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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僧教育進一言

  爲僧教育進一言

  

  慧雲法師征稿于余,適因某佛教雜志編者還俗取妻,一年而死之事有所感,略書所見,爲僧教育界言之。

  夫造就弘法人材,以至能編雜志,不可謂非佛門棟梁已,一旦盡棄其所學者而爲佛學所絕對禁戒之事,是豈佛學之過哉,則應歸罪于主持僧教育者之造因不慎也。懲前毖後,此中亟應審察,約有叁端可說。

  一、主持僧教育者應以真實爲法之心辦學。此在表面上言之,似屬不急之常談,其實最關緊要。蓋辦學而非真心爲法者,必不出裝飾門面及追求個人名利二途。出于裝飾門面者,多爲抵製社會之迫厄,故其目的只求敷衍了事,不願更謀充實,課程以挂名爲前提,教授以價廉爲標准,學僧知解上之指導,行爲上之糾正等等,當非彼輩所能顧及。故有以練習經忏爲唯一教材者,有每年講一兩次經即爲全部之學程者,以此而謀造就人材,幾于癡人說夢。出于追求個人名利者,當未開辦之時,即有種種計劃,種種宣傳,極鋪張遊揚之能事。開辦以後,乃不得不適應其所宣傳者而爲展覽會式之布置。課程以兼收並蓄,包羅萬象爲宗旨,教授以互相吹噓,不逆其志爲條件,計劃之是否能見于實行,學僧之是否有其須要,不問也,將就苟且,共超于名利之途而莫之或違。是故近年以來,稱法師大師者遍國內,而求其真能解了佛法爲何事者,實無幾人。能編佛教雜志者之還俗娶妻,乃必然之結果也,吾甚愍之。若其辦學之出于真心爲法者,實有所感于佛教之衰落,課程必切實有次序,教授必聘學有心得,不尚苟同之士,對于學僧必嚴加督責,使離虛妄,遵王路行。如此則醇樸之風既成,然後可以言造就弘法人材矣。

  二、造就人材不能貪多求速成。無量化主各化一方,轉穢濁爲莊嚴,登斯民于極樂,誠盛事也。然而佛滅以後,未見其例,則弘法人材,何能多得。南嶽位下出一馬駒兒,六祖記其踏殺天下士,則亦不必多求。多求必出于將就,將就適足以偾事,弘法利生,終成虛話,此亦極應注意者也。擇志向高尚,智慧明敏者,熏陶之于醇樸之環境中,一人亦得,兩人亦得,務使安心求學,暗然修研而不責其用。約自20歲起至40歲,20年中埋頭經案,縱無大成,必有小就。發言不爲士林所笑,庶幾可以論出世爲人矣。

  叁、學僧應知自度爲先。今日學僧之入學修習,事固甚美,實都爲邪位發心。邪位發心者,不堪社會之鄙視,而謀勝人以口也。勝人以口,社會之鄙視乃益甚,觀于有識者之厭惡新僧可知,而況更爲軌外之舉動乎?昔者道安末嘗標榜,而人莫不欲師事之;彥範末嘗招搖,而顔魯公韓晉公劉忠州獨孤常州穆兵部等數十人,莫不執經受業,自稱弟子。足于己者無所待于外,是故化行天下,避影就日,不知退坐室內,終必暍死于道,愚夫之所爲也。不然,佛在世時,攻擊排斥之者亦甚多,何嘗見其惶惶然若不可以終日而謀勝人以口哉?此非腐談,乃最精要語;亦非不合潮流,乃爲適應潮流所最不少之精神,明達之士,幸更一覽《先自度論》(見《佛教公論》第1期)。

  比聞閩院頗有可爲,殊爲欣慰。深望能本此旨而切實辦理之。毋再任其糟蹋。則一二十年後,重輝佛日者,皆今日主持閩院者之所賜也,企予望之。

  (原載《佛教公論》1936年第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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