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趙伯福問(八則)
一、叁、四各條,詢整頓遂甯寺僧諸點,茲請並合言之:一、僧伽之人生觀,應爲經曆“學僧、職僧、德僧叁級”之人生觀,詳建立中國現代佛教住持僧。
二、在遂甯之實施,應先決定以遂甯縣佛教會爲寺僧産業集中之執行機關,而由本縣信佛軍政長官組一監督機關,分擔責職。
叁、其入手、由遂甯縣佛教會作全縣寺庵之僧數、産額、屋量調查,根據調查及當地實情而支配施設之。
四、弘法佛學院,可即改爲“教理院預科”,而就廣德寺全部屋宇設施之。二十歲至叁十歲之比丘,考取叁十至六十人,叁年卒業。
五、就靈泉寺全部屋宇,施設爲“律儀預科”。十六歲至二十歲之沙彌,考取二十人至四十人,二年卒業;不及格者還俗,及格者得進受比丘戒。
六、就開善寺全部屋宇,施設爲遂甯縣佛教總布教所,內設初高級小學一所。全縣未滿十五齡之小沙彌,皆收入之。又設雲水堂一,招待往來僧衆;設僧堂一,考取曾參學諸方能作諸法事者,以應本縣信佛人家誦經、拜忏、放焰口、送往生、祈福、消災等各種佛事之請;布教堂一,每七日公開講演佛教一次或二次,以起民衆之信仰。
七、市區、東區、南區、西區、北區之五區,各就原有寺庵,各設布教所二所或至六所,總數十所或叁十所。內或設閱報所、通俗圖書館、通俗教育館、半日小學、農村夜學、民衆學校、施診所、民衆醫院、農場、手工場等,須就實際情形之所宜而施設之。
八、右各院各所之主持僧職僧,由遂甯縣佛教會組織“佛教職僧考試委員會”,召集全縣曾受比丘戒四年及年滿二十四歲以上之僧衆,每叁年舉行考試一次,分門考試,就其考取者,分別由遂甯縣佛教會任爲以上之各職。
九、就城鄉較靜僻之寺院二所或五六所,設爲“長老僧林”,使年逾五十或六十以上之不願就考而出爲職僧之老僧,住中休養,自修或念佛、或參禅、或持咒、或閱經等,悉聽自便。但亦可別爲一二所較整肅者,一二所較方便者,俾可隨意所宜入之。
二、詢創立居士林事:近來佛教在家衆所設之居士林、佛學社等,皆名義未正而所行有增損之過。宜如“組織佛教正信會爲在家衆統一團體”之所論,與漢口佛教正信會接洽,爲“遂甯佛教正信會”之組織。
五、詢置備佛經事:日本、中國各小字藏經及北平之龍藏,皆不甚便于翻閱。若將金陵刻經處、支那內學院、揚州刻經處、常州刻經處、北平中央刻經院、上海醫學書局、上海佛學書局、武昌佛學院,以及各大書局、各刻經處所出各流通本佛書購齊之,較正續藏所有者所差無幾,而且多有爲正續藏所未有者。故不如就以上各處流通本購置之,較便觀覽。
六、詢大乘經典研究次序:首研十二門論及攝大乘論,次及中論及成唯識論,又次及般若經、大智度論、與深密經、瑜伽師地論,又次及龍樹、提婆、無著、天親所釋各經與所著各論。據以上諸種爲大乘之至教量,而抉擇披覽其余一切大乘經論與此土各宗祖師之著述。
七、詢密宗事:密宗經典,頻伽精舍藏另彙編兩函,又續藏中亦多有之。其根本在大毗盧遮那成佛經與金剛頂經,其余各經各有儀軌行法,難以盡述。有唐一行禅師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疏,可資此宗理論之研究。日本僧空海爲抑他宗而揚自宗,所著二教論、十住心論等,取喻一時,語多偏至,在今已不足爲研究之依據。唯西藏黃派喇嘛祖師宗喀巴所造菩提道次第,不爲顯教、密教之分,而于一大乘教分爲波羅密門與陀羅尼門之二門,頗存印度後期大乘佛教之真相,故密宗應就求之。八、詢中國各宗法門事:以古來中國各宗之設立,因古代交通梗阻、學術隔閡之故,遂由新譯來一經一論或來一梵僧,遂據之各立一宗,各自爲門戶之擴張。就今探源印度佛教之曆史與流行各地之佛教觀之,古來因時製宜,所立各宗門戶,雖尚不失爲方便多門中之各一方便門,然亦不宜循守舊來各宗門戶研究之矣。況中國佛教,唐以後爲畸形發展,一方則下逗愚民爲神道之設教,一方則上適高哲爲圓頓之玄談,而無常智常德之講求修踐,致今下者爲世诟病爲迷信,上者若臺、賢、禅、淨等亦流爲空疏虛渺之僻習,且已無舊宗門之可循求哉!故今在中國施設之佛教,應爲從人至佛之大乘漸教,而切實從做人起。僧寶之建立,當從律儀院、教理院以爲基礎。而佛學之研究,則當如世界佛學苑計劃書所擬教理行果系統而依解修證之。(見海刊十一卷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