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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慈航問(九則)

  答慈航問(九則)

  問一:一、衆生,二、業,叁、識──阿賴耶,此叁者何者在先?佛法雲:識因業而有;衆生先有,其理不成!若業先有,業是誰造?佛法則謂業因衆生造,是業先有,理亦不成!若謂識先有,識從何來?是識先有,理亦不成!同時而有,理亦不通!

  答一:衆生、業、識,非叁法,何雲先後?衆生一名即五蘊聚-色、受、想、行、識。業即行蘊,識即識蘊。離此五蘊之外,衆生之名不可得。故知佛所說宇宙萬有一切諸法,既不主張一因,亦不主張一原;非耶教所雲上帝,亦非科學家所雲電子、以太,乃“衆緣”和合,假名衆生、業、識耳。偈雲:“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吾人研究佛學,能達此“無始”之意義,則一切疑團皆瓦解冰消矣。

  問二:一切諸佛是否因學“佛法”而成?若不因學佛法而成,豈非天生彌勒,自然釋迦?亦與事實相違。蓋諸佛皆從“聞思修”而成,是以吾人亦須學佛法。若是學佛法而成,則最初一佛是聞何人說法,而後思惟、修行、證果耶?若雲:最初佛不必聞法而自悟,則以後一切衆生,亦不必聞法而可自悟也!

  答二:一切衆生有先覺者,有後覺者,先覺者如發明家也,後覺者如模仿者也。世有一類衆生,困苦之極,欲思出苦,思之既久,知苦從何來,則設脫苦之方。若自己了悟不管他人事者,則名獨覺;若將自己了悟之法普勸一切衆生,同依此法而出苦,故名菩薩。故雲:諸佛以苦爲師。當知一切衆生,有因聞法而修行者,亦有因苦而修行者,“苦”即“法”也,苦亦萬法中之一法。不過有因聞法而自己修行證果者,亦有因苦而自求出苦,同時亦教他人出苦、修行、證果者,此所謂“先覺後覺”之區別也。

  問叁:吾人學佛,本爲成佛,應度衆生,不計時劫,此爲定論。曩年在仰,曾與法尊法師談論,成佛度生,吾人本願。無如“羅漢有出胎之迷,菩薩有隔陰之昏”,願大力薄;況“叁途一報五千劫,再出頭來等幾時”?我曾向他說:最低限度先證初果,庶免墮叁途也。所以不願證四果者,蓋全斷貪嗔癡已即不能再來受生度生。所以只要不墮叁途,可以永遠發菩薩心,行菩薩行,此弟子之見也。

  答叁:墮與不墮,全仗慧、願二力。所謂慧者,即觀察生空、法空之空慧也。所謂願者,即吾人常常發堅固願,諸佛菩薩乘大願而度生。要知學佛全仗悲──願──智,有大智而無大悲,不肯度生;有大悲而無大智,亦不能度生,故悲智即成佛之大本也。

  問四:因明作法,加簡別語,若如是者,則一切宗皆可立,決無正理可言也!譬如耶教徒立宗雲:

   宗 萬物是上帝所造

   因 自許有萬能故

   喻 如有神通之聖者

  又破佛教立宗雲:

   宗 汝執佛性是無

   因 不可見故

   喻 如龜毛、兔角

  果如此則一切法皆可立,一切人皆可破,則何能立正量別邪正耶?

  答四:因明簡別語,系加于前後陳,恐宗依不極成故,以簡別語冠之。因之一法,要立敵雙方共計,方能成立。

  問五:佛法中常雲“無始”,無始二字,我看不能作時間長遠而言。若作長遠言,以不知爲無始,則是有始之無始,不過吾人不知耳。在我意會,譬如昨夜眠夢,見一老婦、幼童,我問其何人?答曰:“母、子”。今試問旁人言:“母親在先?兒子在先”?答曰“母親在先”。余斥之曰:“咄!夢也!母子尚不可得,何先後之有”!宇宙萬有皆是夢幻,故雲無始,是否?

  答五:此約真谛言:一切諸法當體即空,由緣生故,故名如幻。若約俗谛言:世界之成住壞空,四相平等,不可以成爲始,衆生之生老病死,心念之生住異滅,均不可以生爲始。乃四相循環流轉,不可以生爲始,以死爲終;若無死,亦無生。若定雲生在先,亦可雲死在先,乃至雲老在先、病在先,亦無不可。蓋無住壞空,何有成耶?無住異滅,何有生耶?可見講到無始是環形──四相遷流──,非直線以何爲始,故名無始。

  問六:成唯識論中說種子,有謂本有,有謂新熏,護法菩薩調和二家,謂本有、新熏皆有,各據聖言量證明之。吾意謂不然,說到種子是緣生法,既是緣生,不可雲本有,皆是熏習所成,不過久熏、新熏不同而已。不如是,則種子非從緣生,是本來固有,落常見。善種子本來固有,惡種子亦本來固有,進之則無記種子亦本來固有,試問此固有之種子是上帝創造的嗎?是無因而有的嗎?是自然的嗎?善惡種子既不從熏習而生,落常見,是外道法,非佛法。故吾不取本有說,種子決定是熏習所成,不過久熏與新熏,在時間上遠近而已。

  答六:本有二字的意義,是無始之別名。換句話說,有無始以來久熏習的,亦有現在一刹那間所熏習的。約過去所熏的曰本有,約現在所熏習的曰新熏。其實、既雲種子, 皆緣生法,是熏習義,非自然有,亦非無因,故非外道。(以上見廿五、五、廿日及二十五日佛教日報)

  問七:前五識既依五根而起,雲何意識不依肉團心爲根而以第七末那識爲根;此理不明。蓋損眼根不能生眼識,損耳根不能生耳識,則將腹內之肉團心取去不能生意識,可見以肉團心爲意根,其理必明。肉團心與前五根皆色根而生六識,義類正齊!

  答七:根之一義,以生長爲義。凡有生長之功用,皆名爲根,譬如信、精進、念、定、慧五善根,亦可名根,生一切善法故。若以取去肉團心而不生意識爲證,則割去頭腦亦不生意識,亦可證明頭腦爲意識之根,豈有此理!

  問八:七識以八識爲根,八識以七識爲根,雲何七八二識互爲識根?

  答八:此約互依爲義,蓋七識離八識無依,執爲我故;八識亦以七識爲依,被他所執故。若七八二識相離,則七八識不起作用,故不名識,而轉名智矣。

  問九:阿賴耶識以能藏種子爲“能藏”,以被末那識所執爲“執藏”,何故不以種子藏阿賴耶識爲“所藏”?

  答九:以現行法在上,蓋覆種子處下,故以阿賴耶爲所藏,以現行法爲能藏,此以蓋覆爲所藏名。(見佛教日報二五、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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