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法法性論頌
彌勒菩薩 著
法尊法師 譯
梵語雲:達磨達磨大布別嘎嘎熱嘎
藏語雲:秋秋尼南巴結巴策累俄雪巴
漢語雲:辨法法性論
頂禮怙主慈氏!
由知何永斷,有余所應證,
欲辨彼等相,故我造此論。
當知此一切,略攝爲二種,
由法與法性,盡攝一切故。
其中法所立,即是說生死,
法性所安立,即叁乘涅槃。
此中法相者,謂虛妄分別,
現二及名言。實無而現故,
以是爲虛妄;彼一切無義,
惟計故分別。
複此法性相,無能取所取,
能诠所诠別,即是真如性。
無而現故亂,即是雜染因,
如現幻象等,有不現亦爾。
若無及現中,任隨一非有,
則亂與不亂,染淨皆非理。
此二非即一,亦複非別異,
以彼有無事,有別無別故。
由六相悟入,諸法爲無上,
謂相與成立,及非一非異,
所依共不共,悟入能所取,
現似而非有。
其中相成立,及非一非異,
如略標中說。
諸于何流轉,說彼爲所依?
謂情界器界。器界即爲共,
如共同所了;有情界有共,
複有諸不共。
托胎生名言,攝受與治罰,
饒益及違害,功德並過失,
由更互增上,互爲因故共。
依及諸了別,苦樂業死生,
系縛與解脫,彼九不共故,
名不共所依。
共現外所取,實即能取識,
以離其內識,外境義非有,
是共同性故。
于余不共識,爲所取等義,
謂他心等法,諸能取識前,
更互非境故。于非等引時,
自分別現故;于諸等引前,
叁摩地行境,現彼影像故。
以所取若無,亦無似能取,
由此亦成立,無似能所取。
然由無始來,等起而成立,
二取悉非有,亦善成立故。
由六相悟入,法性爲無上,
謂相與依處,抉擇及觸證,
隨念並悟入,到達彼自性。
相如略標說;
處謂一切法,及一切經等;
其中抉擇者,謂依大乘經,
如理作意攝,一切加行道;
觸爲得正見,故以真見道,
現前得真如,所以親領受;
隨念謂修道,爲除諸垢故,
于前所見義,菩提分所攝;
悟達彼自性,謂真如無垢,
一切唯真如,顯現彼即是,
轉依圓滿成。
由十相悟入,轉依爲無上:
入性物數取,別所爲依住,
作意及加行,過患並功德。
其悟入自性,謂客塵諸垢,
及與真如性,不現及現義,
即無垢真如。
悟入物體者,謂共器界識,
真如性轉依;及契經法界,
真如性轉依;並諸非所共,
有情界內識,真如性轉依,
悟入數取趣,初二謂諸佛,
及諸菩薩衆,真如性轉依;
後亦通聲聞,及諸獨覺者。
悟入差別者,謂諸佛菩薩,
嚴淨土差別,及得智法身,
報身並化身,能普見教授,
自在成差別。
悟入所爲者,謂宿願差別,
宣說大乘法,即所緣差別,
十地加行別。
悟入所依住,謂由六種相,
入無分別智,即悟入所緣,
離相正加行,性相與勝利,
及悟入遍知。
當知有四相,初悟入所緣,
謂于大乘法,說勝解決定,
及圓滿資糧。
第二能悟入,離相亦四種,
謂由離所治,能治及真如,
並能證智相。此四如次第,
即所永遠離,粗中與微細,
及常隨逐相。
悟入正加行,亦有四種相,
謂有得加行,及無得加行,
有得無得行,無得有得行。
悟入于性相,當知由叁種,
謂由住法性,依住無二取,
離言法性故;第二由無現,
二取及言說,根境識器世,
悉皆不見故,此是此即明,
無所觀無表,無住無所現,
無了無依處,無分別智相,
如經所宣說;由現一切法,
見如虛空故,及一切諸行,
見如幻等故。
悟入勝利四:得圓滿法身,
得無上安樂,得知見自在,
得說法自在。
悟入遍知者,當知有四相,
謂對治遍知,及自相遍知,
諸差別遍知,五作業遍知。
其對治遍知,謂無分別智,
對治五妄執,即妄執有法,
數取趣變壞,異及損減性。
自相遍知者,遠離不作意,
超尋伺寂靜,自性執息念,
五種爲自相。
差別遍知者,謂不分別性,
及非少分性,無住與畢竟,
並其無上相,是五種差別。
最後業遍知,謂離諸分別;
給無上安樂;令遠離煩惱,
無所知二障;其後所得智,
而能正悟入,一切所知相;
嚴淨諸佛土,成熟諸有情,
並能令生起,一切相智性。
五種業差別。
悟入作意者,謂若諸菩薩,
發心欲悟入,無分別智者,
當作如是意:由不知真如,
起虛妄分別,名曰一切種,
爲現二取因,依此起異識,
故彼因及果,雖現而實無,
彼現法性隱,彼沒法性現,
若如是作意,菩薩即能入,
無分別正智。從緣知唯識,
觀識不得境;由境無得故,
亦不得唯識;由此無得故,
入二取無別;二別無所得,
即無分別智,無境無所得,
以是一切相,無得所顯故。
加行悟入地,于四相當知:
由勝解加行,于勝解行地,
是順抉擇位;各別證加行,
即于初地中,是觸真實位;
由修習加行,于未淨六地,
及叁清淨地,是爲隨念位;
由究竟加行,任運佛事業,
相續不斷故,此即是達到,
