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一件很大的奇迹,這一所大學在開學上課的一周後,竟忽然打電話通知這位老師的孩子前往注冊就讀,使這個孩子喜出望外,欣喜若狂,這一來不僅使這孩子實現了讀大學的美夢,而且也使這位老師幾周來最困擾的問題得到圓滿的解決。這位老師爲了感念這位法師無比的恩德,同時也深刻的體會到因果的可怕,和佛學的奧妙寶貴,不久之後便毅然決定皈依這位法師,成爲正式的叁寶弟子。
由上述的幾個實例,我們不難體認到下列幾個重要的事實:(1)千萬不要殺害生靈,不要隨便墮胎,否則將來後果很嚴重,(2)害人的行爲一旦作成,則不管事隔多久,隔幾世代,結果亦無法逃避應有的報複或懲罰,(3)人一旦死後,肉體雖然會消失,然而靈魂可能繼續恒久的存在下去,而且可能有輪回轉世的現象。
六、研究心得
1、筆者自民國七十叁年起陸續出版“不可思議的因果現象”一、二、叁集以來,由于各地讀者閱後紛紛加以支持,以致該書不斷的再版,目前由筆者出版的部分,第一集已經印到第叁十版,第二集“要怎樣收獲就要怎樣栽”已經印到第廿四版,第叁集“我怎樣改造了自己的命運”已經印到第十七版,叁集的合訂本也印到第六版,此外還有相當數量的雜志社及出版社陸續翻印這幾本書,其出版的數量,根據筆者粗略的估計,大概可能已經遠遠超過兩百萬本以上。俗語說:“無心插柳柳成蔭”,沒想到當時爲了鼓勵學生和提供友人行善的經驗而出版的這幾本小冊子,出書後居然受到社會一般民衆如此熱心的回響和支持,他們不僅不斷的加以助印,而且還紛紛參加實際的行善活動,使得這幾年來爲數極多的偏遠學校及貧苦的家庭,遭遇不幸的民衆、清寒的學子甚至許許多多的孤兒院都受到更多的照顧和溫暖,看到這些意想不到的豐碩成果,筆者深深感到無限的安慰,筆者認爲這是自己一生中所作的最有意義的一件事。
2、有關因果方面的看法,筆者曾經在拙作:“不可思議的因果現象”一、二、叁集中,尤其是每集後面的部分,均有詳細的闡述,現在謹將其中比較重要的部分,分別補充說明如下:
目前社會大衆有人所以不相信因果,最主要的原因乃是有許多的“反證”或“矛盾”,因此懷疑因果的真實性,關于此點,筆者在“不可思議的因果現象”第一集中“對林博士來信質疑的答覆”一文裏面已有詳細的解說,現在再補充說明爲什麼這些反證或矛盾事實上並不成立,而是一種誤解。第一,一個好人,尤其是大家公認的好人,有時卻遇到車禍,病痛或重大的意外,這時許多人就認爲“好心沒好報”因此就不信因果,這實在是一種武斷的偏見,試問一個好人難道就不可能犯過錯?放眼古今中外,請問有那一個人在虛心檢討和扪心自問之下能認爲自己一生中所有的作爲都百分之百的正確,所言所行的一切絕對都是符合道德的善行,而沒有絲毫的自私自利或害人利己?縱然這一生都沒問題,那麼請問前生曾不曾犯過錯?每年政府公開表揚推崇的好人好事代表,請問那一位敢大膽的說,他過去從來沒有做過一件錯事?因此一個人,不管是多好的人,如果曾經犯過錯(盡管這些人錯誤比較少),然而基于“惡有惡報”的原則,他們理當必須接受應有的惡報,一俟這些惡報受盡後,才享受應有的善報,那麼這有什麼矛盾呢?至于“惡人沒惡報”的道理也一樣,我們知道一個壞人,不管如何的作惡多端,相信他在過去以及前生中也必定多多少少的曾經作過有益家人、社會或衆生的善事,他所有一切的言行,相信也不大可能百分之百都是不道德的罪行,既然如此,基于“善有善報”的原則,他也理當享受這些應有的善報才是,等到這些善報享盡之後,才開始接受應有的惡報,唯有如此,才是公平合理的現象,因此佛經雲:“爲善必昌,爲善如不昌,必有余殃,殃盡乃昌”,“爲惡必殃,爲惡如不殃,必有余昌,昌盡乃殃”,基于這種認識,我們就不能隨便根據一個人一時的、短期間內的遭遇就立即武斷的表示沒有因果現象存在。
第二,所謂“善報”或“惡報”應有更一步的看法,我們應該知道,“善報”並不一定全都是積極的,明顯的“喜事”例如升官、發財、登科、得子等等,有時減輕惡報(或劫數)的程度,例如車禍受傷變得很輕微,病痛程度減輕或期間縮短,生意虧本減少,意外災害減少,苦惱的程度減低等等,也都可以說是另外一種方式的善報。此外,所謂“惡報”也不一定全都是消極的,明顯的“劫數”,例如車禍、病痛或種種令人傷心苦惱的事,有時減少善報的程度,例如本應享受高壽的福報,結果卻提早去世,本應享受美好的功名,結果卻名落孫山,本應享受美滿的婚姻,結果卻無法白頭偕老......這些也都可以說是另一種方式的惡報,因此我們也不應以一個好人或壞人一時“沒有”遭受到一般公認的,“應有的”“喜事”或“壞事”,就武斷的認爲沒有因果報應的現象,這些都是很明顯的道理。
