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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史概說 第八章 唐代的佛教(二)末法佛教與戒律 第五節 律學的勃興

  第五節 律學的勃興

  

  佛教,自古重視戒、定、慧叁學。出家者以學習戒律爲修習定學的基礎,先經禅定的學習,始能進入慧學,所以,戒、定、慧叁學,乃爲修學佛道的曆程。然在中國,先有對于漢譯佛典研究的慧學,由慧學而得到戒、定二學,于是叁學分立,就其個別的專門,而形成了宗派。故在中國,要強調知行並重和解行一致,以誡遍行叁學。但在印度的佛教,以佛製的戒律爲權威的根本,一面求其齊備,同時依之發展成爲教團的曆史。到了部派佛教時代,遂有個別齊備律藏的傳持,而出現的薩婆多(有部)、昙無德(法藏部)、彌沙塞(化地部)、僧祇(大衆部),以及迦葉遺(飲光部)等有力的部派教團。在中國社會中的佛教,開始有教團的活動者,大約在西元五世紀之初;爲應教團的需求,始有《十誦律》、《四分律》、《五分律》、《僧祇律》等部派的律藏,譯成了漢文。然此與其說將印度的部派傳播過來,毋甯說是爲當時的中國佛教,面臨著教團的形成及其經營的問題,提供了參考資料。此也正是中國有律學之始,因對各派的律藏研究之時,絲毫不受傳統立場的製約,取舍抉擇,完全自由。

  

  在六朝之際的華北地方,采《僧祇律》;江南則用《十誦律》;受戒時也有依據《四分律》的,此後的佛寺生活,乃依以《十誦律》和《僧祇律》。北魏時代,五臺山法聰的法系之下,出有道覆、慧光、道雲、智首,起而研究四分律藏的流風,迄今依然壓抑著僧祇律學的發展。尤其光統律師慧光(西元四六八─五叁七年)的努力,使得《四分律》比起其他律藏之在內容和理解上,更爲容易,因此,到了唐初,即有南出、相部、東塔之叁部,成了四分律學上鼎足之勢。當時,恰巧是在唐朝整備中央集權的國家體製之際,以其對于佛教政策之開展和密切的關系,遂使《四分律》遍及中國佛教的全體,確保了戒律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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