彼智體性位。
悟入過患者,謂若無轉依,
有四種過患:無斷惑依過,
無修道依過,無諸涅槃者,
施設依處過,叁菩提差別,
施設無依過。
當知彼相違,四相入功德。
于無而現有,喻如夢幻等,
轉依則喻如,虛空金水等。
辨法法性論(長行)
彌勒菩薩 造 法尊法師 譯
由知何永斷,有余所應證, 欲辨彼等相,故我造此論。
此等一切,二類所攝,謂法與法性。法表生死,法性表叁乘涅槃。
如所顯現二及名言虛妄分別,是爲法相。無而現者,是爲虛妄;分別者,謂于一切無義,唯計度耳。
無能取所取能诠所诠差別之真如,是爲法性相。無而顯現故錯亂,是雜染之因,如現幻象等,不見有亦爾。無與現中隨缺一種,則錯亂、不錯亂、雜染、清淨皆不隨轉。二者非一非異,以有無有別及無別故。
由六種相通達法爲無上,謂相、成立、非一異、所依共、不共、悟入顯現能取所取而無實事。相及成立、非一異者,如略標說。諸于何流轉?彼爲所依?謂有情及器世間。器世間如共所了,有情世間有共不共。胎生、名言、攝受、治罰、功德、過失,互爲因故,更互增上,故名爲共。依、了、業、樂、苦、死、生、縛、脫,由不共故,名爲不共。
共現似外所取者,即能取識,離識無別義,以共故。不共他心等識爲所取者,其等引非等引識亦互非等境,以于非等引前,現自分別故;于等引叁摩地行境中,亦現彼影像故。若現似所取非有,則現似能取亦成立非有,故善成立能取所取現而非有,無始等起善成立故,二取非有亦善成立。
由六種相通達法性是爲無上,謂相、依處、抉擇、觸證、隨念、悟達彼自性。相如略標說;依處謂一切法與契經等十二分教一切句身;抉擇謂依大乘經如理作意所攝一切加行道;觸證謂爲得正見故,以見道現量加行親證,領受真如;隨念謂如觸證爲除彼垢之菩提分所攝一切修道;悟達彼自性謂無垢真如,于一切種唯真如現,此即轉依圓成實。
由十種相通達轉依是爲無上,謂通達自性、物、補特伽羅、差別、所爲、所依、作意、加行、過患、勝利。
通達自性謂無垢真如,不現客塵,唯現真如。通達物謂共器識真如轉依,契經法界真如轉依,不共有情界識真如轉依。通達補特伽羅謂初二真如轉依是佛菩薩者,後亦是聲聞獨覺者。通達差別謂諸佛菩薩有嚴淨土差別,法身、受用身差別,獲得化身差別,以得普見、教授、自在有差別故。通達所爲謂宿願差別,說大乘法所緣差別,于十地中加行差別故。
通達所依謂由六相通達無分別智故,由六相通達者,謂由所緣故、由離相故、由正加行故、由相故、由勝利故、由遍知故。
由四相通達所緣,謂說大乘法,于彼勝解、決定、圓滿資糧故。由四相通達離相,謂由離所治品、能治品、真如、智法相故,如其次第,此即顯示永離粗、中、細、長隨轉相。
通達正加行亦有四相,謂由有得加行、由無得加行、由有得無得加行、由無得有得加行。通達性相亦有叁相,謂住法性故,由善安住無二取離言說之法性故;無顯現故,以二取、言說、根、境、識、器世間不顯現故,此顯彼相如經所說無觀、無示、無住、無現、無了、無依,是無分別智;顯現故,由見一切法如虛空故,見一切行如幻等故。
通達勝利有四相,謂得圓滿法身故,得無上樂住故,得見說自在故。
通達遍知亦有四相,謂對治遍知故,自相遍知故,差別遍知故,業遍知故。其對治遍知謂無分別智是五種無執之對治,謂執著法、人、變壞、異、損減。自相遍知謂不作意、超尋伺、寂靜、自性義、取相,離彼五事是此自相。差別遍知謂由無分別、非一分性、無住性、畢竟性、無上,五相差別故。業遍知謂遠離諸分別,給無上安樂,令離煩惱所知二障,其後得智悟入一切所知相,嚴淨佛土,成熟有情,給一切相智,五種業差別。
通達作意者,如雲菩薩欲證無分別智當如是作意:由無始時來不知真如,虛妄分別一切種子,是現似不實二取之因,于彼能依亦異,其因及果,雖現似有而非真實,由如是現,法性不現,由彼不現,法性則現。菩薩如是如理作意,便能通達無分別智。由如是緣,便達緣唯識,由緣唯識便能通達一切義無得;由一切義無得,便能通達唯識亦無所得;由彼無得,便能通達緣二無別;其二俱無得,即無分別智;此無境無得,是一切相無得所顯故。
加行通達有四種相,謂勝解行地,由勝解加行故,是抉擇位。于初地中由各別內證加行故,是觸證位。未淨六地中由善修習加行故,清淨叁地中亦爾,是隨念位。于佛地中由究竟加行故,佛事任運無間故,是到達自性位。
通達過患謂若無轉依有四種過,謂無不起煩惱所依之過,無發起道所依之過,無般涅槃補特伽羅安立名言所依之過,無安立叁種菩提差別名言所依之過。與彼相違有轉依,應知是四種勝利。當知彼等實相,如實通達轉依。無法顯現,如夢幻等,轉依之喻,如虛空金水等。
《辨法法性論頌》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