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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僧團戒律?(達磨難陀)

  什麼是僧團戒律?

  /達磨難陀 著 魏善韬 譯

  僧團戒律(vinaya)是佛陀爲比丘及比丘尼設立,用來自我鍛練的行爲律則。僧團戒律在佛教僧團生活方式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佛陀並沒有設製必須行持的律則。他是隨著需要、發生而設立一些戒律。律藏及其注釋記載很多有關佛陀如何及爲何設製。根據佛陀所說,最好的戒律是軌範心靈、言語及行爲舉止。佛陀早期的弟子都是靈性高度開展的行者,所以他們並不需要戒律。然而,隨著佛教僧團的成長擴展,加入者中有許多人靈性水准及修行意志並不是很高,而發生了一些諸如參與世俗活動來維持生計,及屈服于感官享樂的誘惑等等的問題。所以,佛陀必須設立依止的行爲准則以便區分僧伽與在家俗人的生活方式。與那時印度其他修行團體比較,佛教比丘及比丘尼所組成的僧團,乃是個具有相當製度化的宗教團體。

  佛陀爲了維持僧團的清淨和合,而指示出生活每個層面所必需的行爲准則。當佛陀圓寂之後,這些律則被佛弟子加以綜合整理,使佛教僧團能依此律則生活。佛陀所指示的行爲准則可區分爲兩大類。一大類爲普遍性的道德戒律(Lokavajja),這些律則大部份適合讓所有的僧侶及過宗教生活的在家居士遵守奉行;而某些僧團律儀是爲了迎合特定時空的文化及社會的風俗習慣而設置,叫做施設戒律(pabbatti Vajja)。第一類戒律,是約製所有不道德及損害性的惡行。第二類戒律,是在風俗習慣、文化傳統、職務及生活禮儀上,比丘和比丘尼應有的操守。

  違犯普遍性道德律,會造成不好的名聲和業果;違犯基于社會狀況所設置的戒律,則未必會造成壞的業果。僧侶們若違犯任何形式上汙染神聖僧團的清淨與莊嚴,其行爲則會受到批評與指責。這些戒律大部份根據兩千五百年前,印度社會文化背景或流行的生活方式爲基礎而設置的《根據大般涅槃經》,佛陀誓宣示,只要僧侶們不是爲了圖謀不道德或傷害性的行爲,某些次要的戒律可以加以改變或修正,以適應時間與環境的演變。事實上,佛陀在世時,某些次要的律則在佛陀同意下,曾被僧侶們加以修改。佛陀也倡議身染疾病的比丘與比丘尼應該暫停遵守某些僧團戒律。然而,佛陀圓寂後叁個月的第一次集結會議,僧團戒律被佛弟子們逐條宣示,因爲沒有人能確定哪些戒律應該修改,會議決定所有逐條宣示的戒律應該全部保留。最後,第一代佛弟子決定持續佛陀在世所遵守的所有戒律。隨著時光流逝,許多戒律已僵化不適用了,但是某些自視正統的僧侶堅持僧團戒律應該一成不變地遵守,而不考量佛教戒律的實際精神與原理。爲了防止這種對于表面律則的固執,佛陀並未指定繼承者。佛陀曾說理解法義及以法爲師,就足夠使人過著清淨梵行的生活。第一代佛弟子不同意修改任何僧團戒律的另一原因,是佛陀圓寂後短時間內,並沒有發生特別的狀況或因緣,讓佛弟子去修改戒律。這是因爲在佛陀那個時代,大部份放棄世俗家居生活的行者已自願地奉持僧團戒律。但,當社會狀況開始改變,及佛教傳布至印度和亞洲其他國家時,第一次集結會議所決議不變更任何戒律的決定變成非常大的問題。因爲某些僧團戒律無法適應各種環境的政治及經濟變化。

  僧團的發展 僧團隨著時間而演變成許多部派。大多數的部派,除固守佛陀所倡製的基本戒律外,傾向于忽視一些較次要的律則。大乘及其他的部派在教義及宗教行持上傾向于自由不拘,上座部則顯得較爲保守。上座部不管環境與狀況的轉變,試圖受持最初製定的僧團戒律。雖有少部份戒律已隨時光改變,上座部的僧伽仍不願正式承認這樣的事實。例如,我們可以看到許多僧侶在戒律規定的時間過後進食的情形。上座部沒有公開承認在特殊環境下某些權變可以允許的事實。其他部派的僧侶以適當的顔色與款式修改他們的僧服,而上座部則繼續固守原始傳統所製定的僧服,無視社會及氣候條件的轉變。很多僧侶的持守只有那些生長于傳統佛教文化國度的行者才得以清楚地了解。

