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境界,不是不要境界,托境方能起修。布施而講福德,即指示人以下手方法。故教人學佛,必須托境,方可下手。自己學佛,亦必須托境,方能下手。本經說不住六塵,而彌陀經全寫極樂世界之六塵,看似相反,實則相同,且正可見淨土境界之高。苦惱衆生,起心動念,不離六塵。淨土法門之妙,在改變衆生之心。而觀想極樂世界之六塵,即不住空,由此而脫離五濁之六塵,即不住有。故佛法治心,不重降伏而重轉移。使衆生心轉向佛境之六塵,即脫離五濁之六塵,二邊不著之下手方法,即在此。
(子)次,喻明。
【“須菩提!于意雲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
不也世尊之不字,古德注經讀爲弗字,字書上無此讀音。蓋古者譯經,于梵文無相當之字,往往用近似之字,而另讀一音,以爲區別,亦譯經之苦心也。如各經中凡遇解字,均讀懈音,所以表明不但文字宜了解,並宜消歸自性,不即文字,不離文字,方可。此處不字讀弗,是表明不僅作否決意解,含有唯唯、否否之意。大概下文無解釋,是作否決解。下文有解釋,是不完全作否決解。
虛空無相,而不拒諸相發揮,此語最宜牢記。平常眼光以爲虛空是一切無有,乃小乘之頑空耳。實則虛空乃包羅萬象,大乘經所說虛空,正指包羅萬象而言,其中有無數相在內,方顯虛空之大。佛所說空,皆應如此去領會。須知無所不容,乃是第一義空,所謂空而不空。不可思量雲者,非謂其無相不可思量,正謂其無所不容,方是不可思量。舉一東方,又必舉南西北四維上下者,並非閑文,正顯佛說隨舉一法,皆赅十方也。
佛說法面面俱圓,不可從一面去觀。如華嚴專表重重無盡之義。蓋佛說法從無量無邊性海中流出,故重重無盡。虛空不可思量,若以爲只喻福德,仍是從一面觀,實則喻不住相布施也。
然佛以虛空爲比喻,僅說東方,亦已可了解,何故又說四方上下。此有五義:(一)隨舉一法,當體即空,均不應住相,雖虛空亦然。(二)須知東南西北四維上下,均是假名,望東成西,望南成北,本無一定。可知一切法亦均是假名,無有定法可得,所以不可住。(叁)既然十方皆是假名,假名是相,故不可住。我與衆生,亦是假名,亦不可住。然一切法皆是同體,在性體上原是一個。如此領會,方是心佛衆生叁無差別。如此福德不可思量,如此不住相布施即佛境界,福德之大,豈凡情所能窺測哉。(四)十方皆在虛空之中,實則皆在一念心中。雖說十方不礙同一虛空,雖同一虛空不礙十法界。令人領會因果同時不礙一法界,一法界不礙因果。(五)舉十方則虛空無相而不拒諸相發揮之理自明。從此觀照,乃空有同時,雖空有而圓融自在,方可明布施不住相,不住相福德不可思量之義。
以虛空爲喻,而複舉東南西北四維上下爲言者,並非閑文,實關要義,切不可忽。(一)十方皆在虛空中,使知十法界同居人人一念心中也。(二)隨舉一方,皆是虛空,使知隨舉一法,當體即空。(叁)然則東南西北,四維上下,皆假名耳。使知我人衆生,乃至一切法,莫非假名。(四)既皆假名,故虛空原是一個。使知我人衆生,乃至于佛,種種差別,約假名之相言之耳,約性體言則一也。故曰:心佛衆生,叁無差別,故曰一法界。須知衆生以不達一法界故,不覺自動而有無明也。(五)雖有十方,而不礙同一虛空。雖同一虛空,而不礙有十方。使知十法界因果森然,而不礙同一性空。雖同一性空,而不妨十法界因果森然。此即顯發虛空無相,不拒諸相發揮之理。如此,空有同時,存泯自在,方是虛空不可思量。方足以喻布施而不住相,不住相而又布施之福德不可思量也。若但言虛空,乃偏空耳,豈般若之第一義空,又何足雲虛空不可思量耶。所以言虛空必兼言東南西北四維上下者,理在于斯,當如是知也。如是知者,乃爲正知。
(子)叁,法合。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複如是不可思量。】
十方虛空無相而不礙諸相發揮,正似布施不住相。不住相而布施,正似虛空不可思量。菩薩能如此有而不有,空而不空,方是背塵合覺。上文言不住相布施,此處不字易無字,大有深意。蓋善男子、善女人,既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有成佛資格。故教以不住相布施。此處教之用功,必須達到真能無住,無一絲一毫之未盡方可。
(癸)叁,結示正住。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歸結到無住乃是正住,正指應無所住,又答應雲何住。上文皆說不住無住,此忽言如所教住。意謂應依我所說之教而住,明是住而無住,無住而住,不是斷滅。玩但應二字,可見除依我之不住無住外,別無他住。且含有降伏之意,降伏即降伏此住也。又但應者,意謂應如我所教之不住二邊之住而住,方是正住。住又有主義,但應依我所教之二邊不住去修行,本以不住爲主,否則非大乘佛法。
