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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的做人道理

  佛法的做人道理

  ──二十四年六月在江蘇第一監獄講──

  今天因謝次長、王司長、鈕典獄長介紹,到此與大衆見面談話,甚爲有緣!現在依據佛法的做人道理,與大衆略談。

  吾人生在世界,不只是要從自然界的萬物,得到自身生活之所需,而更要人與人之間的團體──家庭、社會、國家以至世界皆得安甯,蓋人類都欲得生存安甯而進步。然此必須人與人共同協和起來,彼此互愛互助不相侵害,方能達到目的。因此、人生在人群做人,通常即有必需具備之條件,必應遵守之規則。若對此種規則有所觸犯,即成爲過罪或不道德之行爲。我近日正講優婆塞戒經,即以此經中所說人人應具備之條件,分別述說如下:

  第一、人類最重要者莫過于求生存。人與人之生存關系中,我所需要于他人者,至少不妨害我之生存,他人亦需要我,至少不妨害他人之生存。若我妨害他人之生存,即爲人類大衆所不容,在人類之道德上即當加以製裁,國家法律亦即本此要求而定。且損害他人生存以圖自己利益,在理性上既有違反,即自己良心亦所難安;此時要求自新,只有痛自忏悔,以免下次再蹈覆轍,所以佛言不應殺生。

  第二、人類生活所需之物,不應互相掠奪侵占。如衣服、飲食、住宅及行路所用之舟車等物,爲維持生存所必需者,若不以正當勞力工作而獲得之,乃用搶奪侵占等方法而非法獲得,致使大衆不能得安甯之享受,必至互相侵奪彼此不能維持生活,此在理性上、道德上、法律上均有違背,即爲人類大衆所不許,亦即應予以道德上、法律上之製裁。既犯者應速忏悔,以免再犯,所以佛言不應偷盜。

  第叁、爲延續人類生生不絕,需要男女婚配。但男女配合,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社會禮俗,方可達生生不絕人類繁衍之目的。若違背法律禮俗而亂行邪淫,即與人類之生存延續有妨害,而在道德上、良心上亦不合,故此種行爲亦爲人類大衆所不容而必製裁之、所以佛言不應邪淫。

  第四、爲維持人類生存進步,則人之言語需要誠信。以人與人之間,無論處家庭、社會、國家、世界,必有共同進行之事業,此事之商量進行,必賴言語表示,若所表示之言語都是诳妄欺詐,必致二人以上之團體不能存在,而所以謀家庭、社會、國家、世界人生幸福之機能全失矣。且不只失去謀幸福之機能,而又妨害一切人類之事業,即爲人類大衆所不許,所以佛言不應妄語。

  照上所說,人類若不相殺傷,不相偷盜,不相邪淫,不相欺诳,則人群安樂,良心愉快,即可以由成好人以成好家庭、好社會、好國家乃至好世界,而不違背做人之理性,故此四種爲做人的根本道德。

  第五、爲貫澈上述四種之善行,尚需禁絕不良之嗜好。如飲酒、賭博及吸食鴉片煙等類毒品時,最易引起殺傷、偷盜、邪淫、欺诳等惡行。且一染此等嗜好,則自身被其束縳,而墮落其高尚之人格,生出許多害己害人之結果,故此一種亦在佛法五戒之列。于是佛教人做人的基本條件,合此第五種,即是五戒。

  此五戒雖爲佛教人的做人道理,其實亦即人類所必由之正道,適合人生之真理者,不過此種真理,要有高尚智德如佛,才能澈底明了說出。我們能依照上述五戒善法,以禁絕破壞人類之五種惡行,則可由身心安樂,達到家庭、社會、國家之安甯興盛,繁榮進化,更可進而維持發展人類之和平幸福。此略談五戒善法爲做人應知應行之原理原則,望大衆深信實行,則可養成一新的人格。二四、六、十叁日。(羅曜青記)(見正信六卷十五六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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