3、在所收集的資料和個案中,筆者發現絕大部分的民衆都認爲要行善必須要用錢,以及有錢才能行善,而且捐出的錢越多,功德就越大。換言之,捐款的大小與所獲的功德是絕對呈正比例的,其實這種觀念並不十分正確,因爲捐款是財施,只是各種善行項目中的一種,佛教認爲布施有叁種,一種是財施,用金錢或食物或其他物質救助別人;一種是法施,教人明了各種道理,勸人爲善,使其改過自新,獲得智慧;另一種是無畏施,用自己的時間,自己的力量去服務大衆,安慰別人,使其免除痛苦或危險。此外星雲法師曾說:“布施法門多,初品錢財與物質,中品發心力供養,上品隨緣說好話,上上品歡喜與恭敬”,由此可見用錢布施只不過是最初步,最起碼的善行而已,而其他不花錢而且更有意義的善行可說非常多,因此一般民衆行善的觀念確實需要改進。高雄有一位黃小姐曾打電話給筆者,她說母親身體不好,脾氣很暴燥,很難侍候,因此家裏的氣氛常常令人很難受,而她自己也因爲男友的問題情緒很低落,意志很消沈,甚至常常想要自殺,但是目前又沒有工作,因此沒有錢布施,要怎麼辦才好,筆者建議她不妨幫忙分發善書,後來她每一個禮拜都將筆者送給她的好幾箱因果的善書設法分別送到各地的寺廟、醫院、車站、郵局及其他公共場所,幾個月後她打電話來表示,作了這些工作後由于覺得心理很愉快,心情很開朗,現在已經不再像過去那樣的消極和悲觀,此外她的母親健康也比過去改進了很多,脾氣也變得好些,因此覺得非常奇妙。
有一位周姓老師曾向筆者表示,她的父親對父母非常孝順,對兄弟姊妹與親戚朋友也非常關心和仁慈,對服務的公司不但極其認真負責而且不貪不取,非常清廉自持,因此被大家公認爲大好人,後來他的子孫個個都非常傑出,而且也都非常孝順,成爲人人稱羨的模範家庭,可見“百善孝爲先”“孝悌也者,其爲人之本矣”,由此可知,能實踐“孝順”“友愛”和“廉潔”的工夫比只是捐款行善的功德還大。
4、用財物布施行善雖然很有功德,也非常方便,可以幫助我們解決很多問題,(由前面無數的實例可以證明)。不過我們必須強調,財施並不是萬能,它不能幫我們解決所有的一切的問題,原因是一個人如果過去所犯的業障非常嚴重,例如謀財害命、貪騙別人钜款、或虐殺生靈,以致與衆生結成血海深仇,造成極大的怨恨,則來生盡管經常布施財物,甚至將此功德回向給冤親債主,然而這些被害者如果由于結怨太深而不願輕易和解,或者這些布施份量與過去的罪過根本不成比例,這時便無法發揮將功抵過的彌補作用,那麼這些布施自然就很難(或不足以)幫助問題的解決。這也說明了爲什麼同樣的捐款行善,有人很快就有明顯的福報,有人卻效果不彰,甚至毫無感應,其道理在此。因此我們千萬不可做傷天害理的壞事,以免與衆生結成深怨,否則將來不僅要受國法的製裁,以後來世也絕對難逃可怕的報應。
5、行善一事可以說是“願或不願”的問題,而絕對不是“能或不能”的問題,因爲一個人只要具備善心或助人的意念,那麼只要對于需要幫忙的人施予援手,則不管是用物質或精神,只要使這些不幸的人得到溫暖、安慰、喜悅或智慧,便可以說是一種善行,因此對一個饑餓的災民施予面包、衣物、醫藥、金錢固然是善行,給他一個親切的微笑、關懷、握手、鼓勵、希望、信心和理想,等等精神方面的支援,也同樣是善行,這種善行甚至比前者更可貴,更有意義。因此行善不一定要用財物,何況要從事財施,每次也不一定要用很多的錢。目前有很多人都誤會,認爲要行善必須要有很多錢,因此認爲應該等到將來賺了大錢以後再來考慮行善,這種想法實在是似是而非,因爲行善不一定要一次布施很多的金錢,只要量力而爲一次一百、兩百,甚至五十元、十元都可以布施,而且都有相當的功德,事實上功德的大小並不一定與布施金額的大小成正比例,而是視布施者的發心程度而定的。一個出賣勞力的工人,平常生活很困苦,這時如果看到一個比他更不幸的人,那麼他只要節省一百元或五十元來救助對方,或者撥時間去照顧對方或服務大衆,這種功德也要比那些腰纏萬貫日進鬥金的富豪動辄捐款幾千或幾萬,要大得多。此外,我們千萬不要存有“善小不爲,爲之亦無用”的錯誤想法,須知許多小善足以累積成爲大善,無數的小功德足以累積成爲大功德,所謂“積沙成塔,集腋成裘”,因此千萬不要忽視平常點點滴滴的努力。一個人如果能夠發心每月或每周甚至每日都能日行一善,則長期累積的結果,將來必定極爲可觀。因此行善乃是一個人肯不肯做的問題,而不是有沒有能力的問題。
6、有些人長期參加行善的工作,常常感到許多意想不到的回饋,內心也覺到很愉快,不過如果一旦遭遇到一些很不如意的事時,則往往令人信心動搖,甚至懷疑一向所作的善事是否妥當…
《不可思議的因果現象第四集 —我爲什麼相信因果的現象》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