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從人間佛教到公民佛教
林安梧
若有人問起臺灣佛教的特色,真可以一言以蔽之地說“人間佛教”。“人間佛教”強調的是“佛教”的“人間化”,說的是“佛法不離世間覺”,這樣的佛教其所安排的“淨土”就不在“彼岸”,而是在“此岸”。
或者,更清楚地說,“此岸”與“彼岸”並不是地域空間的區別,也不是時間來去的區別,而是“當下”,就在當下的心境,這一念“覺”與“不覺”而已。“覺”是“淨土”,“不覺”就是“俗世”。
廣的來說,臺灣的人間佛教是多向度的,或“佛法教育”,或“興辦大學”,或“社會救濟”,或“慈善醫療”,或“心靈環保” 我們真可以說,臺灣的佛教真是以“出世的精神”做了相當多的“入世的志業”。每念及此,我打從心底默首而虔敬地贊誦著,真是“佛光普照叁千界,法水長流五大洲”。
臺灣“人間佛教”既有如此宏偉而莊嚴的成就,爲何我們還要拈個“公民佛教”來說呢?明白的讀者一定想到了,我們似乎看到了“人間佛教”在推展的過程裏,盡管已不限于“內在的心性修養”,而且能注意到整個“生活世界的實踐”。但顯然地,作爲“公民社會”的“公民意識”、“社會理性”,卻仍有不足。更爲真實地說,這並不是佛教內部的問題,而是佛教在發展的過程裏,必須“因緣說法”。雖爲“不變”,但得“隨緣”也,當然,“隨緣”亦得“不變”也。
前此,我們說儒學必須進到“公民儒學”,佛教也必須要有“公民佛教”。對比來說,臺灣地區要講“公民佛教”可比要將“公民儒學”強多了。因爲,臺灣真在“人間佛教”這階段使得佛教有了嶄新而具有創造力的發展,而這發展多少是伴隨著臺灣社會政治經濟的改革脈絡而生長的。
相形之下,儒學在變革的過程裏,不如佛教來得有主體性與能動性,它往往較爲被動,儒家們或者把自己縮進了學術的象牙之塔,做的是一道德的形而上學,而不是道德的人間學。人間佛教說的就不是形而上學,而是落實在生活世界的“人間學”。我以爲這“佛教的人間學”進一步要轉爲“佛教的公民學”,比起儒家從道德的形而上學要轉爲道德的人間學,再轉而爲“儒學的公民學”,要容易得多!
“公民佛教”將從“人間菩薩”的強調轉而爲“社會公民”這概念。佛法固然強調的是“不離世間覺”,但更爲重要的是,不離“社會理性”,不離“公民意識”,就在此“社會理性”“公民意識”下成就爲一如實的“民主法治”也。這也就是說,“公民佛教”強調的不再只是“無分別智”的“同體大悲”,而且要注重的是“分別智”下的“智體分明”。這時候的“修行”重要的不只是“不計較”,而是“清楚分別”,不只是“萬緣放下”,而是“當幾提起”。
當然,“老實念佛”是對的,但“老實”可不是世俗義下的“無爭”,而是如其“公民意識、社會理性”下的真實驗查也,是合乎民主法治下的老實。“老”者,自古及今,自今而往,“實”者,真切驗查,無虛無妄也。這樣的“老實念佛”已不再是帝皇專製、父權高壓下的“順服”而已,而是民主憲政、法治人權下的“遵從”。
公民佛教者,如其公民而爲佛教也,當然,如其佛教,亦可以成就良善之公民也。臺灣的確已漸從“人間佛教”轉至“公民佛教”,這是值得我們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