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研究會
──七月九日──
一 偶像
陳履吉 系指泥塑、木雕之佛菩薩或聖賢及鬼等形像,一般人遂藉以攻擊佛教,說佛教是崇拜偶像的。其崇拜者不止是佛教,而佛教又並不必以偶像爲崇拜,因佛有叁十二相、八十種好,實非泥木所能爲像,不過爲引起初發心人生信的方便,藉以表其恭敬耳。但一般人對于佛教設像的用意,終不明了,請有以開示!
太虛 佛教可設像,亦可不設像。昔百丈禅師初建叢林,即但設法堂,不立佛殿。金剛經亦說“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本不執著名像。不過接引人見聞起敬而立名像,立像與立名其義相同,但像比名更加來得深切著明。佛法對于名相,皆是方便開示,爲接引衆生之功用。平常誤會者以菩薩爲偶像代名詞,其實用像表尊敬者不止佛教而已,如孔子像、民族先烈像、及今日之敬總理遺像,其意義爲紀念尊敬。佛教有像而不執著像,但亦不必堅執不用像,最不用像者只有回教,即耶稣教亦有聖母像等。佛教到中國、西藏,塑像漸趨于複雜;而在南洋等寺廟中唯有釋迦像;日本塑像亦甚簡單,如淨土真宗就只塑一尊阿彌陀佛像。但多塑佛菩薩及羅漢等像者,亦有其意義,因衆生根性不一,以多方而接引之耳。法身本無相,立像者方便耳。
二 社會事業
李華德(德籍) 其他宗教──如耶教等,都作有很多社會事業,何以佛教不作社會事業?
太虛 此不是整個佛教的,不過是中國內地以往佛教的現象。如日本、暹羅、緬甸、西藏,他們的佛教徒是盡量作社會事業的,如和尚當教員,喇嘛當醫生,這是很普遍的。在歐洲各國只有基督教,故他們的一切都由教徒去作。在中國古時百姓只管自已一家的事,如果幹預公共事,就算犯了法,叫做不守本分。公共事業皆官家或讀書有功名的人爲之;即如一木匠公會,亦必須請一秀才或舉人爲其代表,于是佛教、道教都退歸山林,稱爲方外人,專作個人的修養,不問世事了。這是從前中國國家社會的環境使然,並非佛教本身不能作社會事業或不宜作社會事業。本人在前清末年,即有此感覺而積極提倡,近年亦漸辦有佛教醫院、佛化小學等。在佛教會的章程上,都有各種社會事業的規定以期進行,但因以前的習慣太深,一時難以完全改變。
叁 鬼與靈魂
王興周 世人每以人死爲鬼,故雲鬼者歸也,即人死後必歸于鬼之義,殊不知鬼乃六道中叁惡道之一。人之死也,亦視其生前善惡業力趣入六道中,隨一受生,實不僅專入一鬼道而已。世人又認靈魂爲精神或精神之體,察其論說,似覺混含人之心識及中陰身並鬼神而言。惟學佛者近多以靈魂爲第八識名識神所變現,故直稱阿賴耶識爲靈魂,爲識神,究竟此種論說合否?
又每見聞親友中死者之魂,附迷生人,向其有關系者索要衣服銀錢飲食,或祈延僧誦經超度等事。如應允而爲之,多不再來,縱來亦和平不厲,否則必屢來爲厲。故釀成中元節迎祭祖先,焚敬冥衣紙錢,並祭鬼神。焚敬紙製銀錢之風,似亦迷妄不覺之八識所變現欤!惟佛經中未見有焚敬冥衣紙錢之學說,今欲達到完全打破此種風習,恐非闡揚佛法,使六道群靈皆知虛妄不易爲功,究竟尚有其他改良之善法否?
太虛 通常都以人死即爲鬼,佛教明六道,人死後不一定皆入鬼道。中國古代似以鬼爲人生之歸宿處,或以鬼爲有無形抽象之名辭者,但古書及相傳仍是有像。但一般人所說之鬼,並非“所謂鬼神者二氣之良能”的鬼,似近佛教所說的鬼道,然此種發現乃千萬人中一二人而已。而平常人即以此執斷一切,以爲人死皆爲鬼,這是錯誤的。在佛菩薩有天眼通,可以看見人死後往那道去,生鬼道者不過六分中之一分或不及一分。人死既有六道可往,何以只發現鬼未見其他?實亦有之,未深察耳。如某人是某人轉世,這就是死後生人道的證據。至于生到天上,與人相隔太遠,且福報懸殊,人不易見。若墮地獄亦不易見,龍禽走獸更不可知,故只知有鬼。然以人死皆爲鬼,實錯誤也。
關于靈魂之說,謂人活時即心識,死時即變爲鬼。西洋古時的心理學,亦即爲靈魂學。俗以靈魂爲單獨存在物,以人的軀殼套上即稱爲人,以牛馬的軀殼套上即稱爲牛馬,脫去此軀殼即成爲鬼,心靈住在軀殼內就如人住房子一樣。這是以鬼爲本位,可稱爲有情唯鬼論。至于中陰身是佛典的專有名詞,乃指生死之間連貫相續者,亦近于鬼,而不即是鬼道之鬼。
昔有人問予曰:人究竟有無靈魂?我說:“這問題不能直接回答你,因不知你所說的靈魂何所指?還是獨立存在之神我,抑指因緣和合相續生滅而起之八識聚的心識呢?若指前者爲靈魂,我則說無。若指後者,假名靈魂,我則說有”。此中特有者爲業識,即阿賴耶識之我,應知是從因緣生滅而相續假有的。
根據上面的疑問,遂引起第二問題的討論。世人每見有鬼來作怪或索要飲食錢財等,因此遂有焚燒紙錢、延僧超薦等事。此雖不盡合佛教,亦有可得而說者。一般人以此爲佛教傳來之風氣,其實只是沿用中國舊有的習慣,並非佛教所倡。如墨子即言有鬼,中國古禮即重祭禮。依佛教的正確理解,人死雖不盡爲鬼,但亦有一部分罪重之人墮鬼道者;凡爲鬼者必多饑虛,所謂餓鬼,間有發現來向人索物者,必有特殊關系,或親或冤,或彼生人亦將死而與鬼爲鄰,故彼得來求救或相擾。中國古時以慎終追遠爲孝,都以生人所需之物──衣服飲食乃至房屋等而燒祭之,因心靈感通,死者亦可少得受用。但依佛法的意義,則不應如此作。人死不盡爲鬼,固不必死皆燒錢化紙;即明知其爲鬼者,亦當爲法超度,使脫離鬼趣之苦,不再爲鬼,又何用施以鬼用之物使久安于鬼中呢?故此種風俗,實與佛法不合。正信佛法者,宜速廢除。至于鬼來作怪等,因鬼有小小的五通,故能知其關系而來索,然來索者又未必是其祖先父母,有一類遊魂野鬼專假以求衣食者。如乩壇中每有聖先賢或菩薩、羅漢降乩,實系野鬼驗魂之假名而來者;彼等既有小通,故亦能說驗其小事。其所以能來者,亦因活人的心靈感通。總之、在佛法亦認爲無益而不應作者!(塵空記)(見海刊二十卷十十一期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