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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之新認識

  佛教之新認識

  ──二十七年六月在成都文殊院講──

  佛法大海,信爲能入,疑爲能障。學佛者若對于佛法全體懷疑,實爲由聞生信解之障,爲斷疑生信故,略爲剖析之。一般人之疑,約有依法、依師、依己叁種。

  甲、依法之疑,更分析之,最普遍者,又有四種:

  第一、懷疑佛法是違反人生的:一般人懷疑佛法是非人生進化,而是歸于虛無消滅的,所以對于佛法不願聽,聽了也不願領受。此疑不先除,則無由信入。應和佛經中之講明的如何發菩提心,如何修證菩薩行果,正是“佛自住大乘,定慧力莊嚴”的本位佛法。所以佛爲一大事因緣出現于世,令衆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的大乘佛法,不但非消滅人生世界的,正是改善人生世界,使之發達繁榮向上進化而成爲最圓滿的。如此最高功德的成就,即是菩提。

  第二、懷疑佛法不合科學的:因近代科學之進步,一般人思想上惟知贊美近代的科學發明,于佛法則視爲不過一種宗教,近于神話。對于佛教信仰者皆歸之于迷信,以不可實驗故,不可實驗即不合科學故;至其幽微深邃之理,則又以爲不過玄學、哲學之想像推測,故對于佛法,視爲在進步之科學時代已無研究之價值。若對一班宗教而言,如此之批評,誠有相當理由,然不可以評擊佛法也。佛法者、就證法而言,爲佛智親證實驗所得。就教法而言,是爲令人生開示悟入佛所自證之法而說。于科學實驗精神,有過之無不及。所說教法,又皆有精密之條理論證,故佛法不僅非不合科學,且爲更進一步之科學,此于佛法有深切研究者,多能知之;若不研究者,自無由證驗矣。且現今科學發明,每多與佛法中曾言及者相符合,亦有佛法所言、科學尚未證明者,此科學進步之程度尚未至,非佛法不合科學也。且佛法與科學,同由擴充見聞覺知之範圍而得;科學恃精密之器械爲助,如望遠鏡、顯微鏡等,使遠者近、隱者顯,而其所及之範圍仍有限;佛法則以戒定慧爲助,去煩惱所知之障,成無上遍正覺,心光普照于諸法實相,親證親見,發展見聞知覺能力,使至其最極圓滿,無所不知,無所不見。知此、然後能認識佛法非迷信,而是更進一步之實驗科學。有近代進步之科學,正可爲研究佛學、信解佛法之助。

  第叁、懷疑佛法是淪亡國族的:有一種人以爲現在是國際競爭激烈時代,須使人民富于國家思想,然後能謀民族之自衛;見佛教發生之印度淪于異族,往往以爲佛法雖有廣大之教義,高深之理論,而不能振興民族,保衛國家;因佛法所言,爲廣大之世界主義,佛教之昌明,足致民族主義之衰落而至亡國。其實、從佛法真精神言,大乘菩薩行,所謂莊嚴國土,守護國土,即以建立國家、保衛人民、爲菩薩行之一,亦即是愛國思想,民族精神。大家皆知佛法有阿彌陀佛創造的極樂國土,阿彌陀佛以其願行,結合同願、同行者,造成極樂國土;正與結合同志改造國家社會者相同。若此種大乘精神能實現,正可以建立進步的國家,良好的社會。所以、佛法不但非滅亡國家的,而正是發揚民族精神,促進國家興盛的。不僅理論如此,且可以事實證明:一般人以印度爲佛教發祥地而亡國,以印度之亡,歸咎佛法,此實是倒果爲因的。印度佛法昌明之時,如阿育王時代,及玄奘法師到印度的戒日王時代,即其國家鼎盛之時;後婆羅門教複興,佛法式微,印度始分崩離析;近七八百年,加以別教侵入,全無佛法,而印度遂亡,中國如唐初佛法最盛,國力亦最強;可見佛法非亡國之因,而佛法滅乃亡國之因,此有志于國家民族者所當深知也。

  第四、懷疑佛法無抗戰精神的:又一般人以爲現在中國需要的是全國一致的趨向抗戰救國,佛法以慈悲爲本,等視衆生,充其戒殺無我之精神,必近于不抵抗,于保衛國家、救護民族之戰鬥,恐無益有害。不知佛法慈悲爲本,更要以方便爲門──門者所以通行者也──。若無方便,即有行不通之弊。所以慈悲不僅是不殺,而方便即是適當的辦法。若有惡毒有情欲害多數衆生命者,爲救多數衆生及免彼惡毒有情造大惡業,此時若無他法可止彼惡行,菩薩正應以大悲心斷彼惡毒有情命。今有少數瘋狂惡魔,不惜爲禍世界,驅其國內人民與他國人民,互相殺戮;爲製止此種瘋狂行動,采取抗戰方式,正是佛法的方便之門。所以疑佛法違反抗戰精神,實爲錯誤。由上所述,可見佛法不但不是非人生的,而是發達人生的;不但非不合科學,而是進一步的科學;不但非滅亡國家的,而是興建國家的;不但非違反抗戰精神,而且是正合抗戰精神的。則依法而起之疑障可除矣。

