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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地佛教度僧製度辨析——以唐—五代的童行爲中心

  漢地佛教度僧製度辨析——以唐—五代的童行爲中心

  湛如

  一、問題的提出

  童行是中國佛教度僧特殊製度,這種由童行剃度爲沙彌,再由沙彌受戒爲僧尼,均需依照既定的律令手續辦理,否則屬于私度的違法行爲。童行製度在唐五代十分流行,至宋代則日漸完備。童行製度的出現與漢地佛教僧團的演進有著密切關聯,標志著教團度僧自主權的喪失,同時也意味著教團在不斷發展過程中所出現的各種問題,官府對度僧的直接監管,強化並保證了僧團的整體水平。

  晚唐五代是漢地佛教禅宗走向全盛的時代,而禅宗教團在武宗廢佛後的崛起同清規等教製的完善是同步的。探討這一時期的童行製度,是我們觀察佛教僧製中國化的一個重要視角,對我們進一步了解漢地佛教僧製建設與政權關系有著一定啓迪。童行等相關度僧製度與當時的僧團建設有哪些關聯?而這些度僧製度的相繼出現並日益具體化的原因何在?本文將對晉唐時期的僧製與度僧問題進行回顧,並重點對晚唐五代童行剃度加以辨析,力圖對上述問題作出回答,冀此希望能對現代佛教僧團的建設提供參考。

  謹以此文爲中國佛教兩千年頌禱!

  二、漢地早期的出家剃度與童行

  童行亦稱爲童子、行者,即在未被剃度成沙彌之前,留有長發、居于寺院的人。童行者首先得到父母、祖父母的出家許可證明,並有出家大德的接受承諾,方能入寺修學,由接受的比丘爲其確定法名,並進行童行籍登錄。同時,如有侍養祖父母、父母的義務、犯罪者及有犯罪前科者均被禁止成爲童行。童行期間是希望出家者與寺院之間相互了解與適應的過程,並完成一定範圍的勞務。經過相當時間的考察,實際上是對學道者信心的激勵。結束童行期間各種精進的錘煉,以特恩度僧與試經度僧爲契機,經所屬寺院依止比丘的推薦,再經官府的審查等手續,即獲得官度資格,領取度牒。

  關于童行出現的時間,根據文獻記載,至少在東晉時已經出現,並且在唐代較爲流行。童子與行者之間有著年齡的區別,《禅林象器箋》載:“自七歲止十五者皆稱童子”(1)。《釋氏要覽》引用《善見律》資料對行者進行了說明,也向我們報告了行者的年齡與在漢地的出現年代。如:

  行者,《善見律》雲:有善男子,欲求出家,未得衣缽,欲依寺中住者名畔頭波羅沙,今詳若此方行者也。經中多呼修行人爲行者,行是所修二種行也,者即五蘊假者,是能修行之人也。凡十六歲已上,應呼行者。謂男生八歲毀齒,十六陽氣全,以其有意樂信忍,修淨梵行故,自晉時已有此人(2)。

  印度早期律典對沙彌不僅有著嚴格的年齡界限,亦有名字上的不同。《摩诃僧祗律》卷二十九載:

  沙彌有叁品,一者從七歲至十叁,名爲驅烏沙彌。二者從十四至十九,是名應法沙彌。叁者從二十上至七十,是名名字沙彌(3)。

  律藏對驅烏沙彌與應法沙彌的年齡界定,與童行的年齡大致相同。東晉前後,沒有經過童行階段而直接成爲沙彌或比丘的現象較爲普遍。當時的剃度製度尚未具體化,出家行爲首先是個人選擇,經僧團首肯即可出家,所有程序均在僧團內部完成。

  慧皎在《高僧傳》中爲我們提供了一些有關資料,其中僧徹(4)、寶亮(5)、昙無竭(6)、道汪(7)、慧觀(8)等都是直接剃度爲沙彌,此中依止的對象多爲廬山慧遠。除了童行在當時已形成製度化之外,與廬山僧團在教界的地位與影響有著密切關系。

  唐初道宣的《續高僧傳》同樣保存了一些信息,梁代出家的普曠(9)、隋代的慧頤(10)、陳代的智徽(11)、法喜(12)等也是直接剃度出家入道。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晉唐時期的沙門出家多在幼弱,七歲至十五歲之間的較爲普遍。嚴格地說,當時所執行的剃度製度同印度律製是接軌的。

  《高僧傳》與《續高僧傳》的報道,使我們獲悉,當時出家者的年齡同《摩诃僧祗律》的剃度沙彌年齡是一致的,即七歲以下的例子十分少見,如果有的話,當視特殊的例外。

  童行是沙彌前的准備階段,梁唐僧傳等資料中並沒有更多地向我們報道有關童行的情況,但是從進入寺院到剃度爲沙彌之間的階段即是童行,開皇十叁年出家的道因與唐初的道宣均有類似的經曆(13)。

  由此我們還可以推論,漢地早期童行出現的原因是對官府爲建立嚴格度僧製度的一種舉措,並對教團成員的構成起到積極作用。由于童行均爲弱年,所以童行與出家避徭役的說法應無特別關聯。童行在寺院的修習階段,是僧格養成的重要時期。

  叁、唐代的度僧製度

  (一)試經度僧與童行

  唐代度僧主要采取試經與恩度兩種形式,私度僧尼屬于違法行爲。以下對試經度僧進行討論。據《全唐文》卷五載:

  其天下諸州,有寺之處,宜令度人爲僧尼,總數以叁千爲限。其州有大小、地有華夷,當處所度多少,委有司量定。務須精誠德業,無問年之幼長。其往因減省還俗及私度白首之徒,若行業可稱,通在取限。必無人可取,亦任其阙數,若官人簡練不精,宜附殿失(14)。