此發離相心及不住于相兩科,相互發明。前言降伏即含無所住之意。此言不住即含降伏意。故降伏及不住,兩事即一事。修行下手,即是一舍字。舍不得即爲執有我見。佛言舍,即破我執。此我執能舍一分,即破得一分,一層一層破去,至于究竟舍,我執方破盡。等覺菩薩,尚有一分法執未破,必至佛果,方究竟舍。故佛法自始至終只一舍字。舍者,正是不住空,不住有,即是離相心。心量大到無量無邊,方是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若心量狹小,又烏能舍。佛不說住,成佛尚不住佛相。故禅宗祖師,完全用金剛經方法,對學人說半句而不說破,令學者去思惟,左又不是,右又不是,將妄念打得落花流水,忽焉脫落,正是妙住。
(癸)四,更明所以。分二:(子)初,問答釋明;二,闡義印許。(子)初,又二:(醜)初,問;次,答。
(醜)初,問。
【“須菩提!于意雲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古德說:“菩薩但應如所教住止,一部金剛經,大義已盡,以下是一重一重斷疑。”斷疑固是,然意義猶未完足。今之分科,用更明所以四字,煞費斟酌。蓋所以然不明,方有疑。若知所以然,則疑自斷矣。
身相二字,舊解皆指叁十二相之應化身言。如此則下文叁十二相,豈非重覆。金剛經一字一句,皆有深意,決無重覆者。此身相二字,應就衆生之本身言。如來二字,指衆生本有之法身言。上文處處言不住相,不住者,即令人會相歸性也。衆生之心,稱如來藏,是言衆生本具法性。不過藏在人我、法我之中。佛教以不住相,即令衆生自見所藏之如來,如此解釋,比較親切。佛意若謂,汝等衆生,能就身相見汝之本性耶。
此科是將上來所說之理,再說明其所以然。上文所說種種道理,最緊要者,即反覆陳明不住于相,而均歸結于可以身相見如來一句。上文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佛已說明其故,然尚未說其所以然。蓋不住于相,要點即在證性也。一切凡夫,從無始以來,只認得一個相。故向外馳求,背覺合塵,將本來面目忘了。上文言不住法相,不住非法相。法者,指一切事事,物物,吾人之臭皮囊,是一切事物中所最執著者。無始以來,即執此爲身相,將假作真,殊不知是無常生滅。即見解稍高者,知此身如幻,然尚執著喜怒哀樂之已發者爲情,未發而無動者爲性。彼以爲心之官則思,思則有所禀受,推其原不可得,以爲受之于天,故雲天命之謂性。世間皆如此見解,此與佛法完全不同。彼所說無動作者,正是佛法所說之相。佛所說之不動,則無論七八識之恒審思量,表面上盡是動作起滅,而性則不動,即喜怒哀樂亦是動作起滅。如誤以未發者爲性,即必爲所束縛。世間上自聖人,下至愚夫,完全是此種執著,總不外乎生滅。故須認得此不生不滅之主人翁,方可不爲相轉,而相爲我所轉,不隨生滅無常中走,即可以了生死。
佛令人不住相,吃緊用功在此,佛法千言萬語,所說亦不外此,本經開始即說不住相,即令吾人認清此點。執相即著有,不執相即著空,是一切凡夫之通病。小乘與凡夫相反,了知身相是幻,即喜怒哀樂之未發亦是相,證得偏空,而了生死,出叁界。然又得一病,病在著空,此空仍是相。大乘起信論說,空者空其妄念,必連起心動念之喜怒哀樂未發者亦空之,即住于無相。以爲偏空便了生死。不知著空,又住于非法相,故佛斥其不合。須知有體必有用,有性必有相。向來說凡夫之執著,不外隨相追求,只須知相之虛妄即可,如又執著空,即墮于斷滅。性與相是不一,性是性,相是相,體是體,用是用,故不可滅相,滅相則如物之有底而無面。性與相又是不異,相即性之表現,性即相之根本,有根本而不表現,是有體無用,故佛不住涅槃。何以故?一切衆生,正執著此相,若佛不表現此相,不能度他,故證性體原爲起行。若小乘者,佛所以斥爲焦芽敗種,墮無爲坑也。此科文正發揮此理,俾知佛令人不住法相,又不住非法相之所以然。
佛教人修行,原爲度衆生,倘墮無爲坑,如何能度。故般若要在二邊不住,必不住有,不住空,方能稱性。又性是無相無不相。無相故,不可著有,不可以住法。無不相故,不可以著空,不可住非法。正惟性是無相無不相,故凡夫執有一邊,見不到性,小乘執無一邊,亦見不到性。千經萬論,無非說明此理;大德注疏,亦無非發揮此理。
故此處身相,不應就佛身說,必就衆生本身體相上說。上至佛,下至一切衆生,皆是此相。佛證得法身,故稱如來,一切衆生,喜怒哀樂起心動念,本是不覺。然能成佛者,亦即此衆生心。故此心即是如來,不過爲無明所蔽,名之曰如來藏耳。佛問此語,是試探須菩提及大衆,乃至未來衆生,究竟我上文所說不住相,如何可以相上見性耶。倘答以可以見如來,則住于法相,是凡夫。倘答不可以見如來,則住于非法相,是小乘。
(醜)次,答。又二:(寅)初,雙明;次,釋成。
(寅)初,…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