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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關策進》錄要 十叁 高麗普濟禅師答李相國書

  十叁 高麗普濟禅師答李相國書

  既曾於“無”字話提撕,不必改參也。況舉起別話頭是,曾參“無”字,必於“無”字,必於“無”字有小熟因地。切莫移動,切莫改參,但認二六時中,四威儀內,舉起話頭,莫待幾時悟不悟,亦莫管有滋味,亦莫管得力不後(疑“得”)力。拶到心思不及,意慮不行,即是諸佛諸祖放身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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