  《度僧于天下诏》是貞觀九年度僧诏令,基本上反映了唐初官方度僧政策,並規定所有寺院必須遵循所司製定的條製。度僧的人數限製在叁千以內,在具體年齡、對象等方面比較寬泛,但私度僧尼爲律令所禁止(15)。至中宗神龍二年(706)則進一步完善了官方度僧的製度,製定試經度僧。現將兩條試經度僧的資料抄錄如下:

  《釋氏稽古略》卷叁載:

  神龍二年八月诏天下試童行經義,挑通無滯者度之爲僧。試經度僧從此而始(16)。

  《佛祖統紀》卷四十載:

  诏天下試經度人,山陰靈隱僧童大義,年十二,誦《法華經》,試中第一(17)。

  以上資料向我們透露了中宗時設立試經度僧的基本情況,並指出當時試經科目爲《法華經》,只是在設立的具體時間上有所出入。關于大義的資料還見于《宋高僧傳》卷十五,對當時試經作了較爲詳細的記載,使我們知道大義的得度是恩度與試經並行的結果,還指出試經的含義包括誦經及解答經意,並由官府的都督胡元禮主持考場(18)。

  《釋氏稽古略》將中宗神龍時期的試經稱爲童行試經之始,但《大唐大慈恩寺叁藏法師傳》卷十卻爲我們提供了以下信息:

  敕先委所司簡大德五十人、侍者各一人,後更令诠試業行童子一百五十人擬度。至其月十叁日,于寺建齋度僧,命法師看度(19)。

  高宗顯慶叁年(658)的試經度僧由玄奘法師主持,並一次性剃度一百五十人,這一記載較《釋氏稽古略》的說法提前了近六十年。應該認爲試經度僧至中宗時已經成爲定式,並更加具體化。

  同時,我們也大致窺知當時童行製度已經非常流行,當時一般寺院童行存在的現象應較爲普遍。肅宗時的試經者則必須能誦七百或五百紙方能剃度,據《宋高僧傳》卷十五的記載,道標自幼穎悟非凡,有大沙門曾預言其應歸釋氏,後道標投靈隱山白雲峰海和尚座下。至德二年(757),诏令白衣通七百紙者得度,道標首中其選(20),湖州八聖道寺的真乘熟記五百紙而得度(21)。宋·本覺《釋氏通鑒》卷九載:“乾元元年戊戌(758)敕五嶽各建寺,選高行沙門主之。聽白衣能誦經五百紙者度爲僧。”

  此後代宗大曆八年(773)又有诏令頒布,規定試經者須經過經律論叁科的綜合考核方能得度(22)。大曆年間是唐代官方試經度僧的重要時期,不僅增添了考試科目,而且所測試經典的數量也達到頂峰,嚴格規定試經者必須熟背《法華經》、《楞嚴經》等四部經典,使當時佛教界都有“敕條嚴峻”的感歎。

  據《宋高僧傳》卷六載:“于時敕條嚴峻,出家者限念經千紙,方許落發,清即誦《法華》、《維摩》、《楞伽》、《佛頂》等經。”(23)據《開元釋教錄》卷十九得知,《法華經》八卷,一百五十二紙;《正法華經》十卷,一百九十紙;《維摩诘所說經》叁卷,六十一紙;《維摩诘經》二卷,五十五紙;《入楞伽經》十卷,一百七十四紙;《大乘入楞伽經》七卷,一百叁十七紙;《佛頂尊勝陀羅尼經》兩譯共十五紙(24)。神清得度時所背誦的四部經,據《開元錄》的記載,其總數才四百叁十叁紙,而這一數字還不到千紙試經的一半,可見大曆年間的剃度之難。

  敬宗寶曆元年(825)诏令背誦一百五十紙者得度爲僧,背誦一百紙者度爲尼,由兩街功德使任命戒行清淨的大德主持試經工作。試經紙數的減少主要與戒壇廢弛、久不度僧有關(25)。宣宗大中十年(856)所頒布的度僧條令指出,以佛教的戒定慧做爲衡量得度者的條件(26)。

  唐代度僧試經所背誦經典多少的變化,與當時佛教僧團的發展形式有著密切關聯。敬宗元年頒布試經者須背誦一百五十紙者,正是佛教度僧製度的低迷時期,《佛祖統紀》卷四十二《法雲通塞志》記載了敬宗寶曆元年(825),敕兩街建方等戒壇,左街安國寺,右街興福寺。以中護軍劉規充左右街功德使,擇戒行者爲大德。文宗太和二年(828),江西觀察使沈傳師請于洪州建方等道場,以聖誕度僧。

  宣宗大中二年(848),敕上都、東都、荊、揚、汴、益等州建寺,立方等戒壇,爲僧尼再度者重受戒法(27)。方等戒壇的設立,放寬了登壇受具者的條件,而試經要求的降低同樣使僧團的結構發生了一定程度上的質變。鑒于僧團結構出現的問題,開元十二年(724)及太和九年(835)等先後幾次通過對僧尼的試經測驗來達到精整僧團的效果(28)。

  童行製度至唐代已經十分流行與完備,一般寺院有相當數量的童行存在,並接受固定齋會的各種供養,寺院已經將童行列爲僧團的一類,日僧圓仁在《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叁記載五臺山清涼寺專門提到了童行出席齋會的情景(29)。禅宗獨自的寺院于百丈禅師後先後創建,禅律共住的時代宣告結束,而禅宗關于行者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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