲顯五種我事故。謂爲顯身具我事(色)、受用我事(受)、言說我事(想)、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行)、彼所依止我自體事(識)。于此五中,前四是我所事,第五即我相事。...所以者何?世間有情多于識蘊計執爲我,余蘊計執我所。”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一般人以爲眼耳鼻舌是我的,色聲香昧是我接觸的,我感覺故“受”是我所有,我記憶故“想”是我所有,我行爲故“行”是我所有。這四種物理及心理現象都是由“我”觀察他認識他,所以都是“我所”。而能觀察能認識的“我”是什麼呢?只是心理活動統一狀態的“識”。所以我們說識是主觀的我,色受想行是客觀的對象。由主觀的我與客觀的對象相互交涉對待而成世界,就是佛經中說的“識緣名色,名色緣識。”但是有一點要注意的,識與名色—主觀與客觀條件,並不是兩件東西,識是名色中的識,名色是識中的名色。主觀即構成客觀之一條件,客觀亦即構成主觀之一條件。離主觀則客觀不能存在,離客觀則主觀不能存在。所以佛經上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此生則彼生,此滅則彼滅。”
識與名色關系,在雜阿含經中有一段說明:
“佛說,譬如有兩根束蘆,互相依倚才能植立。朋友們,緣名色而有識,緣識而有名色。此生則彼生,此滅則彼滅,正複如此。朋友們,兩根束蘆,拿去這根,那根便豎不起來,拿去那根,這根也豎不起來。名色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正複如此。”
識與名色——主觀與客觀的條件,何以構成宇宙萬有?我們且看下節的“萬法因緣生。”
叁、萬法因緣生
釋迦世尊住世之時,曾在王舍城竹林精舍說法。這時有兩個修習外道的沙門,名叫舍利弗和目犍連,二人智慧超群,名望素著。一天,舍利弗途遇世尊弟子馬勝比丘。他見馬勝比丘威儀殊勝,舉止安詳,心中頗爲敬羨,便問馬勝比丘說:
“請問令師是誰,他平常說些什麼教法呢?”
馬勝比丘說:“我師釋迦世尊,他的智慧神通,無人可比。我年紀幼稚,受學日淺,尚領會不了我師的妙法。”
舍利弗一再要求說:“請慈悲方便,略說一點概要。”
馬勝比丘說偈道:“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我師大沙門,常作如是說。”
舍利弗聽了,大有感悟,遂和目犍連一同皈依世尊。
何以舍利弗聽了“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二語,就舍己所學而皈依世尊呢?實因爲這兩句話是宇宙的真理,舍利弗在佛弟子中號稱智慧第一,未皈依世尊前已修道多年,所以聽聞之下,立即開悟,而皈依世尊。
在佛法上說,宇宙萬有的生成與還滅,皆由于因緣二字。因與緣,佛法上不曾有嚴格的界說。但從相對的差別言,因約指特性說,緣約指力用說。因指一件事物生滅的主要條件,緣則爲輔助條件。因緣二字,若用現代語言來說,約相當于條件或關系兩個名詞。那就是說,宇宙間每一事物的生滅,必須具備某些條件;每一事物的存在,也必須與其他事物有著互相的關系。所以凡使一件事物生滅,或使一件事物存在的條件或關系,就稱爲此事物的因緣。
四阿含經中對因緣二字常作如下的解釋:“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意思是宇宙間一切事物,都沒有絕對存在,都是以相對的依存關系而存在。這種依存關系有同時的異時的兩種,異時的依存關系,就是“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此是因而彼是果。同時的依存關系,就是“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此是主而彼是從。前者是指縱的時間,後者是指橫的空間。因此,所謂宇宙,在時間上說,是因果相續,因前複有因,因因無始;果後複有果,果果無終。在空間上說,是主從相聯,主旁複有主;沒有絕對的中心;從旁複有從,沒有絕對的邊際。以這種繼續不斷的因果,和重重牽引的主從關系,而構織成這個互相依存,繁雜萬端的世界。
但不論是異時的因果關系,或同時的主從關…
《向智識份子介紹佛教 (于淩波居士著)》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