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國民會議代表諸公意見書
──二十年五月作──
敬陳者:茲值全國賢俊聚集首都,本總理之遺教,彙民衆之公意,製訓政之約法,謀統一之建設,太虛歡忭慶祝之余,不禁發生誠懇深摯之願望,郁然有不能已于言者,請爲諸公[爾+見]縷陳之。
一曰、建設之所基也:國民革命雖不能不經過破壞之程序,而其目的固在乎建設。顧民國迄今二十年矣,對內鏟除帝製及軍閥,對外取銷不平等條約,凡此破壞工作,雖已成功十之七八,而心理建設也,物質建設也,叁民主義之國家建設也,千百中猶未能實現其一二者何耶?論者每诿之以貧,而實則吾國之民勤物阜,貧非其因而亂實致之。然亂之不能已者,則由疊經大變動之後,全國官民尚無一共尊共守之法,能樹立威信以爲建設政治及社會新秩序之所基。遂致誇侈相尚,各存僥幸之情,傾奪爲能,罔恤呼籲之隱。于是弱者填溝壑,強者挺鋒镝,而亂乃無止時。今有訓政時期約法之製定,固可爲全國官民同遵之弘軌,然果能爲建設政治及社會新秩序之所基與否,當視能雷厲風行樹立威信與否以爲斷。今約法草案之披露者,固曰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與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也。然自吾國佛教僧徒在今日所處地位觀之,抑何不平等不自由之甚耶?夫佛教之僧,與耶教、回教等宗教師相同,雖無高出一般人民以上之特殊地位,固應有一般人民平等之地位也。至于佛教之寺産,亦應等于耶教、回教所有之教産。在法律上,則爲屬于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之所有財産,應與一般人民之財産,同享其保護之權利。乃徒以其爲佛教僧及佛教僧所住持之寺産之故,既另訂監督寺廟條例,及蒙古、西藏等處喇嘛寺廟管理規則,而又任人占奪、摧毀、變賣爲興學、造路、住兵、或其他任何公立機關私立團體之用,不惟外省各地之情形不可聞問,即就首都諸佛寺而論,大抵皆爲軍警或機關團體所占,且任意改造屋宇,摧毀法物經像,甚至于變售基地田産。如此公然而爲違法之舉動,尚何人民一律平等與信教自由之可言!今于會議未閉幕以前,若不能令首都各界之占用佛寺、摧毀法物、變售僧産者立即恢複歸還,並通電各省縣市于叁個月以內悉照首都辦理,禁止以後永遠不得有侵占佛寺僧産之事,則約法之威信無由樹立,而社會之新秩序亦將莫從建設!愈亂愈貧,凡百建設勢必無著手之處!夫此其骫法敗紀之一端耳,其他若官若民之惟強是逞,魚肉貧弱無告民衆者,何可勝舉!故非樹“官民必同遵約法”之威信,則無以定建設之基也。
二曰、統一之所關也:中華民國完整之領土,非合各省市與蒙古、西藏所構成者耶?中華民族完整之民族,非合漢、藏、蒙、滿、回所構成者耶?然藏、蒙、滿皆信佛教而漢族亦信佛爲多,且藏、蒙尤完全爲信佛民衆所居之區域。于佛教從之則化,違之則梗。故前此達賴代表對新聞記者發表關于國民會議西藏代表人選之意見雲:“此次辦理選舉,應注意者,西藏乃佛教區域,昔與漢土結合之因緣,亦以佛教。其域中大小佛寺,不止八萬四千,拉嘛──出家學佛者──數尤夥,可雲除居士──在家信佛者──外即拉嘛,除拉嘛外均是居士。故西藏全土除少數居留人外,無論何種職業團體,皆皈依佛教,皆惟叁大寺之命是從,康、藏皆然。選舉時不可忽略此種精神雲”。