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宏誓會簡章
太 虛
──二年春在延慶觀宗寺作──
名義 佛教宏誓會,爲佛教中之特別團體。
宗旨 本會以四宏誓願爲宗旨:
一、衆生無邊誓願度;二、煩惱無盡誓願斷;叁、法門無量誓願學;四、佛道無上誓願成。
事業 分利人、兼利、自利叁種。
甲、利人:本會以衆生無邊誓願度故,當組織宣教團、慈善團、編譯團、方便設化,利益有情。
乙、兼利:一、本會以無上佛道誓願成故,當修習止觀,改組教團,俾自他平等皆成解脫。二、本會以法門無量誓願學故,當組織研究社、講習所,研習世出世間一切學問,互相策勵,與諸有情共臻上乘。
丙、自利:本會以煩惱無盡誓願斷故,當勤修戒定慧,息滅貪嗔癡,念念趨向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入會 分個人入會、寺院入會兩種。
甲、個人入會:不論僧俗,不拘國籍,凡信仰佛教,熱心佛學,能設立普通、特別誓願,遵守本會章程者,得會員一人介紹,皆得填寫願書入會,領取本會會證。
乙、寺院入會,凡分二種性質:一、由住持者自願將所住持寺院,加入本會,每年酌量納費者,本會當負保護之責。二、凡寺院完全加入本會者,由本會派人住持,即爲本會所公有,皆由本會調處,不得複以私人資格占爲己有。會員 甲、會員之權利:會員有受本會保護之權利,會員有受本會教育之權利,會員有選舉本會職員之權利,會員有被選舉爲本會職員之權利,會員有被公推爲本會寺院住持之權利。
乙、會員之義務:會員有維持本會經濟之義務,會員有信從本會宗旨之義務,會員有遵守本會規約之義務,會員有擴張本會勢力之義務,會員有進行本會事業之義務。
丙、會員之規約:會員當互相警策,會員當互相親愛,會員當遵佛教誡,會員當同心協力,會員當廣行慈善。
經費 會員入會費一元,常年費一元。寺院捐,量情酌定。遇有重大費用,多數認爲必要時,得臨時募集特別費,多寡量力。
職員 會長一人,輔會長二人,評議員四人,總務員一人,由全體會員公舉,叁年一任,連舉得連任。會計一人,招待二人,庶務一人,調查一人,由會長酌任,公共承認。
出會 凡個人、寺院入會後,欲出會者,當具理由書至會,經職員部承認,始准出會。若會員、職員不守本會規約,阻礙本會進行者,凡會員聯名五人以上,皆得提出彈劾書彈劾之。經職員部調查確實,得宣布罪狀,除其名籍。
地址 本會以甯波觀宗講寺爲本部,各地由會員發起分設支部。
會期 大會每叁年一次,選舉職員,會期臨時通告。常會每季一次,會期臨時頒發傳單通告。其余討論、演說等會,隨時隨處、會員過二十名上者,皆可開會。附則 本會章程有未完善處,當開大會時,提議修改。(見佛教月報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