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清朝的民衆教化
滿清朝廷,在統治著具有高度文化漢民族的過程中,在作爲維持其政權的重要政策之內,堪加注意者,乃爲對于從來不加拘束的庶民階級,作了教化的工作。由來中國的爲政者們所擔心的,是爲表現對于政治的不滿,而發生于庶民社會的宗教叛亂;清朝爲了緩和民衆對于政治的不滿,並且根絕宗教的叛亂起見,便以實施民衆教化,直接號召下層社會,普及封建的儒教道德,以達成其政治權威感滲透的目的。此一具體的政策,即如清聖祖康熙九年(西元一六七○年),頒布了「聖谕」十六條,清世宗雍正二年(西元一七二四年),將之敷衍而成爲「聖谕廣訓」,頒布全國。從此直到清德宗光緒末年(西元一九○八年),每月的朔望,在各地方各開兩次例行的聖谕廣訓講讀會,竟然成了一種民間的風尚。它的第七條,名爲「黜異端以崇正學」的項下,對于佛教的抨擊如次:「如吐妄說而謂一子出家九族升天;說地獄、輪回、報應等之虛談以惑人;設龍華會、盂蘭盆會、救孤會,男女混淆,不分晝夜,講經說法以計利;甚而至于立黨結盟,逆于大義名分,惑世誣民。」
盡管雍正帝及滿洲人是信奉喇嘛教的,對于漢民族的宗教政策卻不同。異民族的爲政者,藉儒教的權威,正社會的風教,以教化庶民。阻止了僧尼等的社會教化活動,將寺院僧侶與社會隔離,接著又以法令,禁止婦人女子參拜寺廟,若犯者,寺廟以迄常住僧受罰。
與此風潮俱來的是什麼呢?唐末以後,在中國的民間所形成的儒佛道叁教混融的民間信仰,乃系以正常的教義,將佛教及道教改變後而作的普遍化。在明朝,被稱爲所謂善書的刊行物,到清朝,因爲故意將宗教與民間隔離後,卻有更多的所謂寶卷(藝人的說唱),爲民間所愛讀。這大概是由見于敦煌文書等的「變文」轉化而來。漢民族對于異族政權,發生反抗意識的重要原因,是羅教(無爲教),其他的,則以清仁宗嘉慶初年(西元一七九六年)白蓮教匪劉之助及太平天國長毛賊之亂爲中心的宗教性秘密結社,這些民俗宗教,盡管有政府的禁令,依然在各地起事。這是對于既成的正統宗教,采取了隔離政策的清朝政府,引起了反抗的作用,以致産生這樣的秘密結社。
政府故意輕視漢人的佛教,且如上述那樣的施政方策,促成輕視佛教的風氣,再由于僧尼自身的素質低下,所以消失了社會對于佛教的尊敬。在當時的諺語中,諸如「無法子做和尚」(沒有謀生之能,便做和尚);「和尚見錢經也賣」(和尚也爲了錢而賣經);「十個姑子九個娼,余下一個是瘋狂」(在十個女尼之中,連一個清淨的也沒有);「地獄門前僧道多」(在地獄門前多的是僧道)。相信這些,未必是事實的寫照,但考慮到當時之所以産生這種俚諺的社會背景中,來看清代的佛教。此時,像以前那樣,沙門被視作方外之民的情形,已不複見,僧尼已被一律置于世俗法的支配之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