  乙、依師之疑:于佛法根本師之釋迦牟尼、及傳續師之菩薩、羅漢及曆代祖師,其智慧功德,大都爲有識者所共尊崇,而無可懷疑。至于現在說法師,如我本人,則世人對之,猶多不能諒解。

  第一、因爲我二十余年來提倡改善僧寺製度,適應時代需要,不知者以爲有廢棄了佛教原有戒律之嫌。殊不知我爲建立“住持佛法之僧寶”的改革計劃,乃是極端注重律儀的。故僧衆的質量必須提高而數量不妨減少;至在家信佛徒衆,則應平易普及,使全國民以至全人類同沐叁皈、五戒、十善之化,增進人群之道德。

  第二、前年選舉國民大會代表時,曾經有佛教團體請願爭求選舉權,有報人訪問我對于此事之意見,我當時就答覆他:“此事用不著去爭,選舉法上並沒有限製僧尼的選舉,有能爲人選出的亦自可當選”。有人即據之抨擊爲參政運動,甚而造爲親日種種蜚語,這完全是出于嫉忌。

  第叁、在政府規定僧衆須受壯丁訓練時,中國佛教會曾請求免除而未得批准,我因以私人資格,與訓練總監部一個熟人函商,使僧衆但受救護、看護訓練,俾盡國民義務而不背佛戒。但誤傳者竟謂僧衆受軍訓系我主張,並以將練若幹萬僧軍等轟傳報紙,真是誤會之極!

  第四、因爲我有一些著作,並且隨時作些學術上的演講,世人即以我爲研究學問的學者,或是某一宗派的宗徒,或推崇爲佛、爲聖人,其實、我都不是,既不是佛,亦不是聖人,不是矜奇眩博之學者,亦不是傳承任何宗派的宗徒;不過是總依釋迦遺教,普緣法界含識的一個學發菩提心、學修菩薩行者而已。此與現在所講經的內容:“如何發菩提心,如何修菩薩行”,卻是很符順的。複按之平日一切言行,皆可自信而信人的,所以、也恰宜說此發菩提心、修菩薩行爲宏傳大乘法的。

  丙、依己之疑:就是懷疑自己不能學大乘佛法。

  第一、有一類人以研究佛學、修行佛法,必須離開群衆,離開人世,在深山長林之中,離群索居;自己現在或有家庭責任,社會責任,或負著國家軍政責任,以爲我還在世上作事,故不能研究佛學,修行佛法,以此爲障,于佛法遂不研究修學。須知佛法並非離開世間的,虛無缥缈的,亦不是違反人性希奇古怪的,不過是平平直直的、人生世界的實事真理,爲佛所明白而說示衆生的。如禅宗六祖偈雲:“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求菩提,猶如求兔角”。佛法就是于世間覺悟得恰恰當當十分圓滿的。要求家庭、社會、世間的圓滿完善,尤其需要修學佛法。從事社會事業的人,應先明白佛法的實事真理,然後知社會事業爲衆緣所成,實行大公無我的菩薩事業,近之可以改善社會,遠之可以普度無量衆生。──能將社會事業,依佛法實行,即是修行;不是一定要拿著木魚敲,對著佛像拜,閉目靜坐,才叫修行──。在語默動靜日用行爲中,依佛法實行體驗,即是修行佛法。

  負國家軍政責任的人,更不可不明白佛法。小乘佛法也許不是所需要的,但佛法本質是大乘;由大乘法始能了知宇宙萬有、人生、世界,無非因緣生法,都無獨立自性,無可執爲我者。由此不見有我,即不複分別人我,自他平等,故能以大衆之痛苦爲痛苦,以大衆之安樂爲安樂,解除大衆痛苦而謀全民族全人類安樂。此自他俱利之事業,即是菩薩行。有求建立國家、保衛生民,而謀共同幸福之心者,應由此菩薩心行,始能利益大衆,而得自他俱利之結果。如此之人,才是大軍事家,大政治家。所以、負國家軍政責任的人,必須要研究佛法。這是與一般人所自疑的適得其反。假使你已經是完全無用的朽木,也許你可以不必學佛法;如果你還想做一個有用的人,那就必須要學。

