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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爲主義之佛乘

  行爲主義之佛乘

  太 虛

  佛說、佛學、佛理、佛法、佛乘之五個名詞,學、說與理,都是差不多;法字雖較爲涵蓋,但也不如“乘”字之妙。因爲“乘”字有圓轉、恒運、普容、宏載之意義,不惟是靜定之理性,亦複是活動之事實。故“乘”有教乘、理乘、行乘、果乘之四分,而最足表明“佛之因果”之特征。因爲“人乘”、“天乘”以享受福樂爲果;聲聞乘、獨覺乘以涅槃爲果;菩薩則不以靜定的理性──涅槃──爲果,尤不以愛著的享受的福樂爲果,但以“動靜一如”的,“理事不二”的,“無上菩提”的,“大悲方便”的“佛”爲果。所以佛乘的果,祗是盡未來際利樂衆生無有窮盡,是永不住著理性的,是容載轉運皆是理性的,是之謂“萬行究竟堅固”。然欲成此萬行究竟堅固之佛果,須照樣修習萬行堅固之佛因;最能修習此種佛因者,便要算我們人道的衆生。從來,吾人爲佛教徒者,大都只知以享受福樂或靜定理性爲果,所以無論其所修者爲律、爲教、爲密、爲禅、爲淨,皆只要解脫生死,證得涅槃,故皆沒有活潑變動之圓轉恒運之行爲;有之,皆是抛棄群生,廢事失時之法,墮在人、天、聲、緣乘內,絕少能修習佛乘的“因行”者──吾人能實際修謂之菩薩行。故無論或重“理解”,或重“證悟”到如何圓妙,都只空理不成事實,至近今乃更加厲通行。一般知識階級中,或認佛法爲達到“本體”的哲學;或則但認一句“禅謎”;或則但守一句“佛名”;或則但以佛的經書、形像、數珠、木魚、蒲團等項爲佛事,而不悟盈人間世無一非佛法、無一非佛事,所以人人能修習之菩薩行,益加廢而不舉矣!此等皆是悔過的、厭惡的、怠惰的心理發心,不是從精進的、勇猛的、慈悲的心理而發心。故若只以百事不爲爲學佛,則學佛之極不過等于土石;若以經卷、木魚、禅謎、佛名等物排遣光陰爲學佛,則學佛不過等于琴棋詩酒;若祗以速還本體,速了生死爲學佛,則佛與外道或小乘便也無別。吾確見現時學佛的人漸多,大都迷背佛乘,不修習佛之因行,不知一切有益人群之行爲皆佛之因行,反厭惡怠惰,其流弊將不可勝言。故大聲疾呼,敢爲之告曰:吾人學佛,須從吾人能實行之佛的因行上去普遍修習,盡吾人的能力專從事利益人群,便是修習佛的因行。要之,凡吾人群中一切正當之事,皆佛之因行,皆當勇猛精進積極去修去爲。廢棄不幹,便是斷絕佛種。故佛乘的經書,皆注重人群實際上利他行爲者,試舉幾個例于下:

  一、法華行  法華所注重之因行,即是隨喜、讀誦、解說、兼行六度、正行六度之五種法師功德,與安樂行品所言之安樂行。兼行六度,是尚以解說法華經爲主;正行六度,則專在行六度矣。六度中,第一便是布施,財物、身命一切能施,及法施、無畏施、一切實行。隨喜、讀誦、解說,雖專指法華經言,然法華爲融攝世出世間一切法,皆爲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之妙法,資生事業皆不違實相。故隨喜者,即與人類與一切衆生凡有利益之事,無不歡喜贊助成就之謂也。讀誦者,對于一切有益于人有益于衆生之學說之教義,靡不受持宣傳之謂也。解說者,對于一切有益于人有益于衆生之法,力爲增進發明之謂也。故皆是爲實際上有益于人間世之善業而已。

  二、信心行  如大乘起信論之信成就發心,其解說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則一、信業果報,二、能起十善,叁、厭生死苦,四、欲求無上菩提,五、供養諸佛。其廣說修行以成信心,則分五門。其修施門:若見來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施與,以自舍悭貪令彼歡喜;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己堪任施與無畏;若有衆生來求法者,隨己能解方便爲說,不應貪求名利恭敬,惟念自利利他,回向菩提。故其修精進行,尤須勇猛無間以修一切與人有益之事,耐勞忍苦常不休息。

  叁、維摩行  示居塵勞之內,現有五欲疾病等事,因事說法而爲呵斥,種種稱贊破人執著,起人信樂,于種種衆生類中以爲上首,廣行六度、四攝而創造淨佛國土。四、上品行  無量壽佛經上品往生之行,皆須孝須父母──本生父母而推至一切世來六道衆生,展轉皆爲父母;敬重叁寶;讀誦大乘經典;濟度一切衆生。要之,皆須實行大悲救世之菩薩行而已。

  凡此皆非甚高不可及之事,莫不是就吾人之已能了知佛理者,使實際上依之曆事造修之行也。此吾人當實踐修習之大乘行,大要不外六度、四攝,其根本則在慈、悲、喜、舍。今佛法漸已普及人間,一般人類亟須了解在人間世普通當修之佛的因行,以免不學佛則溺于塵世之欲,一學佛則沈于枯寂之厭世。佛的因行,以敬信叁寶,報酬四恩,──父母恩、師長恩、聖賢恩、衆生恩爲本,隨時代方國之不同而有種種差別,略分如下:

  甲、戒除者:第一類當除之十惡:

  燒搶────┐

  偷騙────┼─盜─────┐

  賭博────┘  ├立當斷除者

  邪淫──────淫  │

  煙酒──────酒─────┘

  漁─────┐

  獵─────┤

  屠─────┼─殺──────速當改除者

  牧─────┤

  蠶─────┘

  第二類當除之十惡:

  占蔔────┐

  星命────┤

  相面────┤

  風水────┤

  巫觋────┼─妄──────漸當破除者

  鬼教────┤

  乩教────┤

  齋教────┤

  仙教────┤

  天教────┘

  乙、可行者:

  君主────┐

  神教  │

  貴族  ├子組──────在富強的霸國主義下者

  政黨  │

  軍隊────┘

  警察────┐

  律師  │

  官吏  ├醜組──────在和平的全民主義下者

  議員  │

  商賈────┘

  農礦────┐

  勞工  │

  醫藥  ├寅組──────在自由的共産主義下者

  教化  │

  藝術────┘

  當戒除者應戒除之外,其余可行者,在相當時代方國之下,皆心隨所應爲者而爲之,不應放廢而不爲也。慈善之事之當勤行,更不待言。若能敬佛法僧,信業果報,努力精進以行乎有益于人群之善事,隨喜真如性,不迷菩提心,則即是修菩薩行,亦即是成佛之因行也。(見海刊二卷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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