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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的真面目·26:有爲和無爲

  26:有爲和無爲

  客觀地講,有爲與無爲之辨證關系並不是靠理解來了知的。我們只要不識空性,未能明心見性,首先就無法真正地了知什麼才是無爲法(此乃屬于勝義谛範疇)。所以我們初學者只有望文解義地作一種想象或觀照,一般只有明心見性之人才會如實地體悟和修持。再說,佛學中的這些名詞概念及修持,在具體的實修過程中分別又有著許多不同的層次和內涵,須實修實證者才能真實體悟,恕妙澤實在無力具體地描述。妙澤在這裏只是挂一漏萬式的作些譬喻,絕不究竟和准確。請閱讀者不必執著于這些爲圖方便而作的假言。

  比如佛門常說叁輪體空,行善積德後不上心,不求功德,不求回報,不著人我相、法相,不産生道德優勢和自我崇高感等,即可認爲是一種“無爲法”。《金剛經》上有“無著相布施”,意思是我們不要有“我”在樂施好善之念,更不要在意錢物的多少,以及區別每一個受施的對象,如果我們做到了這些就是無爲法。還有,《金剛經》雲“實無衆生可渡”也是這個道理,我、衆生、法乃大空性,渡衆生時別以爲真有一個“我”在渡衆生,或有所謂的衆生被我的法所渡。其實,從我們凡夫的角度看,正因爲有了那麼多衆生的存在,才成就了我們可以“修行”的一個個驿站,他們使我們不斷過關、取得進步,攢足了善業功德,我們應感謝衆生才對,反過來想,實是衆生在渡我們呢。

  對于一個修行者而言,無爲法已是比較高的層次了。其知見、智慧、德性和修證等,已經層次很高了,超越了許多假相和局限,已沒有無爲、有爲、已沒有我及我之外萬法的對立,也無出世與入世之分別,無謬見。此等人離覺悟已是不遙遠了。

  有爲法很好理解,有爲即有“著意”。爲了達到某一目的或效果,事先立一個目標、采取一定的理論或方式方法即爲“作意”。比如,一個人無法入睡,爲了入靜,只好心中默數,即把心思雜念歸于數數字。因此,凡是采取某一具體方法來對治或改變其狀態時即爲“作意”。對于一個修證佛法的人,他刻意用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來對治自己不好的生理、心理及思維和行爲狀況,即是佛門的有爲法。許多門類的修行都會修習禅定(只有在禅定中才可以開發智慧和生命潛能),比如打坐入靜、守丹田、持咒、觀想、觀像、控製意念等,都是有爲法。

  從實質上講,佛法真正的行持核心在于“舍”,舍即放一下切(不是狹義的布施、割舍)。尤其是指放下心念與意欲上的一切執著。能舍我者則能舍法,這就是無爲法。刻意如法去做,肯定沒有錯,此爲有爲法(世俗谛),有爲法修持到了一定程度(尤是明心見性後),一切自會水到渠成,那便生出了無爲法。從實際的行持上來看,有爲、無爲的分別在于“心”,不在于事相。本然地無心而應則爲無爲法,“心”無所住的“有爲法”就是無爲法。這個無爲不在別處,它只能通過有爲而安立,所以二者不可斷然分割。

  如法是有爲,不著法是無爲。凡是法即依因緣而生,因緣消失,法不可執取。沒有一個法孤立存在和永恒實有。如果我們凡夫沒有開悟,沒有明心見性,千切別扯談什麼順其自然,什麼無爲,那不關我們的事。一個人只有吻合于“道”才是自然,並非縱容自我就是自然。縱容自我叫我執,恰是修行的大忌。所以日常中,對于我們凡天而言,無爲法就是有了進步不在意、不上心。我們除了努力如法地修學以外,不必要太刻意起心去思想、去識別有爲、無爲的區別。這就是“無爲”的一種觀照方式。

  所謂成佛證道,就是以有爲法對治“非法”,然後進入出世間法、無爲法,最後還要舍法才能究竟圓滿。佛說,連他和他教授的方法都要丟棄,我們才可能同他一樣。“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即是這個意思。然而,飯得一口口地吃,小學生不要學大學生的課本,佛教是因材施教的,我們離不開語言,但執迷于言說又是不會得要領的。作爲一名佛弟子,我敢鬥膽說一句,佛理就是假言,處處有真理,處處是悖論。誠如二律背反一樣,事物從其內容到形式多樣化、複雜化,我們可以有不同角度,不同的方向和切入點,針對其特殊、能想見、能接受、可感知的那一面進行講述和方便示現。

  萬法不離因緣,講“一”時或許就暴露了“二”的不究竟。因爲講“一”時我們不能跑題,我們是有針對性的,不可能把“二、叁、四”全莫名其妙地講出來。就象別人找我們是爲了治胃病,我們不能給了胃藥又給感冒藥。所以,關于有爲與無爲,大家不能僅僅執迷于本文這種單一性的言說。修行都這樣,若不身體力行去實際“證得”它,我們就無法進入事物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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