  一種極端的狀況是,有些僧侶堅持照規定一絲不變地遵守僧伽戒律,縱使此行爲已使周遭人士對其感到不解與困窘,而不考量戒律實際的精神所在。例如,越來越多的僧侶受邀至風俗文化及氣候狀況與亞洲國家迥然不同的西方國家時,僧侶必須應用其常識,避免在衆目睽睽之下做出贻笑大方的行爲。修行者所應遵守的重要行爲戒律是避免犯下不道德、殘酷、傷害及不正直的言行和尊重他人的敏感問題。如果僧侶能過著誠實、和善、無害的生活,並且藉著維持他們的人性尊嚴及精神修練來了解人類,這樣的人格品性必會在世上各地受到人群的贊賞。僧侶們守持所謂源自母國的傳統及風俗習慣,與釋迦牟尼佛的教理幾乎是風牛馬不相及。

  然則,另一個問題。很多人,特別是那些接受佛教生活方式的西方人士,閱讀了律藏,就認爲世界上所有的僧侶都應該依律藏所記戒律,分毫不差地遵守。我們必須記住,二千五百年前印度社會所守持的戒律,在今日的印度甚至已顯得不切時宜。我們必須清楚銘記的是佛陀所倡製的僧團戒律,僅是佛陀所遊化的區域範圍內,其出家修行人的持守。那些僧侶從未經驗過其他國家的生活方式,他們主要關心的是精神的提升與淨化,而盡量給他們所居住的社會最小程度的打擾。但是如果那些古人活在今日,在一個無法鑒賞或了解他們的國度中嚴格地遵守所有的古代戒律,他們也會遭遇到很多新的問題。

  佛教在家信徒的戒律,顯示一個在家居士如何能不放棄世俗生活而過著道德而高尚的生活。佛陀對于給在家居士的忠告包含在諸如吉祥經(Mavgala)、敗亡經(Parahana)、野狐語經(Sigalovada善生)、賤民經(Vasala)、虎道經(Vyagghapajja)和其他佛經中。

  很多僧團戒律僅適用于那些舍棄世俗家居生活的修行人。當然,如果一些僧團戒律有助于在家居士發展較高的靈性,在家佛弟子是可以奉持這些律則的。

  變遷的社會狀況

  當社會環境發生改變,雖然僧侶放棄了世俗家居生活,但是他們不能固守傳統而沒有適應環境條件的改變。不了解這種情況的人士因爲那些條件變化而批評、指責某些僧侶的行爲。然而,當僧侶想要修改某些次要的戒律時,他們需經認可的僧伽會議的批准同意方可實行。僧侶不能隨意根據自己一時偶發的念頭和喜好,來更改任何僧團戒律。如此的僧伽會議也能對那些嚴重違犯戒律及舉止導致僧團蒙羞的僧侶,施發某些罰則。佛陀倡設僧伽會議,旨在幫助僧侶防止惡行及避免僧侶受世俗生活樂趣的誘惑。這些僧團戒律乃是善巧行爲的指導原則,非由某位神聖權威所設定絕對不可侵犯的法則。

  在亞洲的佛教國度,僧侶特別受到一般信衆的尊敬。在家佛教徒尊敬僧侶爲“法師”,因爲他們犧牲世俗樂趣而過清淨梵行的生活。僧侶專注致力于佛法的參研和修持而不賺取生計。因此,佛教在家信衆向僧侶請益佛法時,也應留意僧侶的物質生活需要。

  由于僧侶的修爲,使他們贏得良好聲譽並獲得大衆尊敬。如果僧侶在聲色犬馬的場所被人看見,即使他沒從事任何不恰當的活動,也將會受到衆人的批評與責難。因此,避免出現在某些不適當的場所,以維持僧團莊嚴,乃是佛教僧侶的職責。

