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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慧法師論宗教性侵害案

  昭慧法師論宗教性侵害案

  法程

   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晚上九十至十時,民視“頭家來開講”節目主持人胡婉玲小姐邀請昭慧法師來節目中,參與討論宗教性侵害案

   由于攝理教主韓國人鄭明析性侵害案愈演愈烈,韓國亦有受害女子來臺,指控曆曆,民視“頭家來開講”節目主持人胡婉玲小姐邀請昭慧法師來節目中,參與討論宗教性侵害案。該節目來賓還有世新大學羅燦英教授、統一教在臺最高代表張全峰先生、中華民國宗教清流促進會理事長尚潔梅先生、脫離攝理教的王武魁牧師。昭慧法師于節目中指出幾個要點:

  一、神聖的場域依然可能發生邪惡之事:

   恭敬信仰之心,容易讓人處在一種順服的狀態,而神聖的氛圍又讓人易受催眠,理性繳械,而把領導人的言行合理化。邪惡之人善于利用這種令人信賴的場合遂行其私,以利于其惡行得逞。而這時許多宗教女性,常常不但是性侵害的受害人,而且可以進一步成爲領導人的幫凶,讓其他無辜女性卷入,一齊受害。

  二、父權支配易産生性侵害事件:

   古老的宗教出現于父權社會,所以無論其教主再怎麼強調“平等”,再怎麼仁慈對待女性,但由于教典的編撰、解釋權都掌握于男性之手,他們總是透過教典散布對女性鄙視、貶抑的訊息,以宗教權威語言來對女信徒洗腦。這種權力不對等的關系,最容易使得宗教中的女性自尊心減低,自甘爲男性的奴仆、臣妾,所以一旦男性領導人對她起非份之想,往往不是讓她倉皇失措,失去抵抗意志,就是迷惘于“受到恩寵”的感覺,自願成爲共犯結構。再加上男性在生理上對性的抗拒力本來就比較脆弱,又容易産生攻擊性,所以宗教中性侵害案會層出不窮。對治之道是回歸到宗教的“平等”精神,解構男性沙文主義。

  叁、苦行、神迹、神通都不足爲憑:

   攝理教主自稱曾于苦行之中蒙獲神迹。許多宗教領袖即因其神秘經驗而産生charisma(神魅)。其實吾人應體會宗教之本質。就佛法來看:

   1·凡宗教都必然有其超越常識的神秘經驗或冥契經驗。此中“看得到的不一定存在,看不到的不一定不存在”。由于不理解此一宗教特質,以爲要“眼見爲憑”,故許多科學研究者或理工科教授學生,比人文學科的人更容易上當。因爲他們確實親眼看見了某人的“神迹”。

   2·有的“神迹”可能是當事人造假;就算是真實的,在佛法來看,也不過是種種“幻境”。就佛教徒的經驗而言:縱使在睡夢中、靜坐中、念佛中或禮佛中,見到佛菩薩現前,乃至放光、說法、答問,都必須體會“凡所有相,皆是虛妄”的本質,不能“執幻爲真”。

   3·至于“神通”之類,也最易使人心理繳械。其實神通不過是另一種經過專注而反覆的訓練,所獲得的“神乎其技”本事而已。專注而反覆的訓練,可以讓馬戲團雜耍人學會走鋼索,也可以讓人成爲傑出的工匠、數學家與音樂家,同樣的,專注而反覆的訓練,可以讓人習得神通。此中有人是天賦異禀,但這仍與過去生的熏修有關。由于神通易使品行不端之人炫異惑衆,引來社會的不安,所以佛陀幹脆規定僧尼:即使有了神通,也不得向人訴說或展示自己的神通境界。

   4·要注意的是:一、神通或神迹並不等于品德。所以有神通或神迹經驗的人並不保證品行高潔。二、苦行中領受到的一些宗教經驗也不是永遠不退的。一旦因苦行而受到世人的尊崇,名利權力薰心,酒色財氣都來,往往原有的宗教經驗都退光了,但信徒還繼續合理化其行爲,往往受到性侵害後,還對其言行不敢置疑。所以過去有苦行經驗的人會鬧出宗教醜聞,這點並不希奇。

  四、“安全距離”的觀念應予推廣:

   性侵害案往往發生在熟悉或信賴的人身上,而監督系統是不一定存在的。是故父母師長最好讓孩子自小受到“身體自主權”意識的訓練,與人保持“安全距離”,不論對方是父親、老師、教授、神長、法師。這不但是對對方的一種禮貌,也是對自己的一種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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