又蒙古章嘉呈國府雲:“查蒙古會議提案推翻喇嘛製度,不思若議而不能實行,是失中央威信,況違反我政府撫綏藩屬之至意,有關于國家治亂甚大”。又蒙古佛教徒請願雲:“喇嘛教本爲佛教,黃教又其正統,自明清以逮民國,藉以使屏藩內向,忠勤國家,此黃教所以獨有大功于中國也。昔清世宗有言:柔遠能迩之道,孔子言之,而曆代君相皆不明其義。本朝不設邊防,恃蒙古、西藏之部落爲屏藩耳。按:此清初之所以統一而治也。光緒十九年,庫倫哲布尊丹巴入朝,不加優禮,後遂不複至,外蒙以亡。光緒戊申兩宮崩,饬達賴入京誦經,未加優禮。益之以趙爾禮之貪掠,西藏達賴遂向英國。按:此清末之所以分崩而亂也。數年前西康諾那過川,軍政當局優禮以留之,而其時適有以毀寺逐僧提産倡者。諾那曰:今佛教且毀,尚留余何爲乎?怫然欲行──川當局遂寢其議。又前月中國佛教會開全國佛教徒代表大會,達賴代表棍卻仲尼與班禅、章嘉皆派代表出席,諾那與五臺山之齊丹僧則親出席,現皆被選爲中國佛教會監察委員。由此可知興崇佛教大有造于蒙、藏、康、青人心之歸向,而甚爲民國統一之所關也。
叁曰、統一與建設之大本也:統一與建設之本何在?曰:在全國全民族之人心能和平統一而共趨于建設之途耳。故總理注重思想信仰之統一,而高唱心理建設也。今統一中華民族以建設中華民國之大道,固在叁民主義,然論者每不知叁民主義一貫之精神所在,以致時有毗重毗輕于一民主義、二民主義而發生紛歧者。其實、叁民主義固由一貫之精神而出。總理嘗言爲愛人而革命,又每言叁民主義即是民有、民治、民享,乃是爲國民或爲世界人民謀福利之主義,故其一貫精神唯在“爲民造福”,可謂之“爲民主義”。“民”、即人類組成各種團體者,人類團體之最完成者爲國,故爲民造福當先就自國國民造起。而國民福利所關者有叁方面:此國民與其他國民相對而求得自由平等之尊榮,于是有民族主義;此國民全體與其分子相對而求得自由平等之權利,于是有民權主義;此國民及其分子與其他各國民共處之自然界相對,而求得自由平等之享用,于是有民生主義。雖有此叁方面,而要之則唯爲民造福之一貫精神而已。爲民者、謂非爲個人或爲任何私人及爲任何他物,而唯是爲國民、或爲世界人民也。此種純粹利他之爲民主義,頗爲向來只知爲身、爲家之國人所難體會,故中華民族至今未能養成叁民主義之建國心理。然佛教在中國千百年以來,佛菩薩大慈大悲、救苦救難、濟世濟人、普度衆生之意義,已爲婦孺雅俗之所同喻,若能因勢利導而巧譬善喻以闡明之,則民國之心理自易統一于爲民造福之叁民主義;且各人皆能體會純粹利他而爲民造福之叁民主義,實行建設叁民主義之民國矣。複次、國家或社會之製度,每與其時代思想之宇宙信仰相一致。換言之:即以某種宇宙信仰爲背景而建設某種之國家或社會也。往者嘗以一神所創造及宰治之宇宙信仰爲背景,而建立朕即國家之帝製國家。然近代歐美各國雖變成立憲或共和之民治國家,以猶沿襲一神之宇宙信仰,遂未能造成真正民治之國民。放觀古今中外一切教學能澈底證明“諸法衆緣生”,而建立“由一切衆生衆多因緣所構成之宇宙觀”者,厥惟佛教。換言之:即惟佛教可爲建設真正民國民治社會之信仰,惟佛教衆緣所成之宇宙觀,可爲建設叁民主義國家之宇宙背景而已。據前來所述之二事,可知以佛學發揚光大叁民主義之精意,實爲今日統一與建設之大本也。
右陳叁事,太虛愚見認爲吾國今日所必需之根本要圖,恭效獻曝之忱,謹祈刍荛之采!此上國民會議代表諸公均鑒釋太虛(見海刊十二卷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