  如果一位佛教僧侶不尊重在家信徒的情感,只根據他個人認爲對的事情而行動,那在家信衆也不必照料他的日常生活需要。佛經中有很多例子,甚至在佛陀在世時,一些在家信徒拒絕照料傲慢、好诤或缺乏責任心的僧侶,佛教僧侶從事某些只有世俗人士可隨意爲之的世俗活動,也會遭受衆人的指責與批評。

  佛法與戒律

  很多人並不明白佛法。佛陀所開示的真理,在任何環境下都不會改變的。某些戒律包括在宇宙性的道德因果律內,在任何環境皆不應變更;而其他的戒律是爲了防止某些不便,是可因境而變的。一些僧侶試圖固執地遵守某些好像是重要的傳統儀規,雖然別人無法在其中發現任何宗教意義或他們修持的內涵。同時,一些自私、狡詐的人士,甚至會試圖維持某些表面上顯得清高無染的舉動,其目的則是要誤導無知虔誠的信衆視他們爲高風亮節的僧侶。在亞洲佛教國家,僧侶和其他人士所行持的佛教修持並不是必要的宗教修持,而是區域性文化所形成的傳統儀式。另一方面,佛教僧侶所行持的某些鍛練性的儀規,的確維持了神聖僧伽的莊嚴與肅靜。雖然宗教傳統及習俗能夠創造出靈性揚升的適切氣氛,然而一些僧團的戒律需要根據社會狀況加以修改。如果戒律沒有進行修改,那麼佛教僧侶在日常生活及與大衆接觸之際,必將面對種種問題。

  一些在家人士批評僧侶處理金錢財務。但僧侶不掌管金錢對于進行宗教活動及活躍于當代社會而言,是會造成困難的。一個僧侶所必須做的是不執著金錢、財物,不將之視爲自己的財産。不執著正是佛陀教法的精髓。當然也會有一些僧侶處心積慮地曲解戒律以符合其自身物質的取得。這些人則必須承擔他們自己在靈性開展上無所進步的後果。

  然而,那些選擇獨處爲內心平和而修持禅定的僧侶,應該不受到種種俗務的阻礙,全神投入于宗教上的職責,但是他們首先必須確保有足夠的施主來留心他們的基本物質需要。一些僧伽在有志遠離塵囂而精進修持的同時,也必須有足夠的僧侶住持于社會,以留心一般大衆的宗教需要。否則,人們會認爲佛教對于他們的日常生活無法提供適當的貢獻。

  僧伽的特質

  一個僧侶應具備的顯著特質是清淨、安貧樂道、謙虛、簡潔、無私的服務、自我約製、耐心、慈悲與無害等等。僧侶應該行持四種較高的品德鍛練──一即:

  波羅提權木叉律儀戒一基本道德戒律(關于不善巧、殘酷、傷害性及自私活動的主要違犯的避免)。

  根律儀戒-關于感官收攝的的品德戒律。

  活命遍淨戒-關于生活生計潔淨的品德戒律。

  資具依止戒-關于日常生活必需品使用的品德戒律。

  這四種道德戒律的受持,合稱爲戒清淨。

  當一個人新加入僧團受戒後,他叫做沙彌。他必須受持沙彌十戒,及一些僧團生活的戒律,直到他接受到較高的具足戒,晉升成爲正式的僧侶,叫做比丘。

  一位比丘務必遵守上述四種較高的律儀,它們分別由次要的律則組成227條戒。四種根本戒是不淫和不偷盜、不殺及不謊稱自己修成正果,他們須嚴格地遵守。如果僧侶觸犯了這些戒律中的任何一項,那麼他會被視爲僧團之中的敗類,此人將被所屬的僧團剝奪其宗教權利。如果僧侶觸犯了這四根本戒以外的戒律,則必須面對其他的後果,並且要做其所觸犯程度的輕重與狀況進行悔過。

  成爲一位僧侶並沒有任何誓約。只要人們自己願意,可依自己的意願成爲一位僧伽,過著清淨的生活。因此不需要讓人覺得受到先前所發的誓約束縛或覺得自己是僞君子,因爲只有自己能夠決定是否願意受持戒律。僧侶個人可自由地在任何時候脫離僧團還俗,而依其意願過著在家人的生活方式。(本文譯自Ven. Dr. K. Sr. Dharnmananda:“What Buddhists Believe”the 4th expanded & revised edition 一 書p.p.148-156)

  (1992.12.《新雨月刊》第63期)

《什麼是僧團戒律?(達磨難陀)》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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