  第二、有一類人又這樣想:現在中國受人侵略,已陷于次殖民地位、或半殖民地位,加以連年的天災內亂,真是民不聊生,國將不國;團結砥砺,抵抗外侮,平定內亂,都來不及,那有余暇學佛法!一般人民因于衣食生活問題,亦決沒有功夫來學佛法。這樣的人,不但自己認爲不能學,並且反對別人學。不知國人現在所受種種苦痛,雖是實際情況,但就佛法最普通的道理來說,不外因果的定律。試看中國古來曆史上,也曾有過很好的時代,近數十年陷于外患內亂、天災人禍、水深火熱之中,其遠因或伏于數百年前,近因或起于數十年前,皆由已往錯誤造成之惡因,故受今日痛苦之惡果,以前之因即今日之果,以後之果即在今日之因。故佛所言因果,不是渺茫無稽的,也不是另有天神等爲之主宰的,更不是與自己漠不相關的;因果的責任,就在自己。自己造惡因,自己得惡果,自己造善因,自己得樂果。個人如是,國家民族亦如是。若于苦痛之中能生深切覺悟,反省已往之錯誤,然後能得解除痛苦之道,而收幸福之果。姑無論甚深究竟之解除痛苦,非佛法不能成辦;即在現見事實上,若能明白佛法的道理,止息惡因,習積善因,便能轉火宅而成樂土。所以、正因爲在痛苦逼迫之下,更須研究佛法。

  佛法以苦谛爲始,即是對現狀不滿,然後研究其因果,而得解除其痛苦之法。佛法大旨的四谛,即是苦、苦集、苦滅、苦滅之道。所以要解除痛苦,更不可不要佛法。學佛法也並不是不要人謀生活,仍然可以謀衣食住,但是不可用錯誤的思想去謀生活,以致害人害己;要由正當的思想,利人利己。若用錯誤的思想,生活問題未必能解決,自己難免受苦。所以要解除內在外在的苦痛,更要學佛法。

  第叁、又有一類人,對于佛法也有相當的認識和信仰,但是自己反觀從前有許多錯誤,思想也錯,行爲也錯──本來、這種慚愧忏悔心,正是入德之門──,就以爲起心即錯,動念即乖,我是一個苦惱衆生,我的世界也是一個穢濁世界,凡所作爲,皆增罪孽,所以疑于發菩提心、修菩薩行等事,皆不能作。這樣的人,若真知苦惱穢濁、發心修行,亦可成小乘解脫。但是他以爲菩提心我沒有資格敢發,如此停頓于回顧既往懊惱追悔的途程上,終不能走上解脫之路!這就是佛法所言五蓋之一的惡作蓋。須知假使真正知道自己既往的錯誤,單有懊悔是不能解除罪過的;應當學大乘法,明白罪性本空,善惡因果,無決定性,所謂“罪由心起將心忏,心若滅時罪亦亡”。積修善業,消除惡業,依菩薩行修積資糧,始能解除罪惡,成清淨純善功德。若自以爲不能發大乘心,實甚顛倒!

  第四、又有一類于佛法雖有認識,然未究竟圓滿,但知佛法在了生死;簡單的說,他學佛法惟是求了脫“死”。或以爲我做了數十年人,覺得人生無意義;或以爲世間一切,我皆滿足,所不能解決之問題惟“死”;于是惟以佛法爲解決的問題之工具,求死時“死”得好,或死了可不再死,達到往生極樂,或是無生。應知佛法固能解決死的問題,但如此惟求了死之心,乃是小乘發心。惟側重佛法可遮止生死之一點,于圓滿無上菩提、利益人世等事,即不能發心勤行,惟求好“死”、或不再死。此恐怖“死”而不安甯之心理,亦是錯誤顛倒,亦能爲障。欲真澈底解決生死,惟有從大乘佛法了知生死本空,了不可得;若覺有生死,是小乘法,雖解脫分段生死,而變易生死仍不能解脫也。心經雲:“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可見根本沒有“死”。

  佛法不但是解決死的問題的,而且是重在解決生的問題的。所謂生、就是緣生性空,活潑潑地法界緣起,人生、世界、宇宙的實相;也就是去盡無明顛倒的佛智上所明見親證的實相。既知法界實相,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刹那即無量劫,無量劫即一刹那,無終無始,無有邊際,生死如何安立?須知現前事事物物、形形色色,莫非無礙無盡的莊嚴法界,拈一莖草,即佛法身,一色一香,全彰中道。如此澈底明白無死,始爲真解脫死。

  疑己的疑很多,難以列舉,姑止于此。現在知道:修學大乘法,不是要離開人群社會,而是能利益人群社會的;不是不要人解除痛苦,而正是澈底解除痛苦的;不是有過錯就不能學,而正是解除罪惡的;不是惟求解脫分段的死,是澈底解決二種死而得無盡妙用的。如此、就可以去掉自己不能修大乘法的懷疑。

  以上對于疑法、疑師、疑己的疑,皆已去除,然後可以進而研究領解學習發菩提心、修菩薩行的大乘法。(遊隆淨記)(見海